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会议管理规定(二)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会议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物业公司例会及专题会议。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三、公司例行会议规定
1、晨会:
(1)、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召开,地点在部门办公室,与会人员为各部门主管及部门员工,会议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2)、与会人员必须准备好当日工作计划,前一天工作小结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需要说明、协调事项,发言必须简洁明了。
2、例会:
(1)、每周六下午16:00定期召开每周工作例会,例会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与会人员为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管以上干部,会议主持为公司总经理,例会主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及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公司领导总结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并对下周工作提出重点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应准备好本部门有关汇报材料:总结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以及下周的工作计划、重点与难点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
(3)、行政事务助理准时召集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准备好所有重要发文及上次会议纪要等会议材料供会议主持人参考,各部门汇报材料于会后及时交行政事务助理汇总,行政事务助理须做好例会纪要的整理、打印工作,例会纪要必须于会后24小时内呈报公司领导并下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其他会议要求根据实际需要以行政人事部或会议召集人通知为准。
四、会议纪律
1、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两分钟以内者,给予扣罚10元/次;超过五分钟者不准进场;被拒绝进场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者与被拒进场者处理方法相同。如因故不能如期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经批准方可。与会人员确需离场处理紧急情况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场。
2、与会人员应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做好自备纸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等相关准备。
3、会议召集人准备好会议资料,召集与会人员到位后,准时请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
4、会议期间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5、开会时精神集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分心走神。
6、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无声或震动,不得接听、拨打电话(领导除外);违者一次警告,二次令其退场,被令退场者作早退处理。
7、会议期间不得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
8、与会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佩带工卡,坐姿端正,仪容仪表规范,展示良好的精神面貌。
9、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监督会议纪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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