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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0

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 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厂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厂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检修公司、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主任由物业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设备部分管副主任、发电部分管副主任、检修公司分管副经理、安监部副主任、物业公司副经理、安全员、总务专职等组成。

第九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

3. 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

4. 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6. 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 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

第十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

3. 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 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5. 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

第三章 防汛工作的重点

第十一条 防汛工作应加强所管辖江堤安全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安全可靠,不发生倒灌和被淹,抗洪排涝措施齐全、完善。

第十二条 超前做好防汛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防汛准备工作。重点保证发电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保证可靠发电。

第十三条 做好防汛检查监督和抢险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第四章 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汛前应及时调整防汛负责人名单、防汛抢险队、值班电话及防汛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防汛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每年汛前组织对防台风、防内涝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防汛器材的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器材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器材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

1. 日常防汛物资由物业公司负责储备。防汛物资器材必须充足完备,储备齐全、汛期供应及时可靠。

2. 每年对防汛器材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在各种汛情情况下,满足汛期抢险的需要。

3. 在汛前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有关防汛器材,按计划对防汛物资进行相应的定期试验,做到防汛物资器材的安全可靠使用。

4. 建立防汛物资台账表,对防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每年防汛物资的检查试验,及时进行填写,设专人负责。

5. 防汛物资的存放,必须遵循专库(专柜)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防汛物资、数量充足,符合质量要求。

6. 防汛物资的领用必须由防汛办主任签字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认真落实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

1. 设备部、发电部负责制订汛期设备安全运行措施,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2. 检修公司负责对露天马达、端子箱、接线盒等设备制订防雨、防潮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现场重点设备、重点区域可能发生的汛情制订处置预案;制订对所辖设备加强巡检的措施;做好0.4kv、6kv开关室防潮降温措施。负责雨水泵及其系统的检修维护。

3. 物资部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检查清点已有防汛器材的数量、品种及完好程度,及时按防汛应急办要求补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24小时有人发料。

4. 物业公司负责对厂区四沟、窨井、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排除异物,确保畅通,对厂房屋顶防漏工作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江边一、二道埂背水坡清理杂草。

5. 人资部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和疫情的处置准备工作。

6. 厂办公室、粉煤灰运输公司安排好防汛值班车辆和抢险车辆。

7. 安监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督办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和巡查工作。当进入台风预警或长江水位达到7.5米警戒水位时,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1. 防汛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好汛期值班,制定值班表,实行领导带班制。

2. 汛期值班要做好紧急抢修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做到超前预想,提前布置。值班车辆、防汛物资要准备充分。各单位防汛抢险队员的所有通讯工具要在汛期24小时内全天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3. 汛期值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江堤进行一次巡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脱岗,严禁喝酒,并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加强值班力量。

4. 汛期值班时间内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认真履行交接班制。

5.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为及时作好防汛工作,增强汛期的控制力和救助能力,及时使上级组织了解灾情,采取措施,控制灾情,把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1. 当发现危情、灾情后,应立即向上级组织汇报,不得有误。危情、灾情特别严重时,要每10分钟或20分钟汇报一次,并随时与上级防汛部门取得联系。

2. 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一旦发现险情、灾情,要立即采取措施,向防汛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汇报,通知有关单位,将灾情降低到最低水平。

3. 各抢险队要及时相互联系,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推诿现象,必要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请求支援,以取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凡配有移动通讯工具的防汛抢险人员,要随时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并保证汛期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在接到命令后,要及时回应,并按要求尽快到达指定现场或岗位。

第二十条 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气象信息和分管范围内的水情、汛情和灾情,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一条 汛期结束后(10月15日前),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汛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提出有效的防范措失,促进防汛工作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防汛任务,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贯彻上级及防汛有关文件精神,取得显著成绩。

2. 在防汛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在防汛期间,工作突出,处理事故果断及时。

4. 在防汛期间,对承担防汛任务能够早预料、早控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者。

5、各抢险队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按照厂生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对汛前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处理,在防汛期间造成事故者。

2. 接到防汛通知后,各抢险队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人员、物资不能及时到位者。

3. 防汛期间对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通讯联络中断。

4. 防汛期间防汛物资储备未严格管理造成供应不及时。

5. 防汛车辆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配备不能满足防汛的需要或不能满足事故处理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唐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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