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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1 热度:89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第1篇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提高中心对员工奖惩的准确性,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1、考评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评,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

2、考评机构:中心成立考评小组。组长: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总公司办公室1人,中心办公室1人,学生代表2人。

3、考评内容:以员工职责完成情况为基础,以考评细则为依据。

4、考评方式:

(1)听:听本人工作述职;

(2)看:查看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3)查:现场工作检查和日常工作落实检查;

(4)测:工作处理情况测试;

(5)问:问员工本人及所负责楼栋住宿学生;

5、奖惩办法

(1)考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一学期为优秀者每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年度中两个学期均为优秀除给予物资奖励外,作为上级单位评优评先的推荐人候选,同时另给予二学期所设奖金和物质奖励。

(2)80―89的为良好,被评为良者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60―79为合格,不予奖励,针对差距,整改提高。

(4)59分以下的不合格,一年中一学期考核为不合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两个学期均为不合格的,公寓中心不予聘任。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2篇 学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1条 床卡为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寓(宿舍)居住的唯一有效证明,床卡信息包括学生居住楼栋、姓名、系部、班级、家庭地址、学号、床位和政治面貌八项内容。床卡须妥善保管,不得另做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毁、污损,学生须按要求悬挂床卡。

第2条 在校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制,床卡悬挂于所属床位的指定位置,以方便学校日常管理需要。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3条新生入学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交近期一寸证件照(彩色)一张,由学校统一制作床卡。

第4条 凡把本人床卡转借他人使用,以及在填写、申请补发床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而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5条 无锡籍学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学校住宿,需携带床卡到本楼栋门卫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之后到门卫室销假并取回床卡。非无锡籍学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学校住宿,需携带床卡及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的请假条到本楼栋门卫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之后到门卫室销假并取回床卡。如果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在检查中发现学生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手续,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夜间迟归、夜不归宿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6条 学生因宿舍调整或个人信息变更,须凭原床卡及时到宿管中心申请更换床卡。办理外出住宿手续后又返校住宿的学生需重新申请办理床卡。

第7条 学生毕业、实习、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床卡自动作废。

第3篇 z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4篇 中学学生公寓财产管理维修管理办法

1、宿管员为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责任和维修故障申报人,负责对寝室财产人为损坏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维修人员的要求,落实损坏赔偿费用,督促责任人将赔偿费用交财务室。

2、宿管员应加强对学生爱护财产、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对寝室的主要财产项目进行认真查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落实责任人,及时报告维修人员维修。

3、学生入住寝室应相应保持稳定,宿管员管理公寓,也应相对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和宿管员管理发生异动时,应通知总务处,搞好财产管理交接。

4、学生公寓维修故障由宿管员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电话申报,对学生申报的故障,宿管员应事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维修人员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对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置的维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隐患和造成水电浪费的维修故障,宿管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及时维修到位。

5、如因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维修处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电浪费,要分析责任,对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直一对追究法律责任。较大项目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则本着安全、适应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逐步实施。

6、维修人员进入寝室维修时,宿管员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好门,与维修人员一道核定人为损坏的赔偿费用,在确定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时,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到现场鉴定。

7、学生公寓分栋安装水电表,按入住学生人数核定用电用水量,超过部分由入住学生承担,同时与宿管员工资挂钩。

8、宿管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应参照总务处维修人员的评议意见发放。

9、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公寓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寝室发给流动红旗,对评为文明公寓的宿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总务处

第5篇 某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是贯彻学校以人为本、从严治校的方针,强化学生公寓管理四个“三自”为本,齐抓共管的策略,四个“三自”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信、自强、自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自治、自防、自安;

真正让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公寓,师生信息交流及时,充分发挥宿管科、宿管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保障,活跃校园宿舍文化,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努力完成学生公寓管理的“三化”、“三防”、“四防”目标措施,“三化”即学生公寓管理社区系统化、办公智能自动化、交流信息网络化,管理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环境卫生管理的绿化、美化、净化三统一;安全管理的“三防”“四防”齐到位,“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公寓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构建安全、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和谐公寓,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学生公寓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闲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科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学生公寓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每层楼推选层长1名,每幢楼推选楼长1名,副楼长2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楼层寝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任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智能化一卡通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

十一、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严禁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或用脚踢门等,故意损坏公物行为。

十二、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

十三、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或119等特殊电话。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十四、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度,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十五、每位住校生都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者以情节轻重根据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学生公寓每个寝室要建立值日轮流制度,明确卫生、纪律、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周、月、学期评比奖罚措施,建立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核档案。

第6篇 d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第7篇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奖惩办法

