后勤汽运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有车单位的车辆使用上原则由有车单位根据各项任务自行调配,遇有领导执行外市县、省任务时,原则上乘社会交通工具。确实因工作需要,交通又不方便,经主管校长批准,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派车。
2.大学遇有大型会议活动车辆紧张时,校长办公室指定汽运中心调用各单位车辆时,应无条件配合。
3.各单车认真填写一次性出车任务单,详细标明年月日、出车时分、回库时分、去向地址、往返公里和用车人。月末在第一页上填写里程表数。交汽运中心。
4.油料配给原则上接现行标准执行。不同类型车辆和该车出厂时标明的耗油标准,结合使用年限。制定供给标准。发现违反规定(人情车、越线行驶、与公派无关的旅游、钓鱼等)及记录不明的行驶公里,月末核算后决定其油料的增加或减少。
5.各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检车费、二环快速干道路桥车辆通行费,里程表检测费,油料费、暂行由汽运中心办理,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每年收取各车有关部分费用。
6.各车的修理、保养支出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结帐后的修理、保养明细复印件交给汽运中心入档备案,以考核车辆的使用及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爱护车辆程度。
7.车辆检验根据牌照尾数于相同月份进行,参检车辆提前做好应检工作,每月10日前上线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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