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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工作包准备质量控制、审查及考核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99

大修工作包准备质量控制、审查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1篇 大修工作包准备质量控制、审查及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

根据历史经验反馈,结合大修工作包准备依据的相关文件,针对大修工作包的准备质量,给出具体、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力求通过推行该管理办法,达到规范维修准备人员行为,确保大修准备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为大修实施的高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修机组相关各类活动的工作包准备,包括业主自己执行的检修活动及承包商执行的检修活动(含关键敏感设备检修活动)。

2 特别说明

《大修工作包准备流程》和《大修工作包准备流程支持程序》及其它相关文件(见附后的参考文件)对维修工作包从准备、校核、打印到工作包提交计划等工作过程,给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下文只对工作包实际准备过程中易出现质量缺陷的事项进行强调和补充说明。

3 规定

3.1 关键敏感设备检修活动(即:ccm活动)的范围

 进行与关键敏感设备失效模式相关的检修活动;

 在关键敏感设备上进行可能存在重大人因失误风险的维修活动;

 根据内、外部经验反馈,检修关键敏感设备过程中存在容易引起设备质量问题的维修活动;

 需要进行关键敏感设备或者零部件翻修质量控制的维修活动。

3.2 大修工作包准备阶段

4.2.1. 工作包基本结构准备的总体要求

◆ 工作包准备/校核人员资格:

工作包的准备、校核必须由具有相应技能的准备工程师(维修部要求其具有mta中对应工作项目的准备资格)操作。其他有资格的准备人员负责校核,以保证工作包校核的独立性。

陷阱:准备人员自己校核工作包(使用他人账号)。

◆ 工作申请内容确认:

在comis系统中接受工作申请,对工作申请的内容进行分析确认,明确工作内容和目的,对纠正性维修工作必须进行故障诊断(必要时,到现场核实工作申请中的故障现象)。

陷阱:

1) 纠正性维修不进行故障诊断;

2) 工作接受和准备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误;

3) 未认真识别出重票,导致重复准备。

◆ 工作先决条件:

该栏应明确说明,包括脚手架/起重配合/拆保温/搭sas等服务支持/系统状态要求等。因为这直接影响计划的窗口安排,同时便于工作负责人提前确认开工辅助条件。

陷阱:维修程序中有明确的对系统或设备状态的要求,但未在工作包的“先决条件”栏或工作指令中明确。

◆ 工作指令编写:

工作指令必须详细描述工作的目的、内容、先决条件和工期要求。操作步骤必须以工艺流程为序,并根据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准确设置控制点。

陷阱:维修工艺未周全考虑到简单易行、安全可靠、节约成本和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 工作文件的准备:

为确保各种重要的活动得到有效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检修规程应提供详细的工作方法(包括专用工具的使用)、维修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对工作执行应达到的要求、检验方法和记录。

陷阱:工作文件中未给出明确的标准;标准错误;工作文件间给出的标准不一致;工作文件中缺少合适的记录表格。

◆ 质量安全计划编制:

当一个工作包中含有不同专业、不同部门并行或交替进行需要协调的复杂作业,必须编写质量安全计划(qsp)。根据安全、质量的控制要求在qsp中设置控制点,详细的工艺及流程使用转向指令导向维修规程(目的是尽量避免工作文件之间的重复描述)。

陷阱:qsp与工艺流程、工作指令、隔离指令不一致;控制点的设置不合理。

◆ 备品备件和材料的准备:

根据维修工作内容和方案提出明确的备品备件和材料,核实实际库存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如规格和数量不满足要求,应及时提出采购申请。

陷阱:过于相信comis数据库信息、不进行实际的再确认工作、认为备件应由工作负责人核实。

◆ 仪器仪表及量具准备:

工作程序或校验单中应给出活动所需的专用设备、专用工具及测量仪器仪表,并给出其相应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

陷阱:认为工器具的准备是工作负责人的基本技能、工作包的工具栏未提供有效的检测类工具的信息。

◆ 风险和安全措施分析:

风险分析要从核安全、系统设备运行安全、工业安全、辐射防护四个方面进行,措施包括管理屏障和物理屏障(包括所需要的动火证、放射性控制区进入许可证等专用证)。

 控制仪表和电气设备等相关的工作包应给出风险的逻辑分析,必要时和运行/安工等共同讨论;

 控制仪表和电气设备等相关的工作包应给出对系统影响的分析建议,以便运行制定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

 px许可证类的工作包的风险分析以《特殊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为准。

详细规定见:《大修活动一级风险分析管理办法》

陷阱:风险分析不够具体、无针对性、提示的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 防异物控制:

分析维修活动中存在的异物落入设备或系统中的风险;在工作文件中说明所识别出的风险并给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 针对专项防异物管理区域(rx20米区域、rcp主泵维修区域、发电机检修隔离区域、汽轮机检修隔离区域、主变检修隔离区域、gst系统、asg泵检修等),需根据不同的系统、设备和现场特点,准备专项防异物控制管理文件和(或)办法;

 针对核岛一回路关联开口的活动、常规岛/bop主回路关联开口的活动(均包括容器开口、阀门解体、管道拆装等),需在工作指令或质量计划中的开口、闭口工序设h点检查。

 对于其它复杂的维修活动(如:rcv、app、apa泵组等的解体检修活动),也可以编写专项防异物控制管理文件。

陷阱:不进行具体分析,只提供大而全的所谓“防异物检查单”。

◆ 品质再鉴定/功能再鉴定栏:

有“品质再鉴定”要求,则选择“y”并要求工作指令中明确品质再鉴定的要求和方法,无品质再鉴定要求,则选择“n”。

“功能再鉴定”只考虑本处为运行经理的系统和设备;

