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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1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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