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一、 微生物检验科和理化检验科科主任为本科室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二、 建立《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在下班前由科主任进行实验室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同时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特殊情况,科主任可责成科室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
三、 检查时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迅速查明原因。
四、 实验室南北两侧拉门、走廊门在无人的情况下必须锁闭。理化科负责北侧门、微生物科负责南侧门的安全管理。
五、 因工作失职,造成实验室失火、仪器设备被盗等安全责任性事件,严肃追究科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疾病预防控制所
2023年1月20日
第2篇 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 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 /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 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4.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5.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
2.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
3.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4.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
5.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
6.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
2.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3.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
4.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5.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三条 辐射安全管理。
1.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
2.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3.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
2.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国资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1.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2.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
3.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国资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国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排污管理的规定》《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华中农业大学放射防护管理办法》(校发【2009】96号)同时废止。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4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第5篇 检测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前言(1)
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原材料验收、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的必备场所。本文分析了石化企业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原因,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石化企业实验室在石化企业中扮演着“工业的眼睛”和“质量的海关”的重要角色。其职能主要是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实验室的安全关系到石化企业原油生产方案、生产流程、产品调和方案的调整,对石化产品顺利、及时交付至关重要。实验室内使用种类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的试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等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试验会排放有毒物质。与此同时,由于石化行业的连续化生产,实验室又具有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检测人员倒班制工作的特点。因此,实验室安全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加强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事故的类型及形式(2)
1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对实验室的打击最严重、最直接。从安全系统的角度看,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检测人员忘记关电源,或者在实验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②试验中有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或减压系统,处理不当、操作失灵,再遇上高温、火焰、摩擦、撞击、容器破裂、原物料飞溅或没有遵守安全防火要求,引起火灾爆炸;③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④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⑤工作面积狭小,多个试验项目布局过于集中,设备的完全操作距离不够;⑥实验室通风不良;⑦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⑧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不符合安全要求。
2 中毒事故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的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在实验室内饮食;②煤气、汽油、各种溶剂不仅易燃易爆而且有毒,加上广泛使用极易造成事故;③有机溶剂萃取、蒸馏、样品溶解、容器清洗等操作过程中容器设备不密闭,或室内通风不良;④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⑤取样时没有站在上风口或因管道破裂或阀门损坏,造成有毒物质泄漏,酿成中毒;⑥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⑦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3 机电伤人事故
机电伤人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机械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电气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①操作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机件挤压。甩脱,人员砸伤、划伤;②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和电弧火花伤人;③使用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对人的伤害。
4 设备损坏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的状态从而造成设备损坏。
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3)
1 安全观念不强、安全意识不深
与石化企业生产车间相比,实验室没有易燃易爆危险生产装置和大型机组设备,加之实验室很少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多年来的“安然无恙”使实验室管理存在着重分析质量、轻安全环保的思想,部分实验室存在着安全工作只要现场检测人员注意了就出不了大事的麻痹意识。
2 应付安全检查,安全制度不落实
从目前看,安全大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验室早早做好了迎检准备。现场整顿后干净整洁,“三违”现象不见了,安全隐患的马脚隐藏了。班组安全建设薄弱,班组安全员唱独角戏。不管是实验室周检还是二级单位季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始终是班组应付安全检查的一本通。《班组安全活 动记录》代签现象普遍,员工参与率低。由此可见,实验室基层安全工作存在着应付检查,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问题。
安全管理的对策(4)
针对实验室的安全特征和管理现状,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 以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为契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产提高实验室hse管理水平
1.1 领导带头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全员hse意识
今年是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的一年,也是实验室乘hse管理体系的东风,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利时机。领导重视并参与是hse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的保障。只有领导层带头转变“重分析质量,轻安全环保”思想,重新认识安全、健康、环保对实验室的意义,进而形成有力的领导推动力,才会提高基层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hse意识,并促使其自觉履行各自岗位的hse职责,这可以说是hse管理能否抓出实效的关键。
