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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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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