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行政管理部行政专员负责公司公车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车辆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驾驶员管理工作;车辆费用申报工作;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工作;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及处理意见工作。
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管理。
三、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车辆使用程序: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专员审核→派车→驾驶员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驾驶员回岗提交表格
(一)车辆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员工根据情况确需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表》,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再交行政管理部审核,双方均同意后方可用车,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公司总经办批准方可派出。
(二)遇有紧急用车,无法及时填写《用车申请表》的,应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用车申请,并应及时补办手续。
(三)用车时间有冲突的,原则上根据先申请先用车的原则派车。若有特殊情况,由行政管理部根据轻重缓急派车。
(四)驾驶员出车前要按要求填写《出车登记表》,回岗后把填写完整的表格上交到行政管理部。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清洁,禁止吸烟。
(二)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须接受交通处罚的,相应赔偿及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五)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
(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部门经理,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五、乘车人要求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六、费用管理
费用报销流程:驾驶员将有效票据提交给行政管理部→行政专员审核并进行汇总→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并报销
费用申请流程:行政管理部提交维修(保养)及大修费用申请→财务部审核→提取费用
(一)因公用车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汽车清洗费等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持有效票据到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到财务处报销。
(二)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一切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三)如需加油,应给油表拍摄照片发送给行政管理部,经核实后领取加油卡给车加油,加油后给油表拍摄照片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方予以认可,加油卡应及时归还到行政管理部。
七、维修(保养)管理
维修保养流程:驾驶员拟出维修(保养)清单→行政专员审核→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核→费用申请→驾驶员进行维修(保养)
大修流程:行政管理部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总经办审批→费用申请→进行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保养)清单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维修(保养),由财务部负责结算费用。汽车大修须经行政管理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办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维修。
(二)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行政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驾驶员需持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管理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使用者与公司共同负担,使用者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3)在用车过程中驾驶员因个人违章受到的交通处罚一律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三)车辆损坏赔偿。车辆发生损坏时,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
九、处罚规定
(一)员工若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起罚款20元/人/次。
(二)若本部门员工一个月内违规次数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一次性罚款50元。
附件:*z-qr-010《用车申请表》、*z-qr-009《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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