1.2 强化实验室风险管理意识
如上所述,实验室没有大型的生产装置,hse日常工作的风险管理容易被忽略。而大量的hse危害是在日常性和一般性的工作中发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验室应结合日常工作特点,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利用风险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鼓励检测人员把岗位的一切潜在危害识别出来,加以控制和解决,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强化“三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
2.1 基础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
实验室要加强分析测试方法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的管理,为检测工作提供正确,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如追踪最新的分析测试方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优先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检测设备和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提高分析操作的安全性,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在分析操作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保护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用低毒化学试剂代替高毒化学试剂;对分析仪器设备随时查找隐患,建立使用登记台账,严禁仪器带病工作;仪器设备、测试工具的选型应注重方便、实用、安全、可靠;对化学试剂严格保管和存放,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更要小心谨慎,注意防潮、防爆、防盗;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等等。
2.2 基层建设是做好基础工作的保证
实验室在遵守国家、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要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安全制度来约束检测人员的行为,保证基层建设工作的落实。如制订《实验室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高温电器设备使用规定》、《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等,并抓好制度的现场落实。贯彻“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基层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班组和检测现场的管理上,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把班组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班组安全活 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丰富安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安全工作要按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考评,坚决执行。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做到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
2.3 重视检测人员的基本功训练
石化企业生产车间连续化生产,相应地,实验室采取的是倒班工作制。这就要求倒班检测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在体力、精神十分困乏的情况下仍然要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分析操作的安全性。经常开展标准化分析、技术比武、事故预案演练等基本功训练无疑十分有助于提高检测人员这方面的素质。通过分析操作标准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分析检测过程中人的失误,做到“我会安全”,从而保证“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通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举行消防、中毒抢救等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检测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增加不定期安全检查的频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避免安全检查弄虚作假,作风飘浮,可以改变安全检查的形式,变事前通知检查为不定期抽查,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增加不定期检查的频次,力求安全检查的真实性、有效性。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狠反“三违”要“严”字当头,要严制度、严标准、严考核。对检查出来的违章人员和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实验室给予思想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搞好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结束语(5)
1 石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存有大量贵重设备,也存在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质,有的试验条件苛刻。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频繁,化验员倒班制工作,其安全至关重要。
2 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实验室安全存在不少隐患,其原因在于安全管理欠佳。
3 石化企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以中石化全面推行实施hse管理体系为契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hse管理水平;强化“三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增加不定期安全检查的频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6篇 化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
化工生产离不开化学实验,而在化学实验中,又往往会遇到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水、电、煤气等,有时还会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常会造成人身伤害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搞好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劳动防护,显得非常必要。
一、劳动防护
1.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工作服,方可进入。
2.在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毒害性化学物质等操作实验或研究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护围身、口罩、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参加高温实验时,必须戴防高温手套;实验时,禁止戴隐形眼镜,以防化学药剂溅入眼内,腐蚀眼睛。
3.作业人员不准养披肩长发、留长指甲、穿高跟鞋和穿非工作服上岗,特殊情况需留长发的,上班时必须将长发盘起扎紧,松散的衣服也应妥善固定。
4.在实验室内禁止吃喝任何食品、饮料,如需离开实验室饮食时,必须先脱掉沾有化学物品的衣物,洗净双手,方能离开和饮食。
5.禁止携带非实验物品(特别是食物)进入实验室,在储藏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和储藏柜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6.工作结束后,离开实验室时,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避免将有毒有害物质带离实验室。
二、操作规定
1.在操作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该物质特性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禁止自行变换实验流程违规作业。
2.领取实验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的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药品,防止误领;使用前,应看清楚药品的危害标示和图样说明是否有危害,应注意什么等。
3.使用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之药品时,必须在特殊的排烟柜内或在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不得混放,挥发性化学药品必需放置于具有抽气装置的药品柜内。
5.高挥发性或容易氧化的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冷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6.在用电源、热源升温、保温等容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实验作业时,必须有人值班看守,禁止脱岗、离岗、串岗或兼干其他工作。
7.在做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禁止单人操作,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有危险性的实验。
8.对危险性较少的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安全可靠,且让实验室的门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的电话及可能造成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法。
9.在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10.实验用过的废药液或过期药液,必须分类收集、存放,并清楚标识,药品使用后废(液)弃物,应倒入专用的收集容器中,严禁随意倒入水槽或水沟内。
