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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措施

发布时间:2023-06-11 热度:88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措施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措施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和协调措施

1、在销售中心现场建立早检查早点名制度。每天上午8:50进行早检查,早检查时,上岗人员统一在销售中心门口适当位置列队集合,由现场综合管理员对上岗人员个人着装、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讲评,对工作情况、注意事项、工作安排进行讲评和安排,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周例会制度。由现场综合管理员组织,对本周的情况进行讲评,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周例会时应请示销售负责人,征求其工作中的建议及意见或请销售负责人直接参加。

3、现场综合管理员要定期参加开发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议,向开发公司领导汇报物业服务工作,并听取领导的意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

4、现场综合管理员每天应按照《清洁工作质量检验标准》和《秩序维护员物业服务质量检验标准》,对各岗位员工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5、对建设单位和销售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应记录在《员工个人工作质量不合格事件登记本》上,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处理。

6、现场管理员每月25号前,应将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建设单位和销售中心领导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服务工作中的改进建议等进行月总评,并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上级领导。

《销售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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