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公司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总则
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
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
4.1.3 安监部代表公司考核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设备管理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
4.1.4 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
4.1.6 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1.7 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四种。
4.1.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1.9各生产部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并报安监部备案,向安监部申报“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安监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
4.1.10 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安监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
4.2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4.2.1.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2.1.4了解检修工艺。
4.2.2 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4.2.2.2 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2.2.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2.2.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3 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4.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
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
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
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4.2.3.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
4.2.4.2 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3 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
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发电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发电部主任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发电部应书面报安监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
4.2.6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4.2.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
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4.2.6.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2.7 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4.2.7.1工作的必要性;
4.2.7.2 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2.7.3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
4.2.7.4 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
4.2.8 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
4.2.8.1 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4.2.8.2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3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4.3.1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
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
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
4.3.4 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10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10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
4.2.5 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票签发部门。如:设备管理部。
4.2.6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火一项目部汽机维护班等字样。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
4.2.7工作票的编号由许可人按接收或办理顺序分类编号,编号应含年、月及顺序号三部分,分别为:电气一种工作票:dq(1) 200704***(年月***)、电气二种工作票:dq(2) 200704***(年月***)、热机工作票:rj 200704***(年月***)、动火工作票:dh 200704***(年月***)
4.2.8 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
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无“。
4.4 工作票的履行
4.4.1 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负责人。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值班负责人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
4.4.2 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值班负责人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
4.4.3 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值班负责人,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
4.4.4 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4.4.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4.4.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
4.4.4.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4.4.4.4 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
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6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7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
4.4.8 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
4.4.8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
4.4.9 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
4.4.10 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5 工作票的管理
4.5.1 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 “已开工工作票”、“已完工工作票”等专用存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
4.5.2 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票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部门。
4.6工作票评价标准
4.6.1 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
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
4.6.3 安措已执行未打“√”。
4.6.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
4.6.5 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
4.6.6 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
4.6.7 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 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
4.6.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
4.6.10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
4.6.11 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
4.6.12 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
4.6.13 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
4.6.14 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
4.6.15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4.6.16 审批手续不全。
4.6.17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
4.6.18 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4.6.19 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
4.6.20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4.6.21 用票种类不当。
4.6.22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4.6.23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4.7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
5 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 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 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第2篇 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规范热控工作票管理。明确与热控工作票管理相关联的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通过执行管理流程,提高热控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
