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变电所工作和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有: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即“两票三制度”等。
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是保证电气工作和电气操作安全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一) 交接班制度
1) 变电所电气值班人员上、下班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班,未经履行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 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理手续前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30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 交接班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化情况;○3异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完备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4)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
5) 交班时由交班值班长及全体值班员做全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核实。
6) 交接检查后、双方值班长应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并与系统调度实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二)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及周围环境,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
1) 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 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 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天气变化时;
5) 根据领导的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巡视后向值班长汇报,并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巡视检查应遵守如下安全规定:
1)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论设备停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7-2安全距离的规定。
2) 巡视中发现高压带电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值班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以防雷击泄放的雷电流产生危险地跨步电压对人体的伤害,防止避雷针上产生的高电压对人的反击,防止有缺陷的避雷器雷击时爆炸对人体的伤害。
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关门。
(三)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完好的处在备用状态,应定期对设备及备用设备、事故照明、消防设施进行试验和切换使用。
变电所应根据规程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项目、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定期轮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切换实验,应做好事故预测和制定完整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中。
为保证安全,规范管理,变电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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