三、安全用电
1.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的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用电不慎引起火灾。
2.实验室的用电容量,应与实际需要留有一定的余地。电器插座勿接太多的插头,以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事故。电气设备(电线)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要经常保持稳固和安全可用状态。
4.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实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对自行设计、制作的电气装置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作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技术部门确认批准后,方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时,请勿接触电器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触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应接地,无接地设施,不要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四、容器安全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或移作他用。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
3.气瓶搬运要轻、稳,放置要牢靠,搬运时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方可进行,短距离移动尽量使用立式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避免碰撞;以手移动容器时,应直立移动,不得卧倒滚运。
4.气压表应保持灵敏好用,不同型号、种类的气压表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与油污接触,开启时应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是否沾有柚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回火倒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入。
8.容器吊起搬运时,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9.容器摆放应相对固定,容器外表的颜色,应保持鲜明,容易辨认。
10.容器使用时,应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可使用;并检查管、阀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灵敏正常。
五、环境卫生
1.实验室内应注重环境卫生,并时刻保持干净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室内应经常掸扫揩擦,洒扫工作应于上班前、下班后进行。
3.垃圾桶应装有盖,并经常清除消毒,以保持清洁卫生。
4.垃圾的清除与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指定场所倾倒,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
5.凡有毒性或易燃性的垃圾和废弃物,均应进行特别处理,以防遗有火灾隐患或损害人体健康。
6.桌面、台面、柜面、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无灰尘和污渍。
7.保持走廊、楼梯及其他通道的干净整洁,并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料狼籍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随时拾捡地上的杂物,以确保实验场所卫生清洁。
10.随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不得堆积于实验场所内,以影响环境卫生和实验质量。
11.工业消防、实验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开,并放于固定场所。
12.盥冼室、更衣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打扫、冲洗和揩擦,时刻保持清洁。
六.注意“五防”
1.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时,要先检查煤气具的管阀是否完好,用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易燃有机溶剂,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等,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发生火险,应冷静判断情况,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先切断电源、气源、液源),然后根据物料的不同性质,选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沙、泡沫、co2等相应的灭火方法,正确及时地予以扑救。
2.防爆
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2种。支链爆炸,即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酿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遇热源诱发发生的爆炸;热爆炸,即过氧化物、高氯酿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发生的爆炸。对于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发在室内空气中,平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轻拿轻放,远离火种热源。
3.防灼伤
除了要防止高温灼伤以外,还要防止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喷的灼伤,使用、接触这些物品时,应注意尽量做好自身的劳动防护工作,不让皮肤暴露在外并与之接触,尤其是要防止溅入眼中。
4.防辐射
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x射线,长期反复接受x射线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射线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短时间,屏蔽物可用铅或铅玻璃等。
5.防中毒
在使用氰类、苯类等剧毒化学品做实验时.要严格按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防止吸人、食入或经皮肤吸收而发生中毒事故。特别是炎热的夏天,物*:1蒸发快,空气中争毒量浓度高,人又衣着单薄,汗湿衣衫,很容易被人体吸收,防护工作切不可因天气热而有所松懈和疏忽,如室内温度过高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和空调等降温措施。
七、“三废”处理
1.废气。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庄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换气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废气的装置。
2.废渣。少量有毒的废渣,收集后,应固定地点,深埋于无后患的地下,不得随意乱弃。
3.废液。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标准后排入污水道;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大量使用的冷凝水,无污染的可以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的水,可排入下水道;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应倒入酸、碱、盐回收桶中,经中和后排入污水道;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溶剂的专用桶内,处理可采用蒸馏、精溜等分离办法回收;重金属离子宜采用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八、灼伤应急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后,可用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30min至散热止痛,以生理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包扎),如发现皮肤起泡的,不可自行刺破,灼伤严重的,应急送医院治疗。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的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第7篇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驻校内的其他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 学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验工作实际,制定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预案。
第五条 学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 学校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应当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学校各二级单位必须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程,明确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实际,区分实验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与队伍。