芜湖发电公司所属范围内需办理热控工作票的工作。
3 规定和程序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3.1.1工作票签发人
3.1.1.1工作票应由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签发,或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热控专职签发。
3.1.1.2必要时也可由仪控部主任提出,经公司有关部门考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班组长、班组技术员签发本班组管理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的检修除外。
3.1.1.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3.1.1.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1.1.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3.1.1.3.4了解检修工艺。
3.1.1.3.5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1.4批准后工作票签发人(包括仪控部主任、专业副主任)名单应由公司书面公布。值长、检修部等应发给副本。
3.1.2工作票许可人
3.1.2.1工作许可人一般由集控机组运行班长(化学部、燃运部)单元长、主值担任,必要时指定经本部门提出,并经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公司负责生产领导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3.1.2.2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2.3经公司批准的工作票许可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工作负责人
3.1.3.1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3.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3.1.3.1.1掌握检修、维护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1.3.1.2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正确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
3.1.3.1.3熟悉erp系统的工作票管理流程
3.1.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热控安全措施执行人应分别由不同人担任。
3.1.3.3由检修部提名经公司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值长、班长、单元长、各有关部、室应发给副本。
3.1.3.4外包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公司担任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同时,要得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的认可。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3.2.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2.1.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任务是否明确,设备命名及编号是否于现场一致;
3.2.1.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3.2.2.1工作前结合实际进行危险点分析。
3.2.2.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3 负责检查现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2.4 每日开工前,应向工作班人员详细交代工作内容和工作活动范围。对现场带电部分及涉及工作人员的各种安全措施,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2.2.5 工作中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2.2.6 随时注意工作班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否则应适当变更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班人员始终处于饱满状态。
3.2.2.7 监督工作班人员应遵守检修工艺,确保检修质量。
3.2.2.8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 工作票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3.2.3.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2 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正确无误地执行。
3.2.3.3 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以隔断。
3.2.3.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3热控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3.3.1 关于热控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3.3.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erp系统填写热控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3.3.1.2需要将热控保护(主保护停用需经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自动控制、检测、监视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
3.3.1.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设备进行日常试验、维护、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需做安全措施的工作。
3.3.1.4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3.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用,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同时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办理工作许可后方可开工。工作许可人应将检修工作负责人、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及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发令人等作详细记录。若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持续到第二天上班时仍在进行的,仍需补办工作票。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3.3.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明确工作范围和涉及设备。
3.3.4 同一检修部有两个及以上的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一般由检修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3.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3.3.6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填用动火工作票。
3.3.7工作票工作任务尽量具体到单一设备,减少系统性设备或多专业人员合用一张工作票的现象,工作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申请期限已到,又必须继续工作时,原票办理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机组a 、b修时除外,但工作票负责人必须定期检查系统安全措施是否按工作票要求落实)。
3.4 工作票办理程序
3.4.1 工作票的填写
3.4.1.1工作票应由工作签发人填写
3.4.1.2。工作票日期均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全称,时间应用双位数24小时制填写,均不得简化(如:2023年1月1日9时0分应写成2023年01月01日09时00分)。
3.4.2 工作票的许可
3.4.2.1生产设备使用的热控工作票,值长必须审核签名后方可进入安全措施执行程序。
3.4.2.2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有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应在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上注明,并按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执行。若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工作票中的栏目不得空白。
3.4.2.3工作票许可人、热控措施执行人根据检修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并由安全措施执行人在工作票“措施执行人”栏签名,“措施执行情况”栏注明措施执行情况。
3.4.2.4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明确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布置相符。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
3.4.2.5热控专业“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应按本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如停电、送电等)。
3.5 检修工作开始
3.5.1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5.2检修设备的试运行
3.5.2.1 对需要试运的检修设备,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3.5.2.2 工作许可人认为具备试运条件后,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撤除,确认检修人员已撤离现场且不影响其它作业班安全的情况下,联系恢复,进行试运。
3.5.2.3 试运后仍需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执行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3.5.2.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5.3工作票的延期
3.5.3.1 检修中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或值长说明延期理由,并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不超过7天,且工作票许可人、负责人应再次对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办理。
3.5.3.2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工作票办理终结。
3.5.4设备、系统检修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接,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3.5.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3.6 工作票的终结
