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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2 热度:19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1篇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工作票分为内部使用和外包工程两类, 内部有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外包工程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外包工程生产区域联系单。

第四条 工作票的名称

(一)华能瑞金电厂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二)华能瑞金电厂热力机械检修工作票(含外包);

(三)华能瑞金电厂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含外包);

(四)华能瑞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

注: 1.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或动火工作票是上述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

第五条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规定

(一)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组织培训和考试,经安监部门审查,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厂部行文公布工作票三种人员名单。

(二)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培训后,备案并由厂部行文公布。

(三)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和发包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发包方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

(四)新增补或者减少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行文公布。

(五)工作票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技能

(4)有相关检修经验,并熟悉其检修工艺。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

(3)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和组织工作能力,有能够保证检修任务安全、高质量完成的检修经历和经验。

(2)熟悉《安规》、检修作业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熟悉并掌握被检修设备的构造、性能、缺陷情况和相关的系统。

(4)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签发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2)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5.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2)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4)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6.工作联系人应负的技术及安全责任: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负责动火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和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票的填用范围如下: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电气工作票”的工作,按《安规》(电气部分)第36条、第37条规定执行;

(二)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分别按《安规》(热机部分)第78条规定执行;

(三)填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须在动火管理区动火,按华能瑞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填用“动火工作票”;

(四)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外包工程(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五)工作票应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可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用计算机开票,但应统一格式,统一印制;附在工作票后的专项措施,可手写),需要用手填写的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六)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络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七)每张工作票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告知(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以另附一张工作中危险点的分析及控制措施--也叫危险点分析票,可以在同一张工作票的某一栏中列出该项工作危险点的个数和种类及名称);

(八)工作票在签发人签发完毕后应对其进行编号(应逐步实施计算机自编号);

(九)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

(十)凡在热力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一)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可填用工作联系单,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值班负责人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

(十二)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在管理区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十三)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

(十四)事故紧急抢修,经值长(班长)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办理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带电、带压以及有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事故紧急抢修单中抢修工作主要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等应予认真、正确填写。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安全措施。

(十五)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

(十六)单元制机组整组检修时,同一部门或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班组在同一个热力(电气)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允许签发一张工作票(叫系统工作票,根据各单位情况可不采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作为该票总的工作负责人,由其按各班组工作内容签发工作单,各班组持工作单进行工作。由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系统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并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班组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 工作票的管理由厂安监部门负责,运行值长(运行班长)和检修班组必须建立书面的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

第八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规定:

(一)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页”,但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

(二)“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三)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

(四)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

(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六)“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七)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

(八)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

(九)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通知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并由继保、热控人员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执行签字。

(十)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

(十一)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

(十二)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三)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十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

(十五)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

(十六)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七)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十八)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应签名,许可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

(十九)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 “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由许可单位收回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

第九条 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检修设备试运和终结时所涉及人员签名,必须手签。

第十条 在每月初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由安监部门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退回所属部门学习。

第十一条 每月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三章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第十三条 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

(二)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

(三)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如系不同的工作,但都要在同一地点设备挂牌,则应重复挂牌);

(四)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五)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

(六)检修电机或开关时的工作票,退(押)票时检修联上有试验人员测量的绝缘数据记录和签名,值长(运行班长)应认可,并在运行保存联的票上复制签名。

第十四条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十五条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规定如下:

(一)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下的熔丝)。

(二)需要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

第十七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中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执行栏目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第十八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涉及6kv、380v等电机拆、接线,必须在措施栏的最后注明,电气专业必须再开一张电气工作票对其电机拆、接线,机务工作负责人必须通知电气拆、接线,机务应待电气工作票退后,方可退(押)票。

第十九条 热力机械和电气工作票中涉及热工强制信号和电气改接二次线时,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气)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及改接线。退(押)票时(含试转),仍由值长(运行班长)口头通报对应的专业工程师,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热控(电气)的专用申请单办理申请后,由热控(电试)人员强制相关逻辑或信号。

第二十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

第二十一条 外委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可以担任多项检修工作的联系人;而本班的内部检修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负责一张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值长(运行班长)处;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退(押)票;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中牵涉挂接地线时,必须注明所挂地点和接地线编号,并且必须用手填不能用计算机填写;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有接地线拆除情况。

第五章 工作票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票丢失;

2.工作票无统一编号;

3.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5.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7.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8.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9.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或漏签姓名;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有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篇 热力机械工作票管理规定

1.1 为规范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 热力部分工作票的分类: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工作任务单、事故应急抢修单、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

1.3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或搭设等一切工作,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单),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工作。

公用系统、主设备、重要辅机的检修工作票应由部门主任、分管理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具体项目见附件一。检修班组签发范围不清楚或有争议的工作票,由部门主任、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

1.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1.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4.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正确地进行;

1.4.1.5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1.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4.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1.4.2.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1.4.2.3 工作前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已知晓;

1.4.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4.3 工作许可人:

1.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必要时予以补充;

1.4.3.3 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1.4.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带有压力、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项;

1.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4 工作票专职监护人:

1.4.4.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1.4.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4.4.3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1.4.4.4 当发生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状况时,及时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员

1.4.5.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并履行确认手续;

1.4.5.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4.5.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1.4.6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安全责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4.7 动火工作票工作负责人

1.4.7.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1.4.7.2 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1.4.7.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1.4.7.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1.4.7.5 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1.4.7.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8 动火工作票运行许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4.8.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断;

1.4.8.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动火工作消防监护人:

1.4.9.1 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1.4.9.2 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1.4.9.3 测定可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1.4.9.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4.10 动火工作执行人:

1.4.10.1 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1.4.10.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及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5.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1.5.2工作负责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本部门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

1.5.3工作许可人应由经本部门主任书面批准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担任。

1.5.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

1.5.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公布,并且可随时备查。

1.6运行值班负责人接票后应分专业对工作票统一编号(专业代号-月份-运行班-序号)。各专业工作票代号:汽机代号为“3”、锅炉代号为“4”、热控代号为“5” 、化学代号为“6”、燃料代号为“7”、外包代号为“8”、工作任务单代号为“9”、事故应急抢修单为“11”,动火工作票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公司《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范畴要求的,必须使用操作票。

