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机电部是矿井机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供用电、运输、提升、生产供排水、供压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安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管理;负责根据矿、土建工程进度排定机电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材料计划的管理;负责机电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
二、工作范围
对矿井进行机电管理、技术指导、指挥、协调及考核。
三、工作内容
第1条 督导、指导在矿各单位贯彻落实煤矿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机电、技术管理规定和各项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第2条 负责矿井机电安全运行,及时排除各类隐患,防止机电事故发生。
第3条 督导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机电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
第4条 参与灾害预防与应急预案演练。
第5条 完善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及安全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档案。
第6条 组织召开安装工程协调会、专业会、机电事故分析会。
第7条 对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及时。
第8条 负责整个矿井电量的计量及结算,以及配合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9条 负责矿井设备及材料计划的上报和管理。
第10条 负责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生产的管理。负责机电安装工程形象进度,月、季、年度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负责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各项机电安装工程图纸的审查。
第11条 负责本部门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第12条 负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参与生产事故抢救。
第13条 配合矿各职能部门、在矿单位做好其它工作。
四、 工作程序
第1条 上级部门和矿领导安排的工作,文件、会议要求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2条 部门负责人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3条 责任人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第4条 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反馈部门负责人,工作质量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核并按要求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部长 主持机电部日常工作,做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矿领导关于矿井机电各项工作及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对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负责安排和落实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监督规程、标准、规范、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第3条 负责组织机电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第4条 发生机电事故时,组织抢修,并组织事故分析考核处理。
第5条 协助领导抓好矿井机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安装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计划排定、施工进度管控、施工质量的监管及验收签证工作。
第7条 负责机电部管理制度的编制,对各岗点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并落实考核。
第8条 参与有关工程设计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规程和措施的审查,参加矿工程技术会议。
第9条 深入现场掌握机电设备运行动态规范运行秩序,及时督促解决矿井中存在的机电管理、技术问题。
第10条 参与和江仓公司机电工作的协调,督促各类设备、材料及配件及时到矿。
第11条 负责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不合理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措施。
第12条 负责抓好机电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技能和部门整体素质,对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3 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4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工作,做好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的提报工作,抓好机电运行维修人员管理工作。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组织全矿机电专业安全大检查,分析机电设备事故,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3条 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
第4条 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动态,组织召开机电设备运行分析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并落实。
第5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6条 负责机电维修人员、设备运行人员日常管理。
第7条 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第8条 负责抓好机电运行、维修班组建设。
第9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0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分管(供电)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供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供用电管理,保证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配合部长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各项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矿井供电安全技术工作,定期组织供电设备保护整定、测定、校验。
第4条 组织意外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供电方案的落实。
第5条 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6条 负责管理矿井用电负荷,根据负荷情况调整供电系统。
第7条 定期组织召开供电专业会,负责供电人员及设备运行日常管理。
第8条组织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9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0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分管机电(安装)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机电安装管理工作,负责安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负责安装工程的监管。
第3条 参与机电安装工程年度和月度计划的编制。
第4条 负责安装工程的设计审核、设计变更和江仓公司的沟通协调。
第5条 协助部长对安装工程签证进行审核。
第6条 组织协调解决安装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第7条 负责分管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学习。
第8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机电部技术员 协助部长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技术管理、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抓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制定的各项制度。
第3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图纸、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工作。
第4条 负责机电部各类规程和措施的编写,负责机电设备参数计算及校验工作。
第5条 负责机电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第6条 参与安装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核、设计变更,负责安装过程中的技术监管。
第7条 负责机电部人员的机电专业培训。
第8条 配合上级部门的技术检查,落实上级部门的技术指导及安排。
第9条 负责机电系统优化配置,制定方案,指导落实。
第10条 负责机电技术创新,总结革新成果,并上报。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供电班长杨俊 协助分管副部长抓好矿井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履行职责。
第2条 负责110kv变电站、10kv变电所、10kv东区变电所、井下变电所及各配电点的安全运行。
第3条 参与意外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供电方案的落实。
第4条 随时掌握矿井供电负荷情况并及时汇报。
第5条 参与供电事故的分析,参与整改措施的制定并落实。
第6条 负责本班组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抓好班组建设。
第7条 负责本班组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第8条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工作总结会。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维修班班长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按规程积极主动抓好机电维修工作。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让本班人员熟悉矿各项制度。
第3条 按规定落实机电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第4条 参与机电事故分析,参与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5条 参与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提报计划会。
第6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供电线路的检查维护,做好各项检查检修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7条 负责本班组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做好班组建设。
第8条 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工作总结会。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设备管理员 协助机电部长抓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统计提报、领用、验收。负责建立完善各类设备台账。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负责设备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2条 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和材料建档,健全设备台账,掌握仓库物资库存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3条 负责全矿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的统计提报、验收和出入库。并督促所提报计划及时到矿,同时做好记录。
第4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点检工作,监督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定期点检工作。
第5条 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维修验收工作。
第6条 负责全矿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工作,同时编写能源计量月度总结及报表。
第7条 负责机电部工具、材料、配件发放及回收。
第8条 负责机电部考勤、工资核算、考核统计上报。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机电运行人员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2条 负责按规定对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3条 负责设备运行记录填写。
第4条 负责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
第5条 负责各岗点常用工具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6条 配合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质量进行监督。
第7条 参与本岗点机电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第8条 参加本岗位业务知识及操作规范的学习。
第9条 负责本岗点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10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机电维修工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2条 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落实。
第3条 负责检查、处理设备隐患,及时汇报。
第4条 参与机电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5条 负责机电事故的处理。
第6条 参与编制所包机电设备的检修和保养计划。
第7条负责所包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保证设备完好。
第8条 负责所包小型设备的安装及附件的加工制作。
第9条 负责维修工具的保管。
第10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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