3.6.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后,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即为工作终结。
3.6.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3.6.3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一联由运行人员保存,另一联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做好记录。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原因。
3.6.4 每月底由各单位收回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
3.7 已终结的工作票(包括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保存三个月。
4 职责
4.1 制度负责人:安全环保部主任。
4.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组织工作票的动、静态检查,按规定做好考核,并对 违规人员进行违章积分和处罚;负责部门及全厂“两票”合格率统计、考核并进行公布。
4.1.4 负责组织热控工作票签发人、热控工作票许可人、热控工作票负责人的安全考试,负责制定热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票负责人人员名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制度执行人:安全环保部安全专职和部门安全专职
4.2.1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4.2.2 接受中电国际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3 组织编制并实施执行热控工作票管理规定。
5 持续改善
5.1 记录
5.1.1 对制度执行情况,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
5.1.2 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检查与评价
5.2.1部门安全专职每季度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2),提出改进建议反馈给制度负责人。
5.2.2 各单位制定工作票的静态、动态检查制度,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3 工作票的检查内容包括:票面(相对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卡)、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时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
6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6.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2009-03-01发布 《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电气部分)
6.2 zgdl-06-01-01《工作票管理制度》
6.3 cpiyw-09-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 zdgj-06-01-01-01/whdc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3篇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的新思路
〔摘 要〕 针对发电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探讨工作票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阐述了运行人员签
发和许可工作票的情况以及以钥匙箱为核心的工作票办理的办法,介绍了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软件管理、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划以及工作票中的“安健环”思想。
〔关键词〕 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管理是发电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弱点。在电力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发电企业的检修工作向外包模式发展;检修工作对工作票的要求不仅仅是安全,还涉及健康和环保;对大小修隔离工作不仅仅是系统隔离,还要求有全面的策划;对工作票方面的信息,要求能在厂局域网上查询。所有这些,都对发电企业的工作票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1 运行人员签发和许可工作票
运行人员比检修人员对系统流程和设备状况更加熟悉,外包检修队伍如进厂时间短,对运行系统还谈不上深入了解,所以由运行人员签发和许可工作票更加合理。
运行人员作为签发人和许可人,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的职责,即负责隔离及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地执行。签发人和许可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2个人。
为了使工作负责人清楚工作区域,防止扩大工作范围和走错间隔,需标明工作边界,在票面上注明“已设置工作范围边界”,并对工作负责人声明。
为了理顺交接和责任关系,要求将工作票和隔离证分开。每张工作票对应1张隔离证,如果只有说明性的安全措施,也可不用隔离证。隔离证是隔离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凭证,隔离证的内容全部由运行人员执行,由运行签发人负责完成;工作许可人可在工作票上对隔离及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必要时运行人员在检修人员来办票前,提前做好隔离及安全措施。凭隔离证可以进行值与值之间的交接,上个值可为下个值的开票先做好隔离及安全措施,签发隔离证,职责和交接都清楚。
2 以钥匙箱为核心的工作票办理
运行人员对检修设备进行隔离操作后,对已隔离的开关、阀门加锁锁住,取出隔离钥匙;将同该工作票有关的所有隔离钥匙放入隔离钥匙箱中,再对隔离钥匙箱加锁锁住,取出许可钥匙。隔离锁和许可锁都只有唯一的钥匙。将许可钥匙连同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隔离证一起交给工作负责人。这样,只有工作负责人交回许可钥匙后,隔离措施才能解除,从而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为了避免对就地开关、阀门的重复上锁,可通过钥匙箱的级联和交叉锁定的方法方便地实现复杂的隔离关系。
2.1 钥匙箱的级联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将一个钥匙箱和另一个钥匙箱级联起来,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已经隔离的钥匙箱,避免就地的重复隔离,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而不降低安全性。
如图1所示, 052号钥匙箱被4把锁锁住,其中3把许可钥匙a,b,c发出3张工作票,剩下d钥匙,则d钥匙可放到另外一个钥匙箱中作为隔离钥匙,这样就构成了钥匙箱的级联。
2.2 钥匙箱的交叉锁定
假如有2项工作a和b是在同一系统上的,任务a需要对系统进行完全的隔离,但它工作期相对较短。任务b只需对系统进行部分隔离,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与其对系统进行长期隔离使得2项工作任务都完成,不如对需要全部隔离的短期工作任务a完成之后对部分隔离点进行恢复,这样可以使系统中部分设备提早投入运行,可以利用图2所示的交叉锁定达到这一目的。
在这个安排中,当任务a(需要完全隔离)完成之后可以对设备进行部分隔离恢复,即在钥匙箱001中的那些隔离钥匙可被释放。
3 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软件管理
隔离点是用来执行隔离的设备如阀门、开关、保险等,图3中的开关01、进口阀01、出口阀02、疏水阀03均是泵01及马达的隔离点。隔离措施的描述通过选择隔离点和隔离方法即可实现。以隔离点为基础数据的工作票系统软件将文本描述级提升为设备数据级。数据级的管理方式使信息能够相互关联,信息也更精确,因而具备强大的查询检索功能和控制功能,也避免一般的工作票系统中以文本描述为主的系统数据冗长的特点。
数据级管理能够使用任何字段进行查询操作,
只要知道相关内容的部分信息,即可模糊查询到想得到的信息。设备数据精确地记录每个隔离点、每一种操作方法以及执行前后的各种状态,而这些信息之间有着明确的逻辑关系,非常容易实现控制和关联。如可查询某一开关或阀门隔离点现在对应的工作票、隔离证、钥匙箱及它们的状态等。
4 大小修工作票模板的策划
工作票是影响机组大小修工作顺利进行的瓶颈之一。为了搞好机组大小修办票工作,都在大小修开始前对工作票策划。策划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检修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根据检修项目,讨论系统如何划分;准备部分工作票等。在实际办票中,往往发现一些工作票在系统划分和具体隔离时没有考虑周到,调整时往往顾此失彼,而且要收回发出的工作票也较困难。只能根据当时的钥匙箱和隔离情况在相关的钥匙箱上锁,或重新设立新的钥匙箱。这样的交叉隔离往往会影响后期设备的试运行,造成大量的压票而影响检修工作,对安全不利。因此,对大小修工作票的整体策划是当务之急,即对大小修项目、工作票、隔离点、钥匙箱、隔离证之间的复杂逻辑关系全面策划,而不是局部的或仅是系统划分的策划。
如果单纯用人工记录和绘图的方法来全面策划大小修工作票是不可能做到的。可以借助计算机软件来实现,其原理就是将以隔离点为基础的工作票软件嵌入到最新的设计软件visio中,设计机组大小修工作票模板,既可简单实现所想得到的界面,又可建立复杂的逻辑关系,见图4(实际的钥匙箱远不止6个)。
5 工作票中引入“安健环”思想
为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行标准化管理,除质量标准外,还有环境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等。标准化管理的思想在工作票上也需体现。因此,在工作票中除了做足隔离措施外,还要求增加“安健环”栏目,分别为“危险检查列表栏”、“在执行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做好的预防措施栏”和“防护服装和设备栏”。
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隔离措施完成之后仍存在的危险:“液体/气体窒息”、“无遮蔽的火焰/电弧”、“真空窒息”、“限制出/入”、“高压 ”、“飞扬的尘粒或火花”、“贮存能量”、“噪音”、“中毒”、“设备产生火花”、“转动”、“视力损害”、“腐蚀”、“触电”、“起重作业”、“脚手架”、“着火/爆炸”、“辐射”、“有限空间”、“机车牵引”、“高温/冷冻”、“相邻/交叉工作”、“高空坠落”、“照明不足”、“其它”。在工作票上相应风险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风险内容。
在执行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要做好的安全措施:“清除易燃区域”、“密封排水沟/下水渠”、“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拉出消防水龙带”、“准备火情监视”、“提供预备人员”、“设置防护棚罩”、“需要医务人员”、“保持工作区域潮湿”、“其它”。在工作票上相应措施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措施内容。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在票中列出需要的防护服装和设备:“全套防化服”、“耳塞”、 “防风镜”、“安全带”、 “处动吊篮”、“防尘罩”、“呼吸器”、“无线呼叫器” 、“高统靴”、“面罩” 、“手套”、“ 瓦斯探测器”、“其它”。需要时在相应栏打“√”或在“其它”后填明具体内容。
第4篇 热机工作票管理办法
一、 热机、热控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在生产现场运行、备用或正在启停中的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消缺工作,均应按照“安规”规定办理设备检修申请手续,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及燃料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锅炉本体的检修: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