1.8电气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热机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轮、找中心、拆除阀门等,由热机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热机专业的检修工作,需要电气专业配合执行的工作,如拆除电缆线头等,由电气专业(设备所辖班组)办理工作票(单)配合完成。

1.9 需经值长批准的检修工作票以值长批准的许可时间为准。其他工作票若无需值长批准的,应在值长签名处填写“无”字,不得空白。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见(附件二)。

1.10工作票(单)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由工作负责人提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后,不得单方变更安全措施。

1.1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单),工作票(单)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单)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

1.12工作票(单)的填写规定如下:

1.13.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设备名称应填写双重编号。

1.13.2工作票(单)安措中,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运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设备停、送电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项”“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但必须签名后才生效。

1.14生产现场禁火区域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单)由部门安全员到安全监督部领取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

1.16 工作票(单)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钢笔填写,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单)应使用公司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单)一份由运行保管,一份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

1.17工作票(单)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并在错漏处签名。工作票(单)填写内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样。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操作动词、日期及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单)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中造成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工作票(单),应重新补填工作票(单),否则视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单)的正确使用负责。

1.19 本规定中如有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或降低标准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20全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办法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2. 热力机械工作票

2.1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1.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

2.1.2需将生产设备和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降温、吹扫、通风、加锁、隔离、检测、装设遮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1.3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进行与生产设备和系统有直接相连的系统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产用汽等)。

2.1.5 在生产设备、系统需要运行人员改变运行方式、操作调整后才能进行的保温、防腐、防磨、搭设脚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产设备或区域需执行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写要求

2.2.1 部门、专业、班组、编号栏

2.2.1.1 填写规范的名称或简称。

2.2.1.2工作许可人按规定对工作票进行连续编号。

2.2.2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系统、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经考试合格,部门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2.2.3 工作班人员栏(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2.2.3.1 填写实际参加工作人员的姓名(包括辅助工种人员、临时工)和人数。

2.2.3.2机组检修按规定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3.3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另一张工作票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人员更换或增减手续。

2.2.4 工作任务栏

2.2.4.1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原则上一项工作内容只能使用一张工作票,标明工作地点及检修设备的双重编号。设备名称、编号以现场实际的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运行专业技术员负责审核更改。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具体地检修内容,如:更换设备、阀门管道,检查试验项目,焊补处理等。所有容器(室)检查、检修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如:内部检修、检查等)。

同一班组所管辖的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且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同时完成且同时恢复,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但检修项目须分条列出。

2.2.4.2 使用总的工作票,应填明各班组的主要检修工作内容,总工作负责人只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班组分工作负责人须对本班组检修安全负责。

2.2.4.3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措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若同一设备系统上有两个专业班组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分别办理工作票,不得相互借票。

2.2.5 计划工作时间栏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所需工时进行估算,根据检修工作所需实际时间填写。

2.2.6 安全措施栏

2.2.6.1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必须逐条写明检修设备需要停电、隔离、泄压、检测、加锁、悬挂标示(警告)牌等具体要求。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安措施要求逐条布置落实,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2 检修工作要求工作许可人执行的安全措施,涉及到不同专业或外包工程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及时联系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完毕后在“已执行”栏内打“√”。

2.2.6.3 检修工作要求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若无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在该栏内填写“无”字,不得空白。

2.2.6.3 工作负责人对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正确执行后,在“已执行”栏内打“√”。检修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场所临时设置或拆除的安全设备、设施恢复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规》相关恢复规定后在“已恢复”栏内打“√”。

2.2.6.4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检修工作地点要求、作业环境提出注意事项。

2.2.6.5 补充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2.2.6.5.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2.6.5.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2.6.5.3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2.6.5.4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内第一行顶格填写“无补充”三字,不得空白。

2.2.6.5.5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应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

2.2.7 工作票签发人栏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水平、设备情况和《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公司组织考试合格,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

工作票不得跨专业或跨班组签发。

2.2.8 工作票接收栏

2.2.8.1 接票人(工作许可人):由运行班长、主值或单元长担任。

2.2.8.2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给运行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许可在工作当天交给值班负责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3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审查工作票时,如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产生很少疑问,也必须询问清楚,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作补充。

工作票如出现严重错误或有重要遗漏的,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8.4 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审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填写上接收时间,在接票人处签名,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2.2.9工作许可栏

2.2.9.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工作票1~7项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填写好许可工作时间,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工作票,作为开工的凭证。

2.2.9.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签字,并在“运行日志”内及时详细记录。

2.2.10 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确认栏

2.2.10.1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对照公司《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工作组人员在《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上进行签名确认。

2.2.10.2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将工作票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2.2.10.3 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应重新对安全措施、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如现有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工作票终结收回,在备注栏注明收回原因并签字,由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1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栏

2.2.11.1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组成员。

2.2.11.2 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只允变更一次,否则重新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2.2.11.3 对于连续(或连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可允许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同意,由能胜任的二至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排班接替,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任务和安全措施的交接。

2.2.11.4 工作班成员变动时,应经工作负责人签名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并工作票上办理变动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2.12工作票延期栏

如工作任务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票延期只能办理一次。

2.2.13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栏

2.2.13.1 工作间断

2.2.13.1.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每日收工前,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2.2.13.1.2 工作间断结束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班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2.13.1.3 特殊因素造成的工作间断

2.2.13.1.3.1因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为设备的备品备件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检修工作无法按计划期限完成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又因工作需要重新担任其它检修工作票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将工作班成员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停止工作票的所有工作,工作负责人将手中持有的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许可人做好记录后,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方可担任其它检修项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

2.2.13.1.3.2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办理保存手续后,任何人员不准再对工作票所列的检修项目进行任何检查或检修工作,否则视为无票工作。

2.2.13.1.3.3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的工作票有效期限到期后,工作票需延期的,仍由原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2.2.13.1.3.4工作票的恢复使用

2.2.13.1.3.4 。1 经生产技术部或部门领导确认,工作票恢复使用后,工作票原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将保存的工作票取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重新检查、确认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现场工作。

