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工作服发放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统一公司的对外形象,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公司工作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联系制作、发放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发放对象为公司在工作服发放之时在职员工,其中保安的工作服为保安服,工程维修人员工作服为工程装,清洁工等为服务员服装。
员工在集团内调入,已在原单位发放工作服的,不重复发放。
在工作服发放前后新进员工原则上自备颜色、款式与工作服要求相似的服装。
第四条工作服分夏季和冬季工作服。原则上每两年发一次,逢双年的五月和十月分别发放,每次各发两套。工作服发放以后的新进员工,在其进公司日期离下次统一工作服发放时间有一年以上的,在进公司半年内给予发放工作服壹套。
第五条员工工作服费用的收取。
员工工作服原则上不收费,但在工作服发放后一年之内,员工因非集团内正常调动,或辞职、辞退、开除等,综合部财务收回工作服全额成本费(扣除税款)。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有关条款处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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