──转动设备的检修: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料机、空压机、捞渣机、输送机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给水系统、减温水系统、定排系统、连排系统、工业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进入炉膛、烟道、风道、风室的检修与清扫,拆砌炉墙、更换耐磨耐火材料等,风门挡板的检修;
──点火油系统、卸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
──吹灰系统的检修;
──电除尘的检修;
──带式输送机的检修;
2、 汽机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汽机本体的大、小修;
──调速保安系统的检修;
──润滑系统的检修;
──转动设备的检修: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种水泵、调速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直流润滑油泵等各种油泵、各种风机、滤油机等;
──汽水系统管道及阀门的检修:蒸汽系统、油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暖气系统等;
──各种容器的检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学专业使用热机工作票的范围
──各种离子交换器、过滤器、净水器的检修;
──化学各转动设备的检修;
──水箱、防腐地沟的检修;
──汽水取样管道及阀门的检修;
──反渗透设备的检修。
二、热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1、 控制系统(dcs)、测量系统、传感系统、执行系统、调节及保护系统的调试检修。
2、与上述系统相关联的热控设备的调试检修(热工检修热控总电源时、运行中的220伏直流总电源上的工作和在ups电源系统上调换开关等)。
3、 设备临时抢修,征得值长许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指定专人监护,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规定。
1、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办理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的有关条文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现场安全规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标准»的规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办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项目时,可将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并办理暂存手续,然后再另外办理工作票。
3、 若整台机组检修,多项工作项目开一份工作票时,除各工作小组有工作负责人外,整机可设总的工作负责人,也可按专业、班组和系统填写工作票。公用系统及阀门检修时,另行办理工作票。
4、 运行值班员未得到值长或班长通知有权拒绝和制止任何人员在设备上、系统上无工作票进行检修或保温工作。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票许可人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经厂批准并公布。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代办工作票有关事宜。
6、工作票许可人接到检修工作票后,与值长核对申请内容、检修工期相符,按检修要求和运行补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会同检修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个班才能开工时,交班值班员应向接班值班员详细介绍安全措施,接班人员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许可开工。
8、 在交班前30分钟内不宜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情况例外)。
四、 热机、热控工作票填写要求
1、 工作有专业、班组名称及统一编号。
2、 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工作票。
3、工作内容一栏要正确填写设备全称和工作内容。
4、要有准确的开工及完工时间。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由检修填写设备全称及详细措施,阀门要有双重名称,必要的措施应注明,如挂“禁止操作牌”、“上锁”。如其栏目不能填写完设备全称时可加附页。
6、运行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经确认上栏所填写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写“无补充”字样,否则要补充填写安全措施,不得空栏;若安全措施一栏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视为不合格,工作许可人不可补充。
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整个票面涂改不应超过两处,检修送来的工作票不应超过一处,否则不予办理。
8、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并按规定记入«值班记录簿»和«工作票登记簿»。
9、 检修工作票应按厂«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一式两份,由运行班长存放一张,工作负责人存放一张。
10、 检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应由检修主任或专工向值长处办理延期申请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前去工作许可人处办理延期手续,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异常情况及夜间检修,应按«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符合«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替代签发动火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能代替热机检修工作票。
14、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前应将现场卫生清扫干净,检修负责人应详细填写设备检修交代记录,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5、 工作许可人办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内填上完工准确时间并签字,将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夹内。
16、 设备停(送)电,必须执行“停(送)电联系单”的有关规定。
第5篇 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模式初探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但传统的手工填写工作票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与此相比,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有助于工作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为提高工作票合格率及杜绝因工作票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同时可实现拟写工作票、工作票签发、许可、审核、变更、终结、作废,工作票查询、统计等主要功能,并通过局域网将变电工作票的信息以及传递工作票所经环节进行处理和流转,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并开始试点。
一、传统工作票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工作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票工作。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一是表面上有使用工作票,但在工作现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变更安全措施,或临时变动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而不按规程要求的程序办理,失去了工作票的把关作用,这些人和事实际上是处于无票工作中,酿成事故;二是基建后投产前,一经合闸即带有电压的情况下,没有严格按照《安规》要求使用工作票;三是极个别的工作票签发人一次性签发多张空白工作票,存放在生产现场供工作班随时取用,这种票失去了严肃性,形同虚设,看似有票实无票。
2、票面存在的共性问题。
有的工作地点填写不够明确或双重称号不规范。电气工作票没有提前一天送达。甚至有工作许可时间与收到工作票的时间相隔不到10分钟,不利于审查把关。
第二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填写不具体、不明确,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应(已)设遮拦和挂标示牌的填写不完整。有些部分停电工作应设遮(围)栏的,没有设置;邻近带电构架没有挂标示牌。标示牌悬挂地点和遮拦装设地点不够明确。电气工作涉及热力机械等方面要执行的安全措施,有的没有在备注栏明确或附安全施工作业票,有的备注无执行情况反馈;临时地线(地刀)未拆除的工作票,盖了“工作已结束”章,或拆除地线(地刀)组数与挂的组数不相符,也没有说明原因。
“保留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应填明的,票上没有填写。有的用词含糊,填写内容指示不明确,如“附近设备带电,应保持安全距离……”等。选择工作方式不当。一是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用了第二种工作票,如在开关室(站)内需做遮(围)栏等安全措施的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而填用了第二种工作票;二是应填用电气工作票,用了线路工作票;三是不符“三同”情况(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的不同电气连接部分只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
(二)传统工作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工作票签发流转耗时多。
2、手工填写准确率低。
3、统计数据不准确。
4、人为违章因素无法得以限制。
长期以来,电力部门针对手工开工作票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模式实现了网络资源共享,使不同地点的各部门协同工作成为现实。使工作票能够在变电站、检修班组及公司机关等部门传输,缩短工作票许可的时间,提高工作票的安全性、规范性,规范工作票管理流程,为变电运行工作提供安全、稳定的有力保障。建立功能完备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实用功能
(一)工作流程
变电工作票网络管理系统按照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以及生产(安监)管理人员设置工作权限。不同身份的人员进入系统后可完成不同的工作项目,主要流程如下:
第一步:填写工作票,以工作负责人身份进入该系统后直接调用工作单位的系统接线图,并可通过对接线图的操作填写工作票。工作票填写完成后,连同在接线图中所作的标注提交给签发人进行审核签发。
第二步:签发工作票,以工作票签发人身份进入系统后,可打开提交后的工作票以及工作所在单位的系统接线图进行工作票审核。在审核时,签发人可浏览工作票页面,查看系统接线图以及工作区内所作的各种安全措施,无问题后点击“签发”按钮,输入密码后完成工作票的签发。
第三步:受理工作票,以值班人员身份进入系统,可打开已签发的工作票,同样可通过工作票页面和图形进行审核,检查其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同时可通过操作按钮完成“已经布置安全措施”的相关内容,无问题后可打印工作票进一步完成许可工作。许可开工和收工后可分别在工作票管理界面中输入开收工时间,完成工作票执行记录工作。