2.2.13.1.3.4 。2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已不能保证现场检修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或需在工作票中增加新的工作任务时,应将工作票终结,重新签发工作票和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2.2.13.1.3.4 。3工作票的恢复使用后,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工作票所填写原来的人员,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手续。

2.2.13.2 检修设备试运栏

2.2.13.2.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2.2.13.2.2 若检修设备试运影响到其他作业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和其他班组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将所有工作班组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检修设备试运影响涉及其他班组的所有工作票收回交工作许可人处后,方可进行试运工作。

2.2.13.2.3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先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中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检修工作人员确已撤离现场,必要时,在试运期间设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试运操作,如送电操作需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应使用“送电联系单”。

2.2.13.2.4 试运结束后,需继续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工作,如切除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应使用“停电联系单”。

2.2.13.2.5 检修设备试运后,若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2.14工作票终结

2.2.14.3.1 工作结束前若将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任何人员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2.14.3.2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所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试运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并在工作票右上角“盖‘已终结/作废’章”处加盖“已终结”印章,表示工作终结。

2.2.14.3.3 在同一停役隔离系统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并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指令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

2.2.14.3.4 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2.2.15 备注栏

2.2.15.1 对于作业环境较差的(如炉膛、烟道、汽包、电除尘器内部、原煤斗等)特殊检修项目,签发工作票时,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人员担任检修现场专职监护人。

2.2.15.2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2.2.15.3 其他事项栏主要填写除安全措施以外的需要说明事由。

3. 热控工作票

3.1 填用范围

3.1.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1.2 需要停运行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1.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机组各类保护、联锁等。

3.1.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1.5 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带电、带气作业。

3.1.6 需将热工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进行的检修、校验。

3.1.7 其他专业检修涉及到需热控专业配合或热控专业需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

3.2填写要求

3.2.1热控工作票第6~7栏“工作条件”和“需要其他专业配合的内容”应按工作票要求填写清楚,第8栏“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包含热控自行执行的安全措施。第11栏工作班成员开始工作前对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在热控工作票签名。

3.2.2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4.事故应急抢修单

4.1填用范围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4.2 填写要求

4.2.1事故应急抢修单1~5项由抢修负责人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要求填写;6~7项由许可人填写;第8项由抢修负责人填写并由许可人签名确认。

4.2.2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5.工作任务单

5.1填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工作,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停止运行系统、设备或改变运行方式和调整操作的工作,应填用工作任务单,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登录备案,不得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系统、设备区域进行工作。

5.2填写要求

5.2.1工作任务单由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5.2.2 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等临时劳务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根据设备、系统及生产区域所辖划分,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3 后勤服务部临时劳务人员、生产部室牵头负责的其他人员在生产区域内从事5.1条范围一切工作,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任务单并委派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2.4 工作任务单许可人应在工作前告知或交待工作负责人现场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任务单1~6项进行确认,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任务单上签名。

5.2.5 工作任务单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作业环境、施工范围及工作危险性等具体情况,增派专责监护人。

5.2.6 其他填写要求同热力机械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

6.1在公司生产区禁火区域内一切动火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热机《安规》(动火工作票制度)和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6.2 填写要求

6.2.1 动火工作票应填写独立的编号。

6.2.2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经部门考试合格并公布的检修工作负责人担任。

6.2.3 动火执行人必须是取得上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人员担任。

6.2.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经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考试合格,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6.2.5 热力机械工作票(工作任务单)编号应填写在对应的动火工作票备注栏内。

7.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

7.1由外包单位承担2.1条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时,外包单位必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7.2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由承包单位签发人、公司设备管辖部门分管主任、专业技术员及班组长担任。

7.3 脱硫设备检修工作票

7.3.1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工作中须到6kv开关室、保安段系统停、送电的,承包方应填写“设备停、送电联系单”,并由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将联系单送至机组值班负责人处,由机组值班人员完成该设备停、送电操作。承包方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簿。

7.3.2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电气、热控或机械检修工作票,需到脱硫400v开关室停、送电的,承包方运行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自行负责监护、停送电操作。

7.3.3在脱硫管辖区域内从事动火工作,动火工作票除实行双人签发外,其他内容执行淮阴发电有限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7.4担任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如下:

7.4.1脱硫设备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由承包单位经考试合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

7.4.2电力系统检修单位和电力检修协作单位承包公司的机组大、小修和与系统有关的单个检修项目工作票签发人由检修单位将签发人名单报公司安全监督部确认后的人员担任;非电力系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票由设备管辖的检修部门检修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人员担任。

7.4.3 生产部室负责发包的检修、售后维护、外援、生产厂家指导安装、调试等工作项目,应委托设备管辖部门签发工作票并派出工作负责人,负责工作监护,生产部室不得签发工作票。

7.4.4 一般零星工程项目(不含与运行区域或与运行系统无关的技改、扩建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均由设备管辖部门承担,但要填写施工方的工作人员的姓名。

8.工作票统计

8.1 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8.2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每月2日前,应将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废”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收回,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工作票左上角“盖‘合格/不合格’章”处盖上“合格”或“不合格”章,将评价情况记录在工作票评议记录簿,汇总至部门安全员处。不合格工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

8.3外包工程工作票,运行、检修部门应按月负责收回,并负责评议、统计出合格率。

8.4部门安全员每月对各专业工作票进行抽查,负责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并填写到工作票评议记录簿内,于次月3日前,将工作票统计情况交部门领导审阅签名后,报安全监督部。

8.5公司安监员应经常对现场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月5日前对各部门的已终结的工作票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卡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8.6工作票需妥善保存12个月。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月(年)合格率=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不包括废票)

8.7工作票的统计标准

8.7.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8.7.2.1工作票丢失;

8.7.2.2工作票未统一编号或编号与本专业不对应;

8.7.2.3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

8.7.2.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工作票中设备、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8.7.2.5安全措施不完整,严重漏项的、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8.7.2.6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理手续;

8.7.2.7工作票要求检修自行执行安全措施,在工作结束时,所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未恢复原状的;

8.7.2.8票面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

8.7.2.9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漏签姓名;

8.7.2.10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或重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漏项,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内容不符的;

