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2. 各部设备管理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3. 各生产装置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4. 各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检维修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4.1.1. 公司检维修工段人员因对所检维修的设备具备相应的能力。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维修施工业务。
4.1.2. 外来施工单位在签订设备检维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检维修安全协议》。检维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公司的入厂安全教育,签署《**公司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告知卡》。
4.1.3.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的要求,检维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维修方案,检维修方案应经设备部门审核。检维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维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1.4. 检维修前,检维修作业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4.1. 有关检维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4.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4.3.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5. 检维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1.6.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维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维修方案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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