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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奖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2

物业服务公司奖罚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公司奖罚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公司奖罚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激励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奖优罚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惩原则

(一)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考核标准等。

(二)奖惩及时:为及时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三)奖惩公开: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应公开。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 奖励种类

(一)**奖;(二)**希望奖;(三)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四)以员工姓名命名的小改小革奖;(五)合格班组、免检班组、自主管理班组的升级制度及奖励;(六)拾金不昧奖;(七)业主锦旗表扬奖;(八)见义勇为奖;(九)小区月度“服务之星”奖;(十)总经理特别批示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奖**奖分为四个奖项: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是特为各级管理岗位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设立的奖项。其中荣获**特等奖、金奖者、一年内两次得银奖(个人奖或集体奖前两位人员)者、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获**铜奖者将可转换为优秀员工。

(二)**物业希望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是为普通员工、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及新调入人员设立的奖项。员工工作中表现优秀,敢于创新、努力进取、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提出不同想法及建议者,由部门经理提名,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视情况讨论后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的奖励。一年连续三次以上获得**希望奖一等奖者可转换为优秀员工。

(三)职工合理化建议奖是指总公司员工对总公司现有状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其进行调整、改进,使更合理,服务于总公司战略目标,建议范围:1、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2、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3、市场开拓的建议;4、服务品质的改进;5、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6、利润提升;7、安全管理;8、加强思想工作和凝聚力;9、其他任何有利于公司的改进事项。奖励办法详见“合理化建议管理规定”。

(四)以员工姓名命名的小改小革奖本奖项主要针对部分较有创新能力的员工,为公司提供有创新意义的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小改革方案,公司将在采纳后用该员工姓名命名此改革方案。对该员工公司将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此改革为公司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五)合格班组、免检班组、自主管理班组的升级制度及奖励此奖项针对团队合作及上进精神,为多次检查后表现均较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实行奖励升级制度,首先从合格班组逐渐升级为自主管理班组,逐渐升级。

(六)拾金不昧奖是指员工具有高尚的情操,拾到钱财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及时上交总公司,其奖励标准如下:1、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奖励当事人现金500-2000元。2、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当事人现金500元。3、价值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当事人现金200元。4、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当事人现金100元。5、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奖励当事人现金50元。

(七)业主锦旗表扬奖是指员工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受到业主锦旗表扬和赞扬的。对当事人奖励现金100元。

(八)见义勇为奖是指员工为保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奋不顾身,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抓获犯罪分子或抢救危难之中业主的。对抓获犯罪分子者,对当事人奖励现金200元,对协助者奖励现金100元;对未抓到犯罪分子者,对当事人奖励现金100元,对协助者奖励现金50元;对抢救危难之中的业主,对当事人奖励100元奖励,对协助者奖励现金50元。另为维护企业利益,揭发和抓获不法分子,累计为公司挽回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发现灾情、质量设备及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参加抢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达万元以上者可转换为优秀员工。(具体请详见“三工转换管理规定”)。

(九)小区月度“服务之星”奖各服务中心在小区门口设立小区服务之星窗口。根据每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表现、服务意识及态度好坏等情况推选出一名客服人员(含接待人员)、一名维修人员、1-5名礼兵、1-3名保洁作为当月的服务之星,将服务之星的姓名、岗位、照片、工牌号等写在窗口中,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

(十)总经理特别批示奖励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优异,为公司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总经理根据其表现特别批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程序

由各部门将事情经过及突出事迹上报管理部,管理部审核后在电子公告板公示,并负责在平台、网站、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报道,由服务中心负责在小区公示栏内进行表扬。第七条 惩处种类及标准

(一)惩处种类1、本部门日常检查问题处罚;2、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对不合理项的处罚;3、品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日常抽查问题处罚;4、重大责任问题处罚;5、总经理临时批示的处罚。

(二)惩处标准1、部门日常检查问题处罚、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处罚及品质部、人力资源部日常抽查问题处罚按《岗位日常工作考核标准》《行政管理制度》《oec管理制度》和《连带原则》执行。

2、重大责任问题处罚

(1)管理者管理上的不到位或失误,造成总公司财产受到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其一定的财产损失,主要责任人至少承担50%的责任。

(2)被盗问题,因礼兵不坚守岗位,未按总公司规定要求执行,造成业主或总公司财产损失的,视情况按照80/20原则,对当班责任人及部门经理等进行扣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或开除处分。

(3)对不忠于职守、未及时处理业主未锁汽车事宜且私自打开车门查看或清点物品的当事人扣罚现金200元,同等金额连带主管负责人。特殊情况下,视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主管负责人相应责任的处罚。

(4)凡在公司内有打架、偷盗、破坏、赌博、流氓行为者,不论原为何工种,一律转为试用员工并视情节轻重退回人力资源部、礼兵部或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惩处程序由各部门将事情情况上报管理部,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处罚。第八条 以上奖罚作为员工年终评先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细则、办法、通知同时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制度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工作。

**物业服务总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物业服务公司奖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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