8.7.2.11 工作票终结后,现场仍有人继续工作的,或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态,材料、工具和场地未清理完毕的。

8.7.2.12其他尚未列举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工作票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

9.附 则

9.1 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

9.2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一、动力机械检修项目须经部门主任、专业分管主任或专业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如下:

(一)公用系统:

主给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循环水系统、除盐水系统、供热系统(含减温减压装置)、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含油库、油泵房设备)、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二)主设备本体及主要辅助设备:

1.锅炉、汽机a、b、c、d级检修;

2.锅炉: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内部、给减水系统、定(联)排污系统、主蒸汽系统、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3.汽机: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油系统(含油箱)、主蒸汽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系统(含氢站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等;

4.热控:机组的热控设备a、b、c、d级检修、需将机组主保护退出运行的检修工作、重要辅机联锁的检修项目等;

5.化水:需机、炉配合停机、停炉才能处理的检修项目等;

6.燃料:煤仓铲仓、输煤皮带更换等。

(三) 重要辅机:

1.锅炉: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捞渣机等;

2.汽机:给泵、循泵、真空泵、凝结水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油泵、闭冷泵、开冷泵、消防泵等;

3.燃料: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等。

附件二、工作票需经值长批准的项目:

一、热力机械系统设备检修部分:

(一)机组a、b、c、d级别检修。

(二)公用部分检修:

需全部或部分停用热力系统、供热系统(设备)、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工业水系统、燃油系统、排污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氢气系统、除盐水系统、除尘除渣系统、脱硫脱硝系统、出灰系统检修工作。

(三)其他主要热力机械设备检修:

1、需停止锅炉运行的检修:炉墙、炉膛、汽包、安全阀、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电除尘器、给减水阀门、定(联)排污阀门(扩容器)、蒸汽(疏水)阀门。

正常锅炉设备的检修: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引风机、送风机及送风机润滑油泵、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空压机、捞渣机、仓泵、灰库、燃油库、供油泵、电除尘电场、火检冷却风机。

脱硫设备的检修:脱硫浆液泵等影响脱硫效力的设备。

燃油锅炉的检修:需停止燃油锅炉运行或退出备用的管道、阀门、设备检修工作。

2、需停止汽机运行的检修:汽轮机本体、凝汽器、润滑油系统(油箱)、主蒸汽(再热器)管道、除氧系统(含除氧器、高加、低加等)、凝结水系统、调速控制系统、氢气冷却系统(设备)。

正常汽机设备的检修:循泵、给泵、凝泵、开式冷却水泵、闭式冷却水泵、内冷水泵、凝输泵、真空泵、前置泵、润滑油泵、eh油泵、顶轴泵油泵、压力容器管道带压堵漏、安全阀、密封油泵、密封油防爆风机、主油箱防爆风机、除氧器再循环泵、水暖泵。

3、化学设备检修:除盐泵、消防泵、增压泵、精处理设备、超滤反渗透设备、储氢站。

4、燃料设备检修:柴油发电机、柴油消防泵和桥吊、碎煤机大修、输煤皮带更换等。

二、 热控设备检修:

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需将机组各类保护联锁退出运行检修、校验工作;在线热工试验;热控设备在运行状态下带电、带气作业等。

第4篇 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 线路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  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  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  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  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  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  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  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 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xxx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5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6篇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 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 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国网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 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 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

1.变电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2. 线路工作许可人

1) 审查工作必要性。

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

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

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

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

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

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 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 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 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 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条 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 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条 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

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

《安规》表5-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条 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

第三十四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

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条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条 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

第四十四条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第四十六条 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七条 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

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

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

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

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录中。

第五十条 在二次系统上的工作,除正确填写工作票外,还应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无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换开关位置恢复到工作许可前的状态。在执行及恢复过程中,执行人和恢复人不允变更。

第五十一条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各种临时措施是否恢复,记录填写是否清楚、明确并签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终结。

第五十二条 各管理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票检查考核办法。

第五十三条 工作票的填写规定请见附件一。

第五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流程图请见附件二。

第七章 外单位负责的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工作票原则上由施工、修试及基建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但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施工单位在换流站(变电站)内工作前应将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名单一式二份上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及备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送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作为签发工作票的凭证;一份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执存。

第五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应指定熟悉作业现场、具有安全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须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八条 线路施工单位在变电站内工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填写、签发工作票,变电站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设备管理单位担任,工作班成员可由线路施工单位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写规定

1.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

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工作人员名单中所列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安全措施”栏:

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已执行”栏是由工作许可人确认完成左侧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在“已执行”栏内划“√”。

a.“应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栏:只注明必须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编号,不填写名称。

b.“应装设接地线、应合上接地刀闸(注明确实地点、名称及接地线编号*)”栏:填写应装接地线的具体地点和应推上的接地刀闸的编号。具体地点应明确设备区域和设备的实际名称、编号。接地线编号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

c.“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栏:只填写在工作地点应设的遮拦,填写禁止类的标示牌。对于高压试验工作票,应根据高压设备试验范围,装设遮栏和按规定悬挂标示牌,由试验人员装设、拆除。

d.“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栏:应注明与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如“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5m”等。工作地点如果没有带电部分,填写“工作地点无带电部分”。该栏不能空缺。

e.“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根据现场情况填写对施工人员的特殊安全要求,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f.“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姓名、签发日期及时间。

9)“收到工作票时间”栏: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审查无问题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时间并签名。如发现问题及时返回,重新填写或补充完善。

10)“确认本工作票1-6项”栏: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审核工作票无误,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工作可以开始,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的日期及时间。

11)“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栏不够填写,则现场打印附表填写。

12)“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情况”栏:

“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应在两张工作票上签名。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工作班成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将变动情况记在两张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写)”栏: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名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复工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双方签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5)“工作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工作票终结”上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16)“工作票终结”栏: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值班人员根据调度命令拆除工作地点全部接地线、拉开全部接地刀闸后,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加盖“已终结”章,方告工作票终结。

17)“备注”栏:

a.需设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监护工作地点及具体工作内容(未指定专责监护人此栏可以不填)。设置专责监护人的工作现场,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返回后方可恢复工作;

b.“其他事项”栏填写工作票中需补充的内容。

2.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4)“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5)“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共 人”: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地段)及设备的双重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和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7)“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8)“工作条件”栏:

填写注明停电或不停电,工作地点邻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带电设备名称。如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停电,则填写“不停电”;如需要停电,则填写“停电,停电设备: ”。

9)“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因本项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签发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10)“补充安全措施”栏:

由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和作业环境填写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项及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

11)“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双方签名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日期及时间。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工作班成员清楚后签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栏:

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经调度批准的检修工作应按《调度规程》“检修工作延期”规定办理手续)。第二种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高压设备所挂临时接地线已拆除(特指需要检修人员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

15)“备注”栏:

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需补充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3.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工作负责人姓名。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名单中的人员。外包工程带电工作负责人必须是安全协议中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工作班成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书面批准下发的带电作业工作人员名单中人员。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员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在安全协议中工作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设备双重名称及工作地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如500kv交流场第6串5063开关,不能写成“5063开关”。

7)“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或地段”:

填写具体的工作地点或地段。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

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9)“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栏:

注明带电作业方式,或临近带电设备。“临近带电设备”是指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要求的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

10)“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

填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杜绝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签发人”栏:

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管理处批准、书面公布的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中的人员,他人不得代签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是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并经承包方批准的,并书面报管理处安监部认可的人员担任,由安监部书面通知换流站、工程负责部门。

12)“确认本工作票1-7项”栏:

由工作负责人审核工作票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并签名。

13)“专责监护人”栏:

专职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资质和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的人员但任。专职监护人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指定,并确监护的人数和具体地点。

14)“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填写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许可工作时间”栏:

根据调度批准的计划工作日期及时间填写。

16)“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

工作负责人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应首先进行开工前培训,向工作班成员交底,讲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设备、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让工作班成员签名。可以只在由工作班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签名。销票时,运行人员留存有工作班成员签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终结”栏:

全部工作完毕、工作班已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全面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交代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漏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盖“已终结”章。“已终结”章应盖在“值班负责人签名”与时间之间。

4.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5.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6.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参见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7.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8.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参见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规定。

9.事故应急抢修单

1)“单位”栏:

填写换流站(变电站)名称。

如:“***换流站(变电站)”。

2)“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3)“抢修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 栏:

填写抢修负责人姓名。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

4)“班组 ”栏:

填写实际班组名称。

5)“抢修班成员(不包括抢修工作负责人) 共 人”栏:

填写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班成员的总人数。在8人(含8人)以下时,应列全部工作人员姓名,在8人以上时,应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员姓名。“共 人”: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6)“抢修任务(抢修地点和抢修内容)”栏:

填写的设备名称必须是双重名称;工作地点必须清楚,应注明工作所在的区域和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力求明确具体,杜绝含糊不清或有遗漏。

7)“安全措施”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8)“抢修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栏:

参见第一、二种工作票。

9)“上述1~5项由抢修工作负责人 根据抢修任务布置人 的布置填写”栏:

抢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名单中人员;抢修任务布置人应是管理处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中的人员。

10)“经现场勘查需补充下列安全措施”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现场勘查后填写。如没有补充安全措施,则填写“无”。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工作许可人实施并签名。

11)“许可抢修时间”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抢修结束汇报”栏:

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上填写。

13)“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栏: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8篇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 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执行程序

5.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5.1.1 公司各部门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力检修工作选择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和维修工单,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5.1.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机组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3 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5.2 缺陷单和维修工单执行流管理要求程

5.2.1 四类缺陷走缺陷单流程办理。

5.2.2 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5.2.3 维修工作(如转机加油、设备清扫、设备保温、设备刷漆、阀门手轮掉、盘根紧固、法兰渗水紧固、输煤冲洗卷盘等等,不限于此)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可走维修工单办理。

5.2.3.1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一式两份,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

5.2.3.2 维修工作结束后,执行维修工单结束流程,并在工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5.2.3.3 发电运行部对办理的维修工单进行认真备案,做好维护工单的许可、结束和注销工作。

5.2.3.4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风险预控票同时执行。

参见《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5.3 工作票办理程序

5.3.1 填写工作票

5.3.1.1 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5.3.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5.3.1.3 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5.3.1.4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3.2 提交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5.3.3 签发工作票

5.3.3.1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5.3.3.2 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机组长或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5.3.3.3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5.3.4 接收工作票

5.3.4.1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1)工作任务不明确。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3)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4)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5)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5.3.4.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

5.3.4.3 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系统的“接票”操作。

5.3.4.4 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5.3.5 批准工作票

5.3.5.1 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5.3.5.2 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1 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5.3.6.2 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5.3.6.3 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5.3.6.4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1)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2)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3)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4)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5)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3.6.5 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3.7 开始工作

5.3.7.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许可” 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5.3.7.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7.3 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1)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2)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3)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5.3.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7.5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3.7.6 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3.7.7 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5.3.8 工作人员变更

5.3.8.1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5.3.8.2 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5.3.8.3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3.8.4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5.3.8.5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3.9 检修设备试运

5.3.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3.9.2 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第9篇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的新思路

〔摘 要〕 针对发电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探讨工作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阐述了运行人员签

发和许可工作票的情况以及以钥匙箱为核心的工作票办理的办法,介绍了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软件管理、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划以及工作票中的“安健环”思想。

〔关键词〕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管理是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弱点。在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发电企业的检修工作向外包模式发展;检修工作对工作票的要求不仅仅是安全,还涉及健康和环保;对大小修隔离工作不仅仅是系统隔离,还要求有全面的策划;对工作票方面的信息,要求能在厂局域网上查询。所有这些,都对发电企业的工作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1 运行人员签发和许可工作票

运行人员比检修人员对系统流程和设备状况更加熟悉,外包检修队伍如进厂时间短,对运行系统还谈不上深入了解,所以由运行人员签发和许可工作票更加合理。

运行人员作为签发人和许可人,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的职责,即负责隔离及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地执行。签发人和许可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2个人。