第十一条 学校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与各二级单位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责任人与各系所(室),各系所(室)与各科研实验项目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置适当的安全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采用网上考试系统、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实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学校必须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尤其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应建立审核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学校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学校应当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学校应当落实承压气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学校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学校应当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第8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中心检验室。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规程内容
食品分析实验室经常需要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谨慎,并采取种种方法预防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伤害。这些伤害是由于实验室某些工作人员不熟悉使用各种化学品或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通晓安全规程,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设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 实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规程。
(二) 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三) 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 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
(五) 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六) 在装配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被玻璃割伤(扎伤)。
(七) 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管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八) 开启盛有挥发性或有毒液体(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该类试剂时,要在通风橱内操作,瓶口不要对着人,以防溅伤眼睛、皮肤或被吸入体内。
(九) 当眼睛进入溶液飞沫或其他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十)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 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塞错瓶塞。
(十二) 易挥发、放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瓶口应用蜡(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 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前口上方轻轻煽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十四) 绝对禁止用舌头品尝试剂。
(十五) 配制有毒药品和洗液等易腐蚀性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好橡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十六) 取出腐蚀性和刺激性物质(naoh 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应使用适当工具。
(十七) 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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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使用酒精灯时,不准用酒精灯互相点火。
(十九) 进微生物检验室前要关闭紫外灯,防止伤害。
(二十) 电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时间不能过长。灭菌消毒锅操作过程中应专人看管,排压后方可开锅、开门。
(二十一) 使用电炉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二十二) 检查线路或外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 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电火花伤眼睛。
(二十四) 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拭电气设备。
(二十五) 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发生断电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发生危险。
(二十六) 在使用电器设备和分析仪器之前,要检查电线是否损坏、漏电,电源接通是否正常。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切断电源,并及时与维护人员(电工或仪表工)联系检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七) 化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
(二十八) 化验室允许存放少量必须用的检验用试剂,不得存有大量危险品。
(二十九) 使用水、火、电时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时应委托他人代管,不得违章操作。
(三十) 在明火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 实验结束后,要清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水源、气阀、关好门窗。
(三十二) 下班后,不属于连续使用的电器要关闭,如需要连续使用,应写明标签,属连续使用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调节有无失灵。
第二款 实验室防火注意事项
(一)有关术语
闪点: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质后和火焰接触时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作闪点。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例: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 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2、 若实验室中存有较大量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
3、 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内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有通风装置。
4、 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5、 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6、 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柜。
7、 对遇水能引起着火的活泼金属,例如金属钠,应妥善保管,远离水源。一旦失火,不能用水扑救。
8、 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在专门房间里。
9、 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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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期检查电器开关等能引起电火的装置,避免电火的发生。
11、 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1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13、 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试药。
14、 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放置烧瓶及加热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加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15、 实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装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
16、 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第五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9篇 某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实验室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理化科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规定。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工作内容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 4.2实验室测试范围: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4.2.3产品的机械(物理)特性:承受压力,敲击力,保持力,振动,线材弯曲、摇摆,线材抗张、引伸;
4.2.4产品的环境特性:盐雾,恒温恒湿,高温寿命,冷热冲击,耐焊锡热; 4.2.5另:硬度(金属类),膜厚,线材老化,线材的燃烧,烟密度,雾度,翘曲度。 4.3人员要求:实验室测试人员需受过内(外)相关课程培训,且通过实验室主管确认能单独完成相关仪器的操作后,给与颁发上岗证。 4.4实验室日常管理 4.4.1设备的日常管理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4.5实验室管制原则: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4.5.2实验室中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中嬉闹,严禁边做实验边聊天,严
