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
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正在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点下,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真施监视协调,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开展社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居民依法守约意识;
(2)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支持社区物业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3)协助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点监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4)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巡查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物业服务诉求;
(5)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所属街道服务处(乡镇人民政府)讲述;
(6)负责召集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7)合营有关部门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真施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评;
(8)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商品住宅小区,负责协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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