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建筑、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处、厂的材料、设备基地等部门参照有关内容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执行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及本市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在开工前到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5、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绘制出消防道路、设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图。
6、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领导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应签订责任书,但不得以包代管。
7、义务消防队的人数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预案,消防演习应按预案进行,当发现预案不合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消防演习应在工程开工时进行,以后应每隔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0、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职工进场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布局合理,生活区、食堂、仓库、木材堆放场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动火区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应分组设置,每组包括灭火器5瓶、水桶5个、铁锹3把、火钩2个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应摆放(或悬挂)在消防架上,消防架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喷红色油漆。
14、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线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15、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新购置或检测的器材在进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
16、施工现场的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昼夜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7、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楼应设消火栓接口,并应按保护范围配备水龙带。
18、消防竖管应保证有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将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19、消防泵房的位置应设置合理,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应有专用的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由施工现场的总断路器的上端接线,以保障消防水泵连续不断供电。
20、施工现场必须规划出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建回转车辆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道堆放物料或挤占车道。
21、施工现场的宿舍、仓库及其它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宿舍或将建设工程做库房使用,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内调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内住宿超过20人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超过100人时,必须有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准同放一个房间,停火时,应关闭燃料的总阀门,防止气体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库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场所、防火作业场所及油漆粉刷场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热、强光源的灯具。
27、施工现场、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废弃物品和刨花、锯末,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28、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温施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宿舍内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卧床吸烟。
30、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31、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及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应检查验收。
32、从事电、气焊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3、在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必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用火证》当日有效,当变换用火地点或变更用火人时,应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4、从事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和看火人,作业后,应检查用火场地,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35、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3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
三、治安保卫管理
37、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应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治安保卫工作,职工进场时应首先进行治安保卫教育。
39、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并建立务工人员档案。
40、施工现场应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对重点部位要重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1、施工现场要建立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发生治安事件时,必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制度,护场守卫人员的年龄不宜超过50岁,在值勤时,应佩戴标志,门卫应有值勤记录。
43、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在施工现场值班,并填写值班记录。
44、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保卫工作的负责人批准。
45、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2篇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程序
消防监督管理程序
1、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3、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并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 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宾馆、饭店;
(3) 商场、集贸市场;
(4)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4、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通知书》;
(1)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 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5) 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7)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8)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9) 违反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0) 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 新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6、 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 本程序第三条所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的;
(2) 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 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4) 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5) 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6) 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7) 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9) 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10) 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11)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12) 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13) 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1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15)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7、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时间届满时,应当在5日内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8、 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者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9、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
10、 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11、 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12、 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第3篇 消防管理工作基本规定
一、消防管理责任区域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涉及到的基建、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
二、消防职责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一般要求男性45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适宜消防工作的人员担任)由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加强防火管理,学习专业防火知识,经常向所属职工、临时工及外来检修等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为了保证消防方针的正确贯彻落实以及发生火灾时进行有效的施救,公司设立防火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全公司消防工作作出决策。
◆对重大火险、隐患组织整改。
◆接受上一级消防支队的业务指导。
◆负责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 各部门必须设立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协助各级领导具体做好消防工作。消防队员的名单应在公司明确宣布。
4、一般消防规则
①各部门和班值及仓库重点防火部位等,应根据需要制订防火安全导则。
②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部门所辖范围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起火时的施救方法,平时做到:
◆以消防网的组织形式开展各项消防业务活动。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通道畅通及消防设施完好齐全可用。
◆下班时,负责检查本部门和工作现场应无火种遗留。
◆发生火警时,应及时报告****县消防队前来施救,并报告本部门领导,在消防队未到之前,应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利用就地灭火器材进行施救。
◆参加本部门火灾事故调查分析。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
