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1、依照国家法规规章、规定编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针对工人素质、文化程度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本工程指派一名安全主任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策划控制管理,多名专职安全员结合现场分区的特点分别管理,组成强有力的工程总承包安全施工管理部;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根据施工情况、难度、安全隐患的可发生频繁程度,分别配置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员。为了充分发展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其他分包专业工程单位必须安排2人以上的兼职安全员进行配合管理。
3、制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并设置相应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4、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
5、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并齐全、有效。
6、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测定扣件紧固的力矩扳手、风速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7、分阶段编制安全生产活动经费实施计划。
第2篇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 作者:lusir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879更新时间:2005-1-31文章录入:admin ]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01]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2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