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 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测试流程
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 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 5.4测试报告:
a).测试人员依产品测试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之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具体测试数据及结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检验记录表》后面,群组测试结果于《群组测试报告》中反映
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如申请人有特别要求报告格式时,由申请人提供样板,实验室依据申请人要求完成报告 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 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 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第10篇 分管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1篇 实验室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要换上杀菌后的拖鞋、工作服,手用75%的酒精杀菌后才可开始化验工作。
(2) 无菌室在每次作完样本后必须把整个工作台、地面、墙面用请水擦干净后,再喷洒75%的酒精消毒,最后打开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以上或用抽样发生器杀菌方可进行下一次操作。
(3) 采样用器具的杀菌:全部放在无菌室内杀菌后才可拿入车间内使用。
(4) 地面、玻璃的卫生:每天工作完后用洗衣粉水擦一遍地面,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对于门窗、玻璃每天一定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
(5) 每天做完样后用剩的器具及药品要拿出无菌室。
(6)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7) 化验室内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化验室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
(8) 化验室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即将化验的食品。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9)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使用过的工作服应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10) 化验室必须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或标准,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各个关键工序进行细菌、物理、化学检验、以及病原实验诊断。
(11) 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12) 实验室在靠近出口处应设洗手池。
(13)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14)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15)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16) 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前必须用紫外灯至少30分钟杀菌或用臭氧发生器杀菌。
(17) 化验人员应体质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18)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19) 以移液管吸取液体,禁止口吸。对于各种样品和培养基切勿品尝。
(20) 化验室内使用的所有设备下班后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将能关闭的电源必须关闭。填好“下班后确认事宜”方可离开。
(21) 针对使用的高压锅、蒸馏水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使用过后要及时断开总电。
(22) 工作期间使用的酒精灯以及玻璃器皿,要严格控制按照要求来使用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23) 针对化验室使用的电炉子使用过后,要及时关闭开关并随手断总电。
(24) 特别注意晚间值夜班人员,不得开电炉子来取暖。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将给予严厉的惩罚。
第12篇 高电压实验室实验安全管理规定
高压试验室的安全管理是所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安全,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作到以下方面:
一、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2、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4、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二、高压试验室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接地
(1)高压试验室(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ω。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5年应测量1次接地电阻,测量接地点的通断状态,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进行1次检查。
(2)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制成。
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但不得小于4mm2。
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地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暖气片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设备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短接并可靠接地。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2、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
通往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户外试验场宜有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3、试验室(场)内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4、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及警铃,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
5、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
6、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安全可靠。
三、其他安全规定
1、高压试验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对试验全过程都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试验报告。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有完整的记录。
2、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3、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4、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5、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
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还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闯入试区。在试验升压期间,任何人不得越过遮栏。
6、试验中的高压引线及试验设备带电部分至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3-1和表13-2中的数值。
表13-1 交流和直流试验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 50 100 200 500 750 1000
安全距离(m) 1.2 1.5 3 5 7 10
注:试验电压交流为有效值,直流为最大值。
表13-2 冲击试验(峰值)安全距离
试验电压(kv) 250 500 1000 1500 2000
安全距离(m) 操作冲击 3 5 7 10 15
雷电冲击 2 3 5 7 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地区。
7、当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直流试验电压(最大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由于放电的不规律性,有可能出现异常放电,所有人员应留在能防止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带,如控制室、观察室或屏蔽遮栏外。不切断电源严禁进入试验区内。
屏蔽遮栏应由金属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
8、在同一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9、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10、sf6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11、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12、高处作业。
(1)凡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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