为了使工作负责人清楚工作区域,防止扩大工作范围和走错间隔,需标明工作边界,在票面上注明“已设置工作范围边界”,并对工作负责人声明。

为了理顺交接和责任关系,要求将工作票和隔离证分开。每张工作票对应1张隔离证,如果只有说明性的安全措施,也可不用隔离证。隔离证是隔离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凭证,隔离证的内容全部由运行人员执行,由运行签发人负责完成;工作许可人可在工作票上对隔离及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必要时运行人员在检修人员来办票前,提前做好隔离及安全措施。凭隔离证可以进行值与值之间的交接,上个值可为下个值的开票先做好隔离及安全措施,签发隔离证,职责和交接都清楚。

2 以钥匙箱为核心的工作票办理

运行人员对检修设备进行隔离操作后,对已隔离的开关、阀门加锁锁住,取出隔离钥匙;将同该工作票有关的所有隔离钥匙放入隔离钥匙箱中,再对隔离钥匙箱加锁锁住,取出许可钥匙。隔离锁和许可锁都只有唯一的钥匙。将许可钥匙连同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隔离证一起交给工作负责人。这样,只有工作负责人交回许可钥匙后,隔离措施才能解除,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为了避免对就地开关、阀门的重复上锁,可通过钥匙箱的级联和交叉锁定的方法方便地实现复杂的隔离关系。

2.1 钥匙箱的级联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将一个钥匙箱和另一个钥匙箱级联起来,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已经隔离的钥匙箱,避免就地的重复隔离,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而不降低安全性。

如图1所示, 052号钥匙箱被4把锁锁住,其中3把许可钥匙a,b,c发出3张工作票,剩下d钥匙,则d钥匙可放到另外一个钥匙箱中作为隔离钥匙,这样就构成了钥匙箱的级联。

2.2 钥匙箱的交叉锁定

假如有2项工作a和b是在同一系统上的,任务a需要对系统进行完全的隔离,但它工作期相对较短。任务b只需对系统进行部分隔离,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与其对系统进行长期隔离使得2项工作任务都完成,不如对需要全部隔离的短期工作任务a完成之后对部分隔离点进行恢复,这样可以使系统中部分设备提早投入运行,可以利用图2所示的交叉锁定达到这一目的。

在这个安排中,当任务a(需要完全隔离)完成之后可以对设备进行部分隔离恢复,即在钥匙箱001中的那些隔离钥匙可被释放。

3 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软件管理

隔离点是用来执行隔离的设备如阀门、开关、保险等,图3中的开关01、进口阀01、出口阀02、疏水阀03均是泵01及马达的隔离点。隔离措施的描述通过选择隔离点和隔离方法即可实现。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工作票系统软件将文本描述级提升为设备数据级。数据级的管理方式使信息能够相互关联,信息也更精确,因而具备强大的查询检索功能和控制功能,也避免一般的工作票系统中以文本描述为主的系统数据冗长的特点。

数据级管理能够使用任何字段进行查询操作,

只要知道相关内容的部分信息,即可模糊查询到想得到的信息。设备数据精确地记录每个隔离点、每一种操作方法以及执行前后的各种状态,而这些信息之间有着明确的逻辑关系,非常容易实现控制和关联。如可查询某一开关或阀门隔离点现在对应的工作票、隔离证、钥匙箱及它们的状态等。

4 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划

工作票是影响机组大小修工作顺利进行的瓶颈之一。为了搞好机组大小修办票工作,都在大小修开始前对工作票策划。策划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检修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根据检修项目,讨论系统如何划分;准备部分工作票等。在实际办票中,往往发现一些工作票在系统划分和具体隔离时没有考虑周到,调整时往往顾此失彼,而且要收回发出的工作票也较困难。只能根据当时的钥匙箱和隔离情况在相关的钥匙箱上锁,或重新设立新的钥匙箱。这样的交叉隔离往往会影响后期设备的试运行,造成大量的压票而影响检修工作,对安全不利。因此,对大小修工作票的整体策划是当务之急,即对大小修项目、工作票、隔离点、钥匙箱、隔离证之间的复杂逻辑关系全面策划,而不是局部的或仅是系统划分的策划。

如果单纯用人工记录和绘图的方法来全面策划大小修工作票是不可能做到的。可以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实现,其原理就是将以隔离点为基础的工作票软件嵌入到最新的设计软件visio中,设计机组大小修工作票模板,既可简单实现所想得到的界面,又可建立复杂的逻辑关系,见图4(实际的钥匙箱远不止6个)。

5 工作票中引入“安健环”思想

为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行标准化管理,除质量标准外,还有环境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等。标准化管理的思想在工作票上也需体现。因此,在工作票中除了做足隔离措施外,还要求增加“安健环”栏目,分别为“危险检查列表栏”、“在执行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做好的预防措施栏”和“防护服装和设备栏”。

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隔离措施完成之后仍存在的危险:“液体/气体窒息”、“无遮蔽的火焰/电弧”、“真空窒息”、“限制出/入”、“高压 ”、“飞扬的尘粒或火花”、“贮存能量”、“噪音”、“中毒”、“设备产生火花”、“转动”、“视力损害”、“腐蚀”、“触电”、“起重作业”、“脚手架”、“着火/爆炸”、“辐射”、“有限空间”、“机车牵引”、“高温/冷冻”、“相邻/交叉工作”、“高空坠落”、“照明不足”、“其它”。在工作票上相应风险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风险内容。

在执行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要做好的安全措施:“清除易燃区域”、“密封排水沟/下水渠”、“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拉出消防水龙带”、“准备火情监视”、“提供预备人员”、“设置防护棚罩”、“需要医务人员”、“保持工作区域潮湿”、“其它”。在工作票上相应措施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措施内容。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票中列出需要的防护服装和设备:“全套防化服”、“耳塞”、 “防风镜”、“安全带”、 “处动吊篮”、“防尘罩”、“呼吸器”、“无线呼叫器” 、“高统靴”、“面罩” 、“手套”、“ 瓦斯探测器”、“其它”。需要时在相应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内容。

第10篇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保障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述规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供热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第六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汽(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和向用户输送蒸汽、高温水的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备的供热(采暖)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下列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第九条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第十条 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在同一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排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3、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三)其他工作项目

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项目需要办理一张票时,在遵守工作票基本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项目所在车间提出方案,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a。