第四步:工作票执行过程的监察,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系统后,可进入工作票管理系统查看工作票执行情况。打开具体工作票页面进行内容检查,完成对工作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实用功能及其优越性
1、利用图形编写工作票:管理系统具有图形填票功能,直接针对具体设备进行编辑,并提供了该设备所需附属元件以及工作术语的编辑选择功能,在图形中直接显示安全措施的布置方式直观实用,最大程度避免了人员手工修改工作。在图形中填入设备标记,直观方便地反映“安全措施”的设置状态,便于工作票审核及使用。系统的图形界面来自具体的工作地点,通过网络调用,直观反映设备的相对位置,有力提高开票的正确性。工作票在准许过程中有操作校验,防止不安全的票产生。没有多进程、多窗口,其丰富的下拉式菜单和灵活的滚动式窗口。
2、工作票生成的方式:管理系统采用图形化界面表示变电站一次接线图,通过图形写票形成操作描述语言,是一种用户自主可视化的、高度智能的工作票生成系统,在原理上完全模仿操作人员编写工作票的思维过程。工作票的起草、核准都只需在一次设备图上用鼠标点击就能生成;标示牌自由放置,系统会自动识别,并生成相应描述;遮栏随心拖放设置,系统会自动识别,并生成相应描述;只需鼠标点击就能形成工作票,避免写票和操作思路分离,并杜绝了笔误。
3、实现网络传输工作票:编写完成的工作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人输入密码登录系统后即可打开所需签发的工作票,执行审核和签发工作。签发工作票的同时可查看系统接线图以及设备的位置关系,利用在图形中所作的各种标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方便、直观。已签发的工作票再通过网络传递给工作现场,由运行部门进行审核、打印和受理工作。若接票后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拒绝填写,并及时将工作票返还,由检修人员重新更改后再上传,系统从写票开始,就严格按照写票的流程进行,一旦在某个流程中出现问题,马上可返回工作票,直到消除问题为止。最后变电站在完成相应的准备工作后,把已具体落实的情况回传到申请部门,从而完成工作票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闭环管理。
4、利用系统维护完成对工作票内容填写和管理的规范化:系统要求开放性维护功能,要求基于j2ee技术架构,采用大型分布式数据库。并支持在线的数据备份,防止了因重要数据的丢失而引起的重复工作,开放的矢量元件库开发工具,能满足变电站设备的新增和变更。管理系统设置功能模块,实现操作人员、变电站及其设备单元划分、作业班组及成员、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设备挂牌位置、注意事项(二种工作票)等项目的维护方式。系统全程控制整个工作票的工作流程,对签发、接收、许可、变动、延期、结束等各个环节的操作予以鉴别和跟踪。同时,将数年的工作票保存为强大的工作票库,通过以返回票、暂存票、待签票、已签票、待审核票、待许可票、正式票、历史票、典型票、废票十个流程功能,方便可随时进行查询、统计、分析。这样的系统才能适应电力系统的应用要求和电力系统的发展。
总之,工作票管理系统是新一代电力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管理有助于工作票流转透明化,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便于及时了解现场作业情况;更大程度地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规范了企业的管理模式,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了电力行业的现代化发展。
第6篇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 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执行程序
5.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5.1.1 公司各部门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力检修工作选择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和维修工单,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5.1.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机组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3 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5.2 缺陷单和维修工单执行流管理要求程
5.2.1 四类缺陷走缺陷单流程办理。
5.2.2 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5.2.3 维修工作(如转机加油、设备清扫、设备保温、设备刷漆、阀门手轮掉、盘根紧固、法兰渗水紧固、输煤冲洗卷盘等等,不限于此)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可走维修工单办理。
5.2.3.1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一式两份,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
5.2.3.2 维修工作结束后,执行维修工单结束流程,并在工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5.2.3.3 发电运行部对办理的维修工单进行认真备案,做好维护工单的许可、结束和注销工作。
5.2.3.4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风险预控票同时执行。
参见《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5.3 工作票办理程序
5.3.1 填写工作票
5.3.1.1 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5.3.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5.3.1.3 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5.3.1.4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3.2 提交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5.3.3 签发工作票
5.3.3.1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5.3.3.2 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机组长或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5.3.3.3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5.3.4 接收工作票
5.3.4.1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1)工作任务不明确。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3)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4)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5)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5.3.4.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
5.3.4.3 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系统的“接票”操作。
5.3.4.4 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5.3.5 批准工作票
5.3.5.1 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5.3.5.2 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1 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5.3.6.2 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5.3.6.3 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5.3.6.4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1)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2)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3)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4)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5)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3.6.5 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3.7 开始工作
5.3.7.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许可” 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5.3.7.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7.3 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1)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2)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3)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5.3.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7.5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3.7.6 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3.7.7 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5.3.8 工作人员变更
5.3.8.1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5.3.8.2 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5.3.8.3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3.8.4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5.3.8.5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3.9 检修设备试运
5.3.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3.9.2 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第7篇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1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1.1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1.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1.1.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1.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1.1.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1.1.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1.2.4 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1.1.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1.1.2.6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1.1.2.7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1.1.3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3.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3.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1.1.4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4.1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1.1.4.2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1.1.4.3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1.1.4.4 在锅炉、汽机、化水、脱硫、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1.1.4.5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1.1.5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1.1.6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1.1.7 一级动火工作票
