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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3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办法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办法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房钥匙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在办理各种钥匙移交手续时,必须有明确的《钥匙移交清单》,移交方和接收方必须有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正式移交。

2、所有强弱电房、水泵房由当班水电维修技工各保管1条,水电主管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维修服务部经理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3、所有电梯房当班电梯维修技工各保管1条,水电主管保管1条,剩余的钥匙由维修服务部经理保管。若擅自配钥匙者,所有责任由其承担。

4、钥匙保管处(专人)必须建立《钥匙总台帐》,钥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与台帐相符。

5、钥匙实行专人保管,必须做好分类、编号、有序指定存放,不得乱挂乱丢或混杂存放,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钥匙借出。

6、本公司相关部门(包括家居广场、监理部、系统工程部、环境工程部等)借钥匙时,必须有正当而充分理由或凭“工作任务单”或“维修单”并出示工作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7、电视站、供电局、保安公司和电信局工作人员到本小区施工作业,在借钥匙时需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及相关单元的开户或维修通知单,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8、钥匙被借出后,当事人将钥匙弄丢,更换锁的成本费、人工费及相关单元内发生其它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9、涉及钥匙管理问题所致的各种损失,若查找不出责任人时,由相关部门经理、主管及钥匙管理专人承担责任,所有损失由部门经理负担20%、主管负担30%和钥匙管理专人负担50%。

10、凡属接管后的钥匙,每月必须按《钥匙总台帐》进行检查清点;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按《钥匙违规收发及遗失处理流程图》处理。

《维修服务部钥匙管理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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