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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6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的管理,延长工作服装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3、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员工工作服装的使用正常损耗期为两年,两年后服务中心据损耗情况确定服装的更换。

3.2 工作服装的第一管理责任人为其使用人。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随季节和天气的变化统一更换。换季时工装调换,使用人将清洗干净、叠放整齐的交给指定服装管理员。

3.3 工作服装只限于工作期间在工作地点穿着,除清洗和修补外,不得带出工作地点。

3.4 工作服装应保持清洁,若有损坏需及时修补,员工不得任意改变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对于工服丢失、不按要求穿着工服、严重污损工服的情况,除以重罚。

3.5员工在职两年内,工作期间造成的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

3.6在规定损耗期内,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人为破损、报废、遗失等情况,由员工个人承担采购新工服的全部费用。

3.7 员工在离职时需办理工作服装交还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按遗失处理。

第2篇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的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服装的管理,延长工作服装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3、方法与过程控制3.1 员工工作服装的使用正常损耗期为两年,两年后服务中心据损耗情况确定服装的更换。

3. 2 工作服装的第一管理责任人为其使用人。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穿着工服,随季节和天气的变化统一更换。

换季时工装调换,使用人将清洗干净、叠放整齐的交给指定服装管理员。

3. 3 工作服装只限于工作期间在工作地点穿着,除清洗和修补外,不得带出工作地点。

3. 4 工作服装应保持清洁,若有损坏需及时修补,员工不得任意改变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对于工服丢失、不按要求穿着工服、严重污损工服的情况,除以重罚。

3. 5员工在职两年内,工作期间造成的正常损耗由公司承担。

3. 6在规定损耗期内,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人为破损、报废、遗失等情况,由员工个人承担采购新工服的全部费用。

3. 7 员工在离职时需办理工作服装交还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按遗失处理。

第3篇 物业服务中心交楼工作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中心交楼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交楼流程及各种工作程序,使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保障交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服务中心、工程部及相关部门;

第二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交楼资料和物品的准备;交楼筹备方案的拟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交楼现场的布置;为新业主办理收楼手续;带领新业主进行房屋的验收手续,并抄录水电表的底数;整理新业主的收楼资料,并输入电脑生成物业管理费等工作;

第三条督导室主要负责新业主收楼资料的存档及查询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主要负责的工作:

1)物业前期介入,验收房屋的工程质量;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同进行房屋的接管验收工作;

3)与施工单位进行房间钥匙的交接;

4)带领新业主进行房屋的验收手续,并抄录水电表的底数。

第五条环卫部主要负责新交楼宇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交楼现场的保洁工作。

第六条保安部主要负责交楼现场的保安治安工作及园区车辆出入的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主要负责为交楼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章交楼准备工作

第八条服务中心根据集团公司销售部提供的新楼宇交楼时间,提前20天出台《交楼筹备方案》,主要确定交楼时间、地点、人员配备、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服务中心须根据《交楼筹备方案》的内容准备交楼所需的各项资料及物品,主要包括:

1)服务中心负责填写采购计划并催办办公室准备交楼所需办公用品。并填写业主档案袋;

2)督导室负责与集团销售部联系,拷贝新收楼的业主资料,以便进行业主身份的核查与审查;

3)督导室负责打印《业主钥匙签收本》、《银行帐号登记本》等交楼所需相关资料;

4)服务中心须对《住户手册》、《住户档案表》、《楼房交接验收表》等,根据新交楼的总户数进行盘点。如数量不够,须及时填写采购计划进行申购和印刷;

5)服务中心须准备《物业公司简介》、《金碧花园简介》、《金碧花园配套设施简介》等宣传材料。

第十条工程部须提前1个月进行物业接管验收的前期介入工作,记录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和装修单位进行整改,并将记录及整改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工程部在交楼前3天与施工单位交接房间钥匙,后与服务中心进行交接。交接时应登记条数,并挂于钥匙板上。钥匙与房号须一一对应。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在接到钥匙后,须抽样核查所交钥匙是否与房号吻合,是否能够打开房间大门。如有钥匙与房间不符的,须及时知会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处理,确保钥匙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交楼现场的布置工作,落实现场物品的摆放与宣传物品的悬挂位置,交楼现场主要设集团财务与销售处、现场咨询处、交楼处、业主填表处、家政服务及房屋中介等。保安部应配合服务中心做好物品的搬运及摆放工作。环卫部负责在现场摆放花草盆景,并将现场打扫干净。办公室负责落实饮水机等后勤设备。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收楼手续各项环节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章交楼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业主办理收楼手续应首先到现场设置的财务和销售处开单交款,凭《准予入通知书》到物业公司办理收楼手续。一般情况下,没有《准予入住通知书》的业主不予办理手续,也不可验收房屋。

第十六条服务中心负责为业主办理收楼手续。业主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住户档案表》、《住户手册》之业主公约存根,登记银行帐号或现场办理委托划帐手续。委托收楼的,还须提供《业主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收楼资料备齐后,为业主办理房间钥匙的交接手续。业主须在《钥匙签收本》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条数和时间,然后由物业助理或者维修技工陪同业主前往验收房屋。

第十八条物业助理或维修技工陪同业主验收房屋时,须认真填写《楼房交接验收表》上准确记录业主所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验收完毕,抄录水电表底数,将水电及门窗完全关闭。验收人和业主须在《楼房交接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必要时,业主可留下保修钥匙,验楼人员须在《楼房交接验收表》上予以注明。《楼房交接验收表》第一联存入业主档案中,第二联交工程维修部跟进保修,第三联交业主。

第十九条如业主对房屋质量或设计存在不满,拒绝接收房屋,验楼人员须将全部钥匙收回,并在《拒收楼房号一览表》上予以注明。拒收楼户经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确认后,暂时不予收取物业管理费。拒收楼户的管理费收取具体参见《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每天收楼工作完成后,应将《楼房交接验收表》的第一联与收楼档案装订在一起,作为完整的业主资料存档,并统计交楼的总户数,由楼管主管负责制作《交楼日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次日呈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一条服务中心每天统计保修钥匙的房号及条数,整理后交工程维修部签收。

第二十二条交楼过程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向业主宣传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保持良好的服务意识,争取与业主交朋友,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章收楼后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收楼结束,由保安部负责清场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交楼中的可再使用物品。

第二十四条服务中心负责跟进保修工作,保修工作应及时避免业主的强烈投诉。

第二十五条对于拒收楼户,服务中心设专人负责跟催工程维修部的保修工作,一旦保修工作完成,应及时通知业主前来进行第二次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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