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负责人按照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并按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填写、使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风电场远程集控运行模式下,每项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第十四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

第十六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

第十七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布置或恢复安全措施需要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需要联系具有停、送电资格的班组进行停、送电时,应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送电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j。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分管副职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不得签发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确认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专责监护人;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二十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工作许可人,但只能许可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风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护人资格

(一)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二)专职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7、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落实“四不伤害”要求,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新增加的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随时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工作许可制度

(一)工作票、工作许可单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故应急抢修单根据抢修任务具体情况可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值长(调度人员)许可,按照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监护制度

(一)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备注栏填写具体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四)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作间断、试运、终结制度

(一)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

(三)试运、终结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检修工作较多,工作负责人数量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变动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一)工作终结。

(二)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

(三)工作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班成员变更。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票;

8、供热系统蒸汽、高温水主(干)管网和支线的投入与停运;

9、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九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或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为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b。

第四十三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f(1、2),各单位根据需要选用相应格式。

第四章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附属票(简称“两票”)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两票”应保存一年。

第四十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两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将上月“两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两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或操作票,并责令其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两票”合格率。

(二)“两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两票”份数

“两票”合格率= ───────────── ×100%

应统计的“两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合格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中,其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两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附录a、b、c、d、e、f(1、2)、g、h、i、j为本规定的规范性附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工作要求和标准低于上级规程、规定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8]783号)和《关于修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通知》(华电国际安[2009]117号)同时废止。

第11篇 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第12篇 工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

2. 填用工作票范围

2.1 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 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2.3 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2.4.1 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4.2 室内外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3 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

2.5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2.5.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5.2 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5.3 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5.4 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2.5.5 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5.6 非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7 维护人员对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2.6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6.1 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6.2 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气管路上的工作。

2.6.3 各种水泵,高、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2.6.4 大坝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2.6.5 全厂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

2.6.6 与运行设备邻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和坝前取水口处的作业。

2.6.7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当班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

2.6.8 需要运行当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6.9 不适于用一种票、二种票的作业。

2.7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2.7.1 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2.7.1.1 油区及油库围墙内。

2.7.1.2 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

2.7.1.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

2.7.1.4 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2.7.1.5 发电机、水轮机转轮体内。

2.7.1.6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2.7.2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门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 工作票人员条件

3.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其资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书面授权或认可为准。

3.2 外单位来人进行有关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办理工作票,并由该部门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外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3 在建工程涉及与已交付运行系统、设备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书面授权,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且经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

3.4 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3.5 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能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

3.6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7 动火执行人应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书面授权的人员。

4. 工作票各人员安全责任

4.1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4.1.1 工作必要性。

4.1.2 工作是否安全。

4.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1.5 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2.2 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维护工作。

4.2.3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 对工作班成员予以必要的指导。

4.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

4.2.6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7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2.8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4.2.9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2.10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2.11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3.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3.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3.4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4.3.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3.6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4.3.7 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哪些设备带电,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4.4 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4.1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4.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5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6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4.6.1 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6.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4.6.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6.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6.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4.7 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4.7.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4.7.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7.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7.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8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 工作票填写

5.1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2工作票只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等规定术语填写,安全措施填写顺序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3 工作票所填写日期、工作票号为两位数编号,年份为四位数,外其一位数起。

5.4 工作班成员人数在2 人及以下的,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超过2 人,应填写2 人姓名等共多少人,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5.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当值运行人员,不得充当工作班成员,也不得签发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许可工作票。

5.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使用同类工作票作为附页填写,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并与对应工作票执行相应措施。

5.7计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填写,严禁明显超计划工期填写计划工作时间。

5.8除电气二种工作票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补充措施栏严禁填写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时,填写至工作票备注栏内。

5.9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并应填出设备的双重编号,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5.10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现场和实际情况拟定,要求详细具体,不得采用如“注意安全”、“与运行联系”、“停电”、“关阀门”等词语。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1 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并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已拉开关和刀闸),应拉操作直流电源(包括直流合闸电源),应合接地刀闸的名称、编号及具体地点,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等。悬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及种类名称。措施栏目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2 第一种工作票之第十一项备注栏的填写

5.12.1 保留带电部分的设备名称、位置、编号及所带电压等级情况,值班人员须根据现场实际填写,为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所做的补充安全措施亦应填写清楚。

5.12.2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或问题,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页。

5.13 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3.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对检修设备排压等);

5.13.2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示牌;

5.13.3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3.4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5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气体爆燃等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13.6 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5.14 机械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4.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14.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14.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14.4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5.15 机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5.16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开工时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在相应的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票的编号按以下执行:

a 水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编号为: 01—**—**;

b 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编号为: 02—**—**;

c 水电站水工、机械工作票编号为:03—**—**;

d 水电站各种动火工作票编号为: 04—**—**;

e 水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编号为: 05—**—**;

上述编号组成中,中间两位数为月份,末尾代表序号,应从01编起。

5.17 危险点预控卡的编号应与相应工作票的编号一致,为同一编号。

5.18工作票对应“危险点预控卡”所列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为可执行的措施,严禁已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代替安全措施。安全交底人为工作票签发人。

5.19“危险点预控卡”的填写

5.19.1 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有关的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

5.19.2 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5.19.3 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和事先已制定、审核、批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应在工作开始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点预控卡”。

5.20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装设应填写具体的接地点,并在已做措施栏内注明接地线编号;“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栏必须填写是否拆除,若没有拆除则应写明没有拆除的原因。

5.21 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以及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分成二部分填写:一是工作条件是否停电,另一部分是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6. 工作票签发

6.1工作票在填写完后,由工作负责人联系具备相应签票资格的人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授权或认可人员签发工作票。

6.2签发人不在现场时根据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待工作票签发后再行作业,紧急工作必须由当班值长征得生产负责人同意并由其电话签票,电话签发的工作票需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现场监护。

6.3已签发工作票需调整安全措施措施需由签发人确认调整后的安全措施得当无误,并同意补充后方可进行。严禁将未签发工作票许可开工。

6.4 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6.5 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填写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签发工作票。