1.1.7.1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1.7.2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500kv升压站、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供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1.1.8 二级动火工作票
1.1.8.1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1.8.2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脱硫、化学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招待所、宿舍、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1.1.8.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1.9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1.2 工作票的使用
1.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1.2.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1.2.3 新机新制的企业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4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1.2.6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1.2.8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 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1.2.9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2.10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1.3 工作票的填写
1.3.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1.3.2 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
1.3.3 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
1.3.4 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1.3.5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1.3.6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1.3.7 “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1.3.8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1.3.9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1.3.10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1.3.11 “必须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1.3.11.1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1.3.11.2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1.3.11.3 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1.3.11.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1.3.12 “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1.3.13 “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1.3.14 “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1.3.15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1.3.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3.16.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1.3.16.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1.3.16.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1.3.16.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1.3.16.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1.3.17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1.3.1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19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0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1.3.22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1.3.23 “备注”栏填写内容:
1.3.23.1 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或水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水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1.3.23.2 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第8篇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
1、操作指令是指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
2、操作许可是指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
3、操作任务是指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
4、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操作要求。
5、合上是指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7、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8、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9、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10、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11、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12、“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
13、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14、《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15、《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
16、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17、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的设备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
18、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是指(b)。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是指(a)。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c)。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4、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a)。
a、操作要求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5、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c)。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6、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a)。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7、(a)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8、(c)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9、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是指(a)。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0、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是指(b)。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1、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是指(c)。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2、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3、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应该使用(b)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5、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a)。
a、火力发电厂 b、水力发电厂 c、风力发电厂
1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b)审查批准。
a、单元长 b、值长 c、总工程师
17、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a)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a、同类型 b、非同类型 c、同一厂家
