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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4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增强系(部)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员工对招生工作的责任感,调动教职员工招生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学院招生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管理目标

(一)计划目标。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招生就业工作处在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前提下,每年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目标并向教育厅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组织目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组织下,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系(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三)管理目标。根据每年度学院的综合条件,学院制定各系(部)年度招生工作指标,并根据年度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个人奖励一般按实际完成招生人数计。招生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四)考核对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各系(部)。

二、招生目标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是年度招生工作指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完成招生任务指标和实施落实招生宣传工作指标。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招生工作指标以参与全院招生宣传 工作的表现和全院完成当年所下达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2、各系(部)学院以事实落实学院当年招生政策情况和完成学院所分配的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全院招生工作和全院完成当年招生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4、完成招生任务指标主要以三年制高职新生为考核指标。

(各项招生工作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评办法: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对受评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自评——考评——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按三个等级进行公布: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

(三)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制订当年的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实施办法,对先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不合格或者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四)与招生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如招生处工作人员、网络维护工作人员、财务处人员等)参照招生工作目标管理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根据个人组织生源的绩效给予奖励。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党委委员、招生部门领导和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五、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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