第1条 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区二中学生公寓生活指导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学校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

(一)生活指导应以大局为重,努力适应公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探索适合我校特点的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

(二)生活指导应根据学校和政教处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生,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学生的思想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协助学校和政教处在公寓中组织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开展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校纪校规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寓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四)负责学生公寓团组织建设,加强对公寓团组织工作的指导,开展公寓学生团组织活动,使公寓团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掌握学生在公寓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建立相关档案,并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学生在入团、评奖评优,其在公寓中的表现在综合评价中占重要比重,具有“一票否决权”;对公寓内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公寓辅导员要及时上报政教处和总务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生活指导应积极主动的引导和帮助全体学生、楼层、寝室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公寓活动,要以公寓楼为载体,努力营造公寓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推动公寓楼内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健康状况不良、学习上有困难等学生群体的思想状况,要及时掌握,全面分析,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八)建立健全以学生团员、入团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为主要节点的学生安全稳定信息网络,增强政治洞察力和敏感性,保证学生信息系统的灵敏和信息渠道的畅通,尤其对学生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要尽早采取措施,切实有效的做好本幢公寓楼的稳定工作;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稳定工作预案。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在公寓设立生活指导寝室,它既是生活指导的工作、休息场所,也是公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

(二)生活指导须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经常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完成工作总结。

(三)生活指导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在公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年级和总务处反馈。

(四)生活指导的房号、联系电话须向学生公布,值班期间要热情接待学生来访、来电,尽可能答复学生疑问,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并认真填写《生活指导工作手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来访或来电。

(五)生活指导在公寓中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寝室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形象。

(六)生活指导在正常工作日晚上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寒、暑假外)实行轮班制,如确有需要请假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确保通讯工作畅通,以便处理突发性事件。

(七)生活指导请假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事先将自己职责内工作委托相关人员,然后向物业主任请假,并将被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总务处备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离职守者,扣发当月生活指导津贴。

三、管理与考核

(一)生活指导受总务处和物业双重领导,其在公寓工作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生活指导每学期向总务处汇报工作情况,并按时参加总务处组织的学习和有关活动。

(二)生活指导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学校按照生活指导自评占20%、学生评议占30%、总务处、政教处评议占50%的比例核算出生活指导综合评分,确定其考核等级,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态度与为人师表、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习引导、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9篇 某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办法

一、 各公寓楼楼长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为综合管理检查,不应只局限于内务卫生检查。

二、 检查内容:

1、 内务卫生2、违章用电情况3、微机数量(每宿舍限2台,计算机专业限3台)4、设施损坏情况5、宿舍内是否留宿他人。

三、 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抽查本楼各院系学生宿舍2次(不得遗漏任何一个院系),抽查时间由楼长自行掌握,但不得提前透漏检查时间及宿舍号码。

四、 检查宿舍的确定:(各院系在本楼宿舍树×1.5)÷20=各院系每次应抽查的宿舍数;所检查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与上次检查宿舍重复。

五、 各楼楼长负责将每周2次抽查成绩汇总,算出本楼各院系平均成绩并排出名次,书写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留,另一份须于检查当天17:00前报至中心办公室。

六、 遵循原则:各楼长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认真”的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不得枉徇私情、打击报复、违规必究。

七、 各楼楼长应亲自检查学生宿舍,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

八、 检查中发现的设施损坏情况由楼长负责及时通知维修组;发现有留宿他人的情况及时报告中心主任,以尽快予以处理。

九、 检查中发现的违章电器应当即予以没收,记录所在宿舍号码及使用人姓名后上交中心办公室。

第10篇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住宿、安全、卫生、文明创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宿管员职责

第三条 宿管员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服务理念,担负着学生公寓门卫值班、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水电报修等工作。

第四条 宿管员上班时要衣冠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协助解决。

第五条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严格来访接待制度,对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异性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宿舍,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第六条 严格值班巡逻制度,坚持不间断对公寓楼公物财产、水电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公共财务的完整。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追查行为人,同时落实赔偿和报修工作。

第七条 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和掌握学生住宿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信息,遇突发事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第八条 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的住宿登记工作,及时反馈动态信息,负责办理退学学生退房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按时开关大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查证登记。锁门之后,必须对楼内进行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在籍学生一律要求入住本院公寓,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残疾或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并承诺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所在系、部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制度,讲文明,懂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值日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要随手锁门,严防偷盗。

第十三条 言行举止要文明,不随地吐痰、不涂污墙壁,不损坏公物,不乱扔垃圾,不打人骂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男女互串寝室。

