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充分调动全镇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
1、事假:机关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出具书面假条,党委政府成员由书记或镇长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一般干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批准后的假条应于休假前交党政办备案。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由财政所统一扣除。
2、病假:请病假要出示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按请销假制度办理。未请病假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遇有紧急等特殊情况的,可先口头请假,并由家属及时补办手续。弄虚作假休病假的,按旷工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3、产假等其它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在公休假、事假等假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安排,外出的还应执行外出请假纪律,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二、强化值班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政府内集中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得缺岗,不得请假,做好接待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有情况及时给相关领导报告。值班期间,给予值班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发现缺岗扣50元;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切实改进会纪会风。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和学习的,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给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党政办,班子成员给书记或镇长请假。会议、学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
会前点名时未到,未请假的,视为迟到。
会后点名时未在,未请假的,视为早退。
会前、会后点名均不在的,且未请假的,视为缺席。
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禁止交头接耳。
四、严肃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树立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观念,互相尊重、支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为成员的机关干部管理督查小组,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具体督查,并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制作督查通报,督查通报也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全体机关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本规定,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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