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工作目标、方针及管理机构
第1条 监理工作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化、进度控制形象化、投资控制合理化、信息管理网络化、合同管理科学化。
第2条 监理工作方针:科学公正、严格求实、确保优良。
第3条 监理工作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第4条 **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监理管理部依据《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5条 各标段监理处(以下简称'监理处')应依照《广西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有利于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按所监理标段并结合工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6条 各监理处设高级监理工程师、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实行高级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本项目监理管理机构层次如下:监理管理部→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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