6.6 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一个人既是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又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如需要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作为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时,应变更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变更时间、被变更人姓名等)记录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且应分别签名。

6.7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因工作需要该工作负责人担任另一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时,如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暂终止该项工作,收回工作票,办理另一份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如时间超过4小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 工作票接收

7.1 工作票经策划、填写、签发以及完成必要的检修准备工作后送达中控室,由当值相应岗位的运行人员接收(电气一种工作票由值长接收),接收后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并开始工作票许可的相应准备工作。

7.2 收票值必须严格审核工作票,严禁许可未经允许的工作或不具备工作条件、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

7.3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7.4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5 机械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6运行值班负责人对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送票人必须待工作票审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7 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7.8 运行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记入值班记录。

7.9收到工作票审核无误后收票值准备对应操作票,确认操作票内容与工作票所列措施无误后填写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8. 工作票许可

8.1开工许可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由当值值长指定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重要工作值长应向许可人交待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8.2工作票许可前工作票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对所有措施现地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许可开工

8.3即将许可开工的工作票与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得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不得同时发出。

8.4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及完善补充措施完整地填入已做安全措施栏内,不得只填写“措施同左”或“所要求措施已做”等。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的相关术语做以下统一规定:

断路器(一、二次各类电源、电压开关):已断开/合上;

刀闸(含二次回路小刀闸)、接地刀闸:已拉开/合上;

接地线:已装设/拆除;

一次设备连接线:已断引/接引;

装置面板开关:已切除/投入;

熔断器(一、二次各类熔断器):已取下/装上;

跌落保险:已拉开/合上

选择开关、操作把手:已置“**”位;

二次插件、插头:已拔出/插入;

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已停用/投用;

单个保护、保护压板、出口压板:已退出/投入;

空气围带:已退出/投入;

事故配压阀、急停电磁阀:已投入/复归;

锁锭:已投入/拔出;

阀门:已关闭/打开。

9. 工作间断

9.1检修工作中,需启动试验检修设备时,如影响其他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征得其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许可人暂时收回工作票后方可开始试验。试验中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工作间断的规定。

9.2电气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严禁与该设备的其他检修工作同时进行。

9.3 检修期间动作导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需动导叶时,由检修方指定专人或相应的工作负责人执工作票与运行当值值长联系。

9.3.2动作导叶前,运行人员收回其它相关工作票(动作导叶对其工作有影响者)。

9.3.3动作导叶时,发令人(指定联系人或工作负责人)与操作人(运行配合人)之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9.3.4动作导叶时,蜗壳、水车室内禁止有人逗留;蜗壳进人门、水车室处检修工作班应派专人看守,防止有人进入;水车室内控制环、连杆、拐臂处严禁站人;蜗壳、水车室内确需进入工作时,应征得指定联系人及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

9.3.5导叶在全开及全关位置有人在底环工作时,必须关闭调速器主给油阀,且在阀盘处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

9.3.6二次回路联动试验时,应将有可能引起导叶动作的各点断开(或确保导叶不动作);二次回路试验需实际联动导叶时,应与导叶动作试验同等对待。

10. 工作票的延期

10.1 工作票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运行当值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时间在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计划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0.2工作票的延期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值长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值长应做好记录。

10.3影响调度批准检修工期的设备延期应征得调度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10.4 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办理,应重新开票签发,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 工作票的终结

11.1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必要时通知部门主任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11.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验收检修质量合格、检查卫生清扫干净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运行人员可拒绝办理。

11.3检修设备检查验收完毕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作全面、详细的作业交待,其注意事项如下:

11.3.1交待设备的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试验结果、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等,且必须明确可否投入运行;

11.3.2经过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异动,如无明确的文件、图纸、资料,还应交待设备异动及主要性能变化、保护或自动装置工作情况、运行操作需变更的情况等,二次回路变更应附图详细说明,其它工作应运行人员要求时亦应附图说明。

11.3.3 对设备有关定值的变更情况详细交待;

11.3.4存有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征得公司安全技术部专责及运行维护部主任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同意,并交待未消除原因及其影响。

11.3.5所有工作票的交待均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两方签字认可。

11.4 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工作票交回中控室,收票值需对工作现场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交票人姓名、交票时间、工作票名称、现场情况等内容记入值班记录本内。次日发票时发票值需再次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将发票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本内。

11.5作业交待完毕后,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许可人加盖“作业完毕”章于备注栏居中处,工作票方告终结。

11.6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前,严禁将检修设备改变状态。

12. 工作票的保存及上交

12.1工作票办结束后,工作票第一联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在中控室,第二联由各专业统一管理。

12.2 每月月底由部门安全培训专责统计开工、结束工作票并分类汇总。

12.3 运行维护部将结束工作票保存1年后交至档案室归档。

13. 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13.1 每月3日前,部门技术员将上月的工作票进行分析、合格率统计。每月5日部门将上月的工作票合格率和不合格票原因分析进行部门内部考核通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所有工作票及合格率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工作票月合格率=已结束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结束工作票总份数*100%

13.2 凡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不合格:

13.2.1 应填写项目未填写;

13.2.2 未登记、注销,未填写部门、班组名称或按格式要求未填写工作班成员、人数,编号错误;

13.2.3 未按规定签名者;

13.2.4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者;

13.2.5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工作票工作者;

13.2.6 工作票已到期而未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者;

13.2.7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者;

13.2.8 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而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者;

13.2.9 使用术语不合规定、含义不清者;

13.2.10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时间与实际工作不符者;

13.2.11 工作票开工、结束未到现场办理者;

13.2.12 安全措施不齐全、不确切者;

13.2. 13 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未注明编号者;

13.2.14 已执行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者;

13.2.1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者;

13.2.16 工作班总人数只有一人者;

13.2.17 工作票保管不善、丢失、损坏、乱画、污秽不清者;

13.2.18 工作票结束后未按规定加盖“作业完毕”专用章者;

13.2.19 工作票未按正常程序执行或违反有关工作票办理的规章制度者;

13.2.20 其它方面不合格。

14. 附则

14.1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14.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术语定义

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的组织措施。工作票是准许检修人员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无论端部引伸到什么地方,均作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4.不停电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的工作及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工作票管理规定(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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