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a)办理工作票手续。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安监人员 c、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b)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有关部门 c、承包方法人代表
20、请找出下面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的描述错误(a)。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c、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三、是非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任务。 ( √ )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许可。 ( × )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指操作任务。 ( × )
4、合上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7、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 × )
8、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 × )
9、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两个系统)经用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 )
10、解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一个系统)与全系统解除并列运行。( √ )
11、自同期并列即是并列,即:将发电机用自同期法与系统并列运行。( × )
12、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 √ )
13、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 √ )
14、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 √ )
15、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 √ )
16、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7、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 × )
18、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9、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20、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1、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2、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4、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5、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 √ )
27、《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单元长批准。 ( × )
28、水力发电厂机械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定期维护、清扫及巡回等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29、水力发电厂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对水力设备、水工建筑物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0、水力发电厂水工建筑物及其它非电气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31、水力发电厂各种水泵的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32、水力发电厂电梯、门机、桥机、尾水台车、启闭机等机械部分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3、水力发电厂各种送、排风机和冷冻设备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4、水力发电厂水轮机、蜗壳、导水叶、调速系统、风洞内、进水口闸门等机械部分及涉及油、水、风等管路阀门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5、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36、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热控工作票。 ( × )
37、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8、设备的双重名称规定: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 ( √ )
39、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 √ )
40、运行的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以不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并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 × )
41、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 )
4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承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 × )
4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 √ )
44、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成员人数,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45、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10人或10人以下的,不需要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仅主要的写。 ( × )
46、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就不要填写工作成员人数,但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
47、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8、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操作票必须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9、“两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是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的事,与车间没有多大关系。 ( × )
50、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 × )
第9篇 风电场工作票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下属风电场工作票管理,明确工作票相关人员职责及流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
3. 定义/缩写
3.1 定义
1) 工作票:工作票是指在生产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处理缺陷、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事故抢修单等。
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指经过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后,而具有签发工作票的职权的人员。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设备系统和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维护维修规程、运行规程以及风电场有关管理程序文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掌握项目维护维修工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3) 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由运行值班长担任。工作许可人应能够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经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
4) 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负责人一般应有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保证安全、保证质量、胜任工作任务的维护维修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维护维修设备的结构、缺陷内容,有关系统等情况,掌握安全施工方法、维护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工作负责人应经本公司培训和安规考试合格,由公司分管风电生产领导批准,公司书面公布。
3.2 缩写
无。
4. 参考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5. 责任
5.1 风电生产科职责
1) 是工作票管理管理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电场工作票管理》的编制和修订,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质审查,并报工程与安全质量处以正式文件呈公司批准;
3) 负责定期对风电场工作票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作票进行考核;
4) 每月、每年对风电场的工作票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不断完善工作票管理工作。
5.2 风电场职责
1) 严格执行风电场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
2) 负责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合理安排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3) 负责督促生产运行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工作票管理程序文件,随时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工作票,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4) 负责风电场工作票的检查、汇总、统计、分析、保存等工作。
5.3 工作票负责人职责
1) 保证运行、维护维修全过程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对运行、维护维修工作人员给予技术上的必要指导;
3)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4 工作票许可人职责
1)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维护维修设备带电、停电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 确保维护维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已隔断。