陷阱:品质再鉴定要求和方法不明确、不具体,工作负责人凭经验评价。

◆ 隔离指令准备:

 pm工作必须调用标准包,并注意调用的准确性(在没有标准包或标准包尚未健全的要进行说明,以免误解);

 cm工作调用标准工作包时,要审核标准隔离指令,确认是否满足该项工作的需要;

 使用pt许可证的工作包,在隔离指令中要提出明确的试验边界,对于再鉴定类型的工作包要注明对运行经理方配合的要求;

 使用pr许可证的工作包须提出具体的外源种类和边界;

 使用px许可证的工作包,必须确保在开工前附有已签字生效的《特殊作业许可申请单》,通用类px单可附复印件。

陷阱:许可证类型错误;隔离要求不清楚;未提出隔离设备中介质的排空要求。

◆ 《技术关键点和关键参数检查单》的准备:

 《技术关键点和关键参数检查单》作为工作文件,应由准备工程师在工作包准备期间放入工作包中,以保证关键敏感设备工作负责人能在工作前熟识维修工作的关键点和关键参数。

 准备工程师在调用已生效的《技术关键点和关键参数检查单》时,需要根据实际维修活动进行其适用性检查,对于实际维修活动中不涉及的检查内容要删除,并进行签字确认(注意:删除内容需要准备工程师和处关键敏感设备协调工程师或者其授权人共同签名确认)。

 关键敏感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技术关键点和关键参数检查单》的要求,在关键敏感设备活动的工作包中设置qc见证点。

 《技术关键点和关键参数检查单》的验收标准可以来源于上游文件(sdm、eomm、监督大纲、维修导则、国家标准、仪表校验单、定值单等法定文件),也可以来源于经验反馈,但是这些内容必须在维修程序或者工作指令中也有体现,当现有程序和工作指令不能保证技术关键点的质量时,必须修改程序或者指令。

详细规定见:《关键敏感设备维修关键点参数控制单编写导则》

◆ 项目异常风险应对预案的确定原则:

 大修关键路径或者次关键路径上曾经延误的事件,本次大修又要执行的项目或者活动;

 在定期试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异常事件,本次大修又要做的定期试验的项目;

 再鉴定曾经发生过故障事件,本次大修又要做的项目;

 大修主线上的重要项目;

 对大修安全质量工期有潜在影响的项目。

陷阱:预案风险分析不够具体、预案实际操作性不强(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等)。

4.2.2. 修改与反馈的规范要求

◆ 工作文件内容的修改:

 如果工作内容有变更或出现工作指令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必须由准备人员确认,确认修改的准确性后修改原工作文件并签字确认;

 开工前(即可执行状态前),对于涉及到工作指令、隔离要求、试验边界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必须通过comis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纸质文件;

 提交给计划和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包中手写的信息或修改必须保持一致,并要准备人员签名、日期;

 开工后(inprg状态)工作包原则上不得修改;在确有修改必要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a) 不影响许可证边界的修改:--需准备人员签字(任何不明确时请示运行经理方);

b) 影响许可证边界的修改:--需准备人员签字,隔离经理重新做许可证或在原许可证上修改;

c) 没有边界(pi)工作包的修改:--需准备人员签字(严禁超出pi范围)。

陷阱:现场反馈情况没有核实便修改工作包;修改后缺少签字;缺少有效文件支持。

◆ 标准数据的修改:

 准备人员不得减少大纲规定的内容和项目;

 凡是涉及标准数据的引用、修改和因大纲修改、设备和系统改造、备件变更(物项替代)及外部经验反馈等原因引起的标准文件的修改,必须要有有效的文件支持;

 修改是因上游文件的改进,修改不影响标准,或由于维修程序编写时的笔误导致程序中标准与有效版本的上游文件不一致:

技术准备人员临时修订维修程序或按有效版本的上游文件勘正程序中错误的标准后,签上修改者的名字、日期,并由不低于修改者授权的技术准备人员校核后签字,经本处处长、或副处长、或科长、或副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的其中任一人签字批准后,供执行人员使用。

 修改了标准(只限于未经过实践的首版程序,程序中标准与有效版本的上游文件中给定的一致,但有明显错误,或不同的有效版本的上游文件提供的标准不一致):

 技术准备人员确认后,通知技术部主管部门共同讨论确定修改内容,临时修订维修程序,并签上修改者、不低于修改者授权的校核者和技术部主管部门代表的名字、日期,经本处处长、或副处长、或科长、或副主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岗位的其中任一人签字批准后,供执行人员使用。在上述处理的同时,按ncr管理规定进行同步处理。

 其它情况一律不得临时修改标准,必要时按照ncr管理程序执行,事后再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后作正式修改。

陷阱:准备人员仿冒他人签名修改维修活动的检测标准;简化标准修改的审批流程。

4.2.3. 准备完毕的大修工作包基本结构要求

工作包的基本结构必须完整,即工作包中所含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一份完整的工作包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1. 工作包封页

2. 工作指令

3. 风险分析

4. 隔离指令

5. 相关图纸(流程图、必要的逻辑图、模拟图、接线图、机械装配图等)

6. 工作程序或其它文件

7. 质量计划(需要时)

8. 大修工作票合票子票状态控制计划(合票的父票必附)

9. 维修工前会记录单(根据c-ts/mtn/415《维修活动工前会管理》的相关界定准则确定工前会类型、使用此单)

10. 职业安全评估卡(根据c-ts/mtn/415《维修活动工前会管理》的相关界定准则确定工前会类型、使用此单)

第2篇 电力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能力。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改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办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准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按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控制。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计划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继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年度计划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按照计划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计划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计划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情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根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采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按照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大修工作包准备质量控制、审查及考核管理办法(2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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