第十四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勤洗衣服,勤晒被褥,物品摆放要整齐,垃圾要求袋装化。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室内布置格调要高雅,严禁室内张贴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俗的字画、饰物和非法张贴物,在午休、晚自习、就寝时间内自觉保持宿舍区安静。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按时熄灯、就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第十六条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寝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并对违禁物品以予代管或没收。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要对宿舍财务逐一检查核对,对丢失或损坏的公共物品,要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要求留校住宿的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稳定,为学生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第十九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应急指示灯,是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或移动。违者,不但按价赔偿,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楼公寓内安全,学生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物品外,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也不准进入男生公寓。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以及其它违法乱纪活动;禁止将*、淫秽书刊、图片、音像等制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喂养畜禽、宠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或司法机关依纪律、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未经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允许,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不得转让寝室钥匙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更换门锁;禁止学生在公寓内违规经营商品。

第二十五条 公寓管理人员及学生有权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生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保卫部。

第二十六条 坚持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出门登记制度,携带者必须出示住宿证或学生证,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一经发现,由学院责令其回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因不听劝阻,在校外住宿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适,为住宿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清理。

第二十九条 不准向走道、墙壁、阳台、窗外泼洒污水、杂物;不准将剩饭、剩菜、硬物及难溶于水的物品倒入厕所及下水道。否则,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其疏通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 学工处公寓管理部门要坚持内务卫生检查监督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公寓卫生进行打分、评比,定期张榜公布评比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各系部具体实施,学工处和总务处密切配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加强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校生应按分配的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乱搬其他寝室的床板、桌椅及其他公物,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若丢失钥匙,须到宿管中心补领,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二、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禁止在公寓里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禁止搓麻将,禁止传播、观看**秽和不健康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严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格执行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寝室里禁止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迟归,迟归同学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入内。学生未经请假,不准夜不归宿。

五、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男生、女生公寓谢绝异性学生入内,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管中心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

六、学院需对公寓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私自发传单、挂横幅及经营盈利性的活动。

八、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禁止在寝室里用膳;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丢纸屑、瓜皮果壳及杂物;严禁向寝室外、走廊倒水;严禁在公寓楼内饲养宠物。

九、要自觉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环境,不得在公寓楼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摆放鞋子、堆放杂物;禁止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十、学生公寓每月检查评比文明寝室一次,期末综合评比,获文明寝室称号者给予寝室长和集体以奖励。

十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在学习与睡觉时间,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严禁酗酒、划拳等有碍他人学习、睡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公寓楼内进行体育活动。

十二、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寝室内财产完好无损,严禁用脚踢门或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涂、乱画。凡损坏公物者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明并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三、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严禁在寝室内存放危险有害物品。宿舍内无人时,及时锁门、关窗、关灯。爱护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

十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违者暂扣器具,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将从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爱护学生公寓的电话和线路。严禁随便移线或移机,无特殊情况,禁止拨打110和119等特殊电话。否则,责任自负,并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话时,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因故意使用电话对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十六、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黄色**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序,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中安置计算机主要用于学习及以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等。如有发现,初犯者要批评教育并停止使用1个月,屡犯者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寓内放置计算机的资格。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宿舍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电路,违者后果自负。

4、使用计算机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宿舍的卫生要求。备有计算机的宿舍和个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12篇 学生公寓水电设施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区水电设施及水电使用的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增强学生的节能意识,依照《西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安装限电装置及电表,供电采取限时限量管理。每天早上6时―8时,中午2时―14时,晚上18时―23时30分,节假日延长到晚上24时。研究生宿舍限量250w内,本、专科学生宿舍限量150w内。

二、已安装电表的宿舍,专、本科生宿舍每楼第一层每月每舍免费使用电18度,二层以上宿舍每月免费使用15度,超过部分电费自负。有电脑宿舍电费由电脑持有者交纳。

未安装电表的宿舍,使用电脑交纳电费每月30元,一学期交一次,一学期5个月,共计150元。

三、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褥子、台灯和各种电热器。违章宿舍和个人罚款100―500元,并对违章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插座上无插头,因超量用电造成断电,应到公寓中心找修理工进行维修,并交纳配件费1元。严禁学生私自维修。

五、学生要有节约意识,用水要做到人走龙头关,打开龙头无水时要关好水龙头,谨防来水后出现长流水现象。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酌情予以处罚100―500元,并通报批评。

六、教工5-6楼住宿学生水电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七、水电费按月交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收费,不得拖欠。无故拖欠者,停止供电供水。

八、宿舍楼内供电、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反映到公寓管理中心,便于修理和维护。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维修值班室电话、。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业务评比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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