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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稳定工作责任制(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1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稳定工作责任制

第1篇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稳定工作责任制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要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留有未落实的预算。

(二)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预算的完全执行,预算编审班子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修改。

1、建立日常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议仍然由预算编审班子负责。

2、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可变即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职能科室和个人在预算执行中应负的责任和应享的权利。

3、制定各种支出控制定额。

4、制定预算执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三)单位的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拨款按照单位的季度用款计划每月从财政国库拨到各单位支出户;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首先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然后根据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结合预算内拨款情况按月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单位支出户,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二者共同形成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收入来源。

(四)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及相关报表,认真编写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

(五)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要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分析预算执行中的不正常因素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就应该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的预算调整程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年度决算

单位的决算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决算前的准备,编制决算草案,编写决算说明书。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预算,认真检查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尽可能实现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将本年度的支出,尽可能清理净化,加以压缩。

2、清理资产与负债。清理检查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资产的运行质量;清理检查各项往来款的情况及使用质量。

3、与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4、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编写决算说明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总体概况。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人员的总量与构成,资产的总量与构成,工作职能,工作范围等等。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完成概况。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要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

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收入的明细项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支出的“节”级科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出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一是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要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专项工程项目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6、详细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及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二)财政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三)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

第2篇 区公道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头政发[2008]29号

关于印发《头桥镇部门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抄送:镇三套班子成员,存档。

头桥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是指镇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方面。

第三条

部门年度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政策性、规范性原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

合理性、可靠性原则。按照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要求,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兼顾公共需求和财力可能,实现综合平衡。

完整性、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方法细化编制部门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涵盖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反映部门公共资源和公共支出。

第二章部门预算的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具体负责部门预算的布置、审核、汇编、批复、调整、监督等。

第六条

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向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包括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

第七条

部门的财务隶属关系应当与部门行政隶属关系相一致。财政部门根据事权、财权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一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余部门不得参与财政与一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之间的本级财政分配。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章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第九条

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基本组成形式,反映本部门的所有收支,涵盖本部门的所有资源。部门预算由部门基础资料、部门收入预算、部门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范围应当遵循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收入(补助)等;部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上解主管部门、其他经费等。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根据部门的性质、职能、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考虑预算年度相关因素,结合财力可能,核定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科目,逐项详细编制。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项目与收入预算项目应当建立对应关系。收支预算编制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章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部门的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定额、定项拨款标准,依据部门支出预算和收入任务等进行编列。

第十四条

部门的事业收入任务的核定,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根据有关业务量按标准测算,参考以前年度收费情况核定。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根据以前年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相关因素核定。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结合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部门的年度收入任务确定后,实行短收不补,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

事业收入超收,财政与部门实行4:6分成;部门向区级以上(含区级)争取的补助资金,财政与部门实行3:7分成。超收的财政分成部分,作为政府财政调控金或抵算当年财政对部门的拨款(补助);超收的部门分成部分,部门可以补充支出经费。如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批准而减少的当年部门收入,可以调减预算收入指标。

第五章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奖金等构成。人员经费根据部门编制的实有人数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编列。

部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不得虚报人员、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第十八条

公用经费指部门用于公务、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费用(含经常性的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公用经费预算按照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列。

第十九条

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政府制定,定额标准采用标准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应当兼顾部门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是指支出金额较大的一次性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大型购置、修缮、专项活动经费等。部门应当根据政府同意的计划,编报滚动的项目经费预算,并逐项目填列,同时编报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有指定用途并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收入来源和具体用途,同时分项目单独编报专项资金收支预算。

第二十一条

其他经费是指无法列入上述经费支出项目的其他支出预算。

第六章部门预算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预算管理周期为16个月,上年11至12月编制预算,当年1至12月执行预算,次年1至2月份编制决算。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收支增减因素,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政策,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应当对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建立部门基础资料数据库,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基础资料包括人员情况、公共资源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

部门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编报正式预算、政府正式批复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以国家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年度收支增减因素、部门定员定额为依据,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对部门的收支预算分项目详细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部门正式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级部门收支总预算报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部门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收支变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突发性开支或其他年初预算没有编列的特殊开支,确需调整部门预算的,由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由政府批准办理预算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对部门在预算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接受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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