◆熟知火警电话119。
5、 风电场内风机、箱式变电站、油库、备品备件库及行政区域、办公楼、集体宿舍等房屋建筑,均由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型的消防器材,如各式灭火器材、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械一般固定在通道口,走廊内,以便随时提取使用,消防水带应当放置在水带箱内,严禁将消防器械用于消防无关的工作。
6、 室内配电装置、蓄电池柜等均应放置适合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1121灭火器,禁止放置泡沫及酸碱灭火器。升压站、油库、中控室应集中放置干粉灭火器或1121灭火器。电缆着火施救时应使用防毒面具。
7、 现场消防系统设备及消防器械,均应按设备分界线划定属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管理。应做到定期检查,各种消防器械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安全监察室。各类消防器械检查周期如下:
◆各种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箱等外观检查每半年一次;
◆消防水带每半年洗晒一次,每年水压试验一次;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结块;
◆“1121”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总量不低于9∕10,否则应及时灌药充气;
◆经常保持消防水系统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三、一般防火规则
1、油库、中控室、配电室、400v柜、电缆沟(廊道、层)、资料档案室、汽油清洗零件的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场所以及相关建设、生产现场,一律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悬挂明显的警示牌。
2、对易燃、易爆物品如压缩气瓶、汽油、煤油、润油油脂、油漆、苯类、香蕉水、易燃化学品、橡胶、塑料制品、棉织品、纸晶、油墨等均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木材、材料应放置在没有引燃起火的地点,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3、汽油、煤油或是其他油类必须存放在金属制成的密闭桶、罐内,各值及运行维护用少量油类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建设、生产现场不准集中贮存汽油。
4、建设区、生产区域禁止存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并及时退库处理,不准将其在现场当脚手架使用。
5、废弃的油纱头、抹布等应放在专用的有盖铁箱(桶)内,每周必须清除一次。
6、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应负责将使用的油箱、油盘、纱头及剥下的电气绝缘材料、木花等清理干净。
7、高空烧焊,应事先检查下方确无易燃物品,设备周围应铺设石棉布,避免火星四溅。必要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四周无遗火存留。
8、接地良好,禁止任意利用设备、管道、铁轨或建筑构架,特别是禁止用油系统管道、油罐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9、喷灯点火应在空旷、周围无易燃物品的处所进行,如在电缆沟、电缆室(层),开关室等。点燃喷灯,必须由2人进行,禁止在易燃物品贮藏室内点燃喷灯。
10、禁止在不通风的室或箱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或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敲击,以及启闭电灯开关,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照明应使用12伏防爆行灯。
11、运行设备及周围应经常保持清洁。积油应及时擦净、渗油、漏油缺陷应及时消除,设备运行时转动部分无法清理的死角,应在设备停运时安排清理。
12、禁止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
13、变压器、蓄油坑及排油沟道应定期清理(一年清理一次),保持经常畅通。
14、油区及变压器附近电缆沟应密封。防止溢油侵入电缆沟。电缆沟穿过楼板进入中控室、计算机房、10kv、400v室、配电盘、控制箱的孔洞等,均应用耐火材料予以严密封堵。
15、电气线路、设备应保持绝缘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以防绝缘损坏漏电引起火灾。
16、禁止在照明盘、开关盒上(板)乱拉临时线。建筑施工、机组大小修若确需敷设临时线路时,应办理临时线路申请手续,由电工进行架设,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增添线路必须考虑电路容量。电焊机电源只准接至足够容量的配电盘上。
第4篇 s区政府大厦消防管理工作
区政府大厦消防管理工作
(一)消防管理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树立'全员防消'的管理观念,实施全员义务消防员制。
(二)加强消防教育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
1、消防教育宣传工作:
管理处将在物业辖区内不间断地传播消防法规、防火知识,并定期邀请消防中队前来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张贴消防宣传画,向业主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2、做好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
重点加强保安员的消防实战演习,每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广大业主共同参与的消防演练,提高全员的'自救'意识和能力,防患于'未燃'。
(三)积极落实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重视冬、春两季的消防、设施设备大检查工作,确保在火灾多发期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建立消防快速反应队
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将在保安员中选拨一批队员组建**区政府大厦管理处'消防快速反应分队',以保证一旦出现火警时,我们能迅速作出反应,立足'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六)善后与收复
火势完全熄灭后,保安员负责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因并统计损失,向上级提交事故报告。
消防灭火流程图
(1)通用灭火流程:(略)
第5篇 消防设备房管理工作标准
一、为维护消防设备的安全运作,本班组的员工在未得到物业部总经理的批准前,不准带领或默许非管理人员进行参观设备、对设备进行拍照和接触设备。
二、当值人员例行巡查设备房时要做到人走关灯、关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与其他班组的同事到设备房进行闲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设备房的设备、地面要保持清洁、整齐。
五、杜绝在机房内堆放杂物及吸烟。
六、若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酒店日常消防设备管理工作标准
酒店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工作标准6
(1)烟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2)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3)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5)油库的灭火装置每半年检查测压一次。
(6)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工程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7)消防总控制动系统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8)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9)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检查。
(10)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更换药剂一次。
(11)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每年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2)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第7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华文细黑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8篇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 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条 预防、扑救火灾是每个邮政员工的应尽义务,每个员工首都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条 生产(工作)场所应遵守的五条规定:
1. 不准使用明火,禁烟场所不准吸烟。
2. 不准使用电炉。
3. 不准乱接电源线、乱接电热器具。
4. 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准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体擦物品或地板。
5.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必要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严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业要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经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后才能动火。
第十二条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内,通道要保持畅通,有杂物要及时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
第十三条 供电线路或电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维修,要做到规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乱拉乱接。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中必须使用电热器具的须经局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实人员看管,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定期落实电源线路,电源设备、避雷系统的安全检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
一、 初起小火:发现初起小火必须迅速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确认无复燃可能后人员撤出,防止有毒烟气侵害人体。
二、 火势有蔓延趋向,无法用灭火器扑灭: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求救,如时间允许,及时抢移邮件、有价票证、现金、设备。所有人员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动中用湿毛巾捂着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烟气。
三、 切断电源,防止电着火。
四、 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局安全保卫部门或领导报告火险情况。
五、 配合消防人员救火,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六、 由局安全保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共同清理现场,做好清理记录。
七、 经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恢复通信生产(工作)或营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重视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预防工作扎实有效的单位和个人,对扑灭初起小火、扑救火灾、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性质严重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解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大学校区安全保卫、消防与交通管理工作要求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第10篇 消防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 负责公司消防队日常建设及消防队员管理,完成上级布达的业务目标;
- 建立并定期维护公司消防档案、消防设施、防灾监控系统、防火防灾
管理制度符合法规标准;
- 指挥公司内火灾、化学品泄露、人员伤亡等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减少
人员及财产损失;
- 掌握公司内重大风险区域及潜在事故类型,制定紧急应对方案并组织
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演练;
- 制订员工消防应急技能知识、应急器材使用的培训计划并实施教育,
同时制订并组织消防队员体能、装备器材及救援技能的训练;
- 建立公司防火巡查制度,减少火灾、化学品事故风险,并配合部门主管
进行事故调查、预防改善措施的实施。
职位要求:
- 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消防/安全相关专业;
- 经验: 2年以上政府消防救援经验,有20人以上队员管理经验者优先;
- 能力:熟悉各类火灾及化学品事故处理流程,掌握消防车驾驶、消防器材
使用技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系统;
- 其他: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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