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见习(或课间见习)教学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对临床工作感性认识的开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需学习过程。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见习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程序
第三条 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组织各院(系)上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见附件1、2);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根据学校学期《课程表》和各院(系)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编排学校的学期见习安排表,并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具体协调落实。
第四条 每次见习,各课程主讲教师按见习要求编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见附件3),于每学期开学前,送交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及时与承担见习教学基地主管教学部门协调落实;同时,由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与后勤处协调做好见习教学用车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见习安排表的要求,通知学生做好分组、讲明见习要求、强调注意事项等准备工作。各院(系)学生辅导员应根据见习安排要求,即时通知学生见习乘车时间、地点等协助主讲教师组织好学生见习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根据每次见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见附件4),报送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将其汇集整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核并定期与见习教学医院(基地)结算见习带教酬金。
第七条 各承担见习教学的医院(基地),根据学院课间见习安排,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见习带教科室和带教教师;每次见习派专人到医院(基地)规定地点接见习学生,并带到指定科室交与科室带教教师。
第八条 承担见习带教教师,在每次见习教学前(带教前1-2天),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完成见习带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见习教案要求认真实施见习教学,并填写“课后记”随后将见习带教教案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由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交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三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各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1、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临床见习教学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外见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2、按教务处《课程表》,组织各院(系)上报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统一编排学校各专业班次的见习教学安排表,负责提前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协调联系,落实有关见习教学工作。
3、负责收集各院(系)填写完善的教学酬金单,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审核后,及时与医院结算见习教学带教酬金。
4、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开展见习教学检查,召开见习教学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同时,组织本学期有见习课程的相关院(系)专家对见习教学基地不定期示范教学及教学检查。
5、完成学校学期见习教学情况评价分析与总结工作。
6、组织教学基地召开年度“都成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联席会”讨论与研究改进课间见习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十条 各院(系)及教研室
1、各院(系)在每学期末组织填报下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院(系)在课程见习结束后填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收集各教研室期学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总结,并在院(系)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交学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存档。
2、各教研室组织检查课间见习组织与落实情况,派专业教师随堂听课,填写《都成医学院听课记录》;与年级辅导员一起抽查学生课间见习纪律,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便于即时与教学基地沟通,提高教学基地见习带教质量;课程见习结束后组织主讲教师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交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汇总。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
1、认真填写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进度表;认真编写学期《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电子版每学期开学前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2、根据见习安排,负责做好组织及培训工作;要求每个学生熟悉每次见习内容,并做好学生分组等见习前有关准备;随时抽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及见习教学的出勤情况。要求每个学生每次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报告,并做认真批阅,见习考核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各院(系)年级辅导员
1、根据学期见习安排,提前通知学生作好见习前准备,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作好分组及组长选拔工作,并强调课间见习路途安全,及课堂组织纪律。
2、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如着装、分组、)、课堂纪律等,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三条 见习教学基地的见习教学主管部门
1、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协调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根据学校对见习带教教师的要求,负责遴选见习带教教师;根据学期见习安排表中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见习教学。
3、负责督促检查见习教学实施过程,收集带教教案和带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与带教教案一同返回交予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4、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定期核对见习带教学时,同时做好见习教学酬金放发工作。
第十四条 见习教学基地教研室(科室)
1、统筹协调,保证临床见习教学与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安排好带教教师工作
2、负责组织同行对带教教师行进教学评价,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即时反馈给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门部,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第十五条 见习教学带教老师
1、承担见习带教的教师,应认真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带教前1-2天)做好充分准备(如寻找相关病例、症状较典型、语言清晰、能配合者,还有相关资料,如心电图、*线资料等),认真备课。
2、教学过程中,认真讲解,严格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3、每次见习带教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中的“课后记”(课后记在教案表中的最后栏),着重记录学生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后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统一返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六条 见习学生
1、学生在见习前必须复习或预习相关理论知识,熟悉见习教学内容。
2、在各院(系)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学生组长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或步行前往教学基地见习,见习结束后集体返回。
3、学生着装必须符合见习教学要求。进入医院应穿工作服,禁穿响底鞋、拖鞋,入院后禁止高声喧哗,严格遵守见习教研室(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4、遵守学校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仔细观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随意走动,严禁借见习之际外出逛街。
5、每次见习结束后,学生要书写《都成医学院学生临床见习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第十七条学校后勤处:
1、根据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编排的学期见习安排表,负责协调安排见习教学用车。
2、提前做好车辆准备,协调安排好车辆和驾驶人员。
3、驾驶员按指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见习医院(基地)后随时待命,确保往返途中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以临床医学类专业在医院见习为基础而制定,其他专业见习教学参照执行。本规定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6年3月20日制定的“都成医学院临床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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