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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