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物业管理员在物业管理处主管的领导下,物业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所辖责任区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物管处主管编制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物业管理员应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
3.5 经常检查、了解、掌握设施的安全情况。
3.6 树立良好服务的思想,负责管理处的保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7 积极参加公司和管理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8 参加对所辖责任区的事故和其他的异常情况时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划分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9 负责责任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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