3) 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5.5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审查维护维修工作内容是否必要和运行工况是否允许;
2) 审查工作票上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监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 经常到现场检查此项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5.6 专责监护人职责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应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工作过程中认真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7 工作班成员职责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 程序
6.1 工作票的应用
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系统,对维护维修设备进行泄压、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在生产现场进行安装、维护维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6.2 工作票的种类
风电场工作票包括:风电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风电场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风力发电机组专用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
6.3 工作票的使用规定
6.3.1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6.3.2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6.3.3 其他工作票
1) 需要将风力发电机组停电,进行登塔作业,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维修的工作,应填写风力发电机组专用工作票;
2) 动火工作票用于全场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3)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用于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
4) 事故应急抢修单用于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6.4 工作票中的人员管理
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由公司正式发文公布的人员担任,相关文件要在各控制室存放;
2) 工作票签发人由公司批准的有关专业工程师担任;
3)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人员担任;
4)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长担任;
第10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11篇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保障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述规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供热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第六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汽(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和向用户输送蒸汽、高温水的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备的供热(采暖)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下列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第九条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第十条 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在同一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排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3、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三)其他工作项目
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项目需要办理一张票时,在遵守工作票基本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项目所在车间提出方案,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a。
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负责人按照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并按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填写、使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风电场远程集控运行模式下,每项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第十四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
第十六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
第十七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布置或恢复安全措施需要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需要联系具有停、送电资格的班组进行停、送电时,应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送电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j。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分管副职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不得签发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确认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专责监护人;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二十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工作许可人,但只能许可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风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护人资格
(一)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二)专职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7、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落实“四不伤害”要求,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新增加的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随时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工作许可制度
(一)工作票、工作许可单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故应急抢修单根据抢修任务具体情况可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值长(调度人员)许可,按照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监护制度
(一)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备注栏填写具体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四)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作间断、试运、终结制度
(一)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
(三)试运、终结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检修工作较多,工作负责人数量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变动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一)工作终结。
(二)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
(三)工作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班成员变更。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票;
8、供热系统蒸汽、高温水主(干)管网和支线的投入与停运;
9、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九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或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为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b。
第四十三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f(1、2),各单位根据需要选用相应格式。
第四章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附属票(简称“两票”)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两票”应保存一年。
第四十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两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将上月“两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两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或操作票,并责令其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两票”合格率。
(二)“两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两票”份数
“两票”合格率= ───────────── ×100%
应统计的“两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合格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中,其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两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附录a、b、c、d、e、f(1、2)、g、h、i、j为本规定的规范性附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工作要求和标准低于上级规程、规定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8]783号)和《关于修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通知》(华电国际安[2009]117号)同时废止。
第12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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