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掌握突出预兆、一般规律和防治措施。
2、对井下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对不按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抽采钻孔及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效果检验的现场监督及验收。看管好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设施。
4、掌握管辖区内瓦斯变化情况,按规定向通风工区汇报瓦斯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通风工区。
5、认真检查现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对现场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6、监督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中关于放炮时停电撤人及站岗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7、放炮前必向矿调度室汇报停电撤人情况以及炮眼个数、深度、装药量等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监督掘进进尺及控制距离剩余情况,确保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校验超前距离。
9、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突出事故苗头,把突出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场所或作业场所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生突出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突出事故抢险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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