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小区护卫服务管理内容
小区护卫服务管理内容
1.0目的:
明确和规定护卫日常管理工作,以确保护卫服务的有效实施。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护卫管理。
3.0职责
3.1护卫部长负责每周对小区护卫员的工作进行督导。
3.2护卫部长:
3.2.1负责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3.2.2负责对本部门每周进行三次夜间检查。
3.3综合事务部负责对管理处护卫队伍宿舍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4.0程序:
负责人工作要点
护卫员按公司相关程序、作业指导书执行
督导单位(人) 填写《护卫员日检表》、《护卫员夜检表》
责任单位(人) 按规定进行纠正
督导单位(人) 督导单位(人)对不合格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5.0支持性工具
《护卫员日检表》
《护卫员夜检表》
日期:
第2篇 华兴园小区护卫管理服务方案
荔园小区护卫管理服务方案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管员分早(7:00-15:00)、中(15:00-23:00)、晚(23:00-第二天7:00)三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 安管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领班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临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卫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卫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卫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护卫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护卫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护卫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护卫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管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领班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管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管员在护卫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耐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护卫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管员应迅速报告护卫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管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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