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层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层职责
1、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承揽合同,严肃履约。
(2)组织安全策划,确立安全管理目标,领导编制施工设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6)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7)负责本工程和各分承包方及合格供应商的评价,确定合格承包和分供方;
(8)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源部位施工指挥管理,确立事故隐患处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9)适时组织对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内审,并根据运行情况报请审核机构进行认证审核;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在施工各主要阶段组织内审,并配合上级公司内审。
2、项目党工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在党内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活动,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为员工的安全生产起到保护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意识。
(4)定时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依法尾骨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5)加强项目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组织发行人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决维护国家法规的尊严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7)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协助行政及时做好职工冬、夏季的防寒保暖和防暑降温工作。
(8)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改善和督促行政用好安全生产经费,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9)配合和督促行政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10)当生产中出现行政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支持职工拒绝操作,并提出教育和处理意见。
3、项目副经理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地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6)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督促此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守'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承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
(9)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对各个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并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3、项目总工程师
(1)编制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及不利环境因素,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7)负责对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程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8)制定安全技术预防措施,分析调查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针对性地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有关人员执行。
4、安质部
(1)贯彻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并进行标识;
(2)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8)参与对施工班组和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9)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5、工程部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加强对承包方进场后的全过程管理;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7)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如搭拆脚手架、模扳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机械的移动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6、项目技术员
(1)严格按照国
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设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高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参与编写安保计划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6)做好本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并编写专项组织设计。
(7)在指导、检查施工技术作业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有责任发出书面或口头指令整改。贯彻'施工技术,同时也要管施工安全'的原则。
7、物设部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安全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7)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品应予拒收,开具不合格报告,并进行标识或隔离,及时组织退货,在分供方业绩评比中作好记录,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
8、综合部
(1)负责开展各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特别是项目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生活区域内防火、防台、防汛、防盗进行安全管理。
(5)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用电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6)对夏季现场茶水供应及冬季生活区内防寒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7)生活属性的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电源开关按规定设置。
(8)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闲人进入,杜*品中毒事故,开水箱必须上锁。
(9)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职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其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9、机管员
(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10、资料员
(1)负责安全保证计划运行文件的收集、登记、发放,对安全资料进行整理收集。
(2)安全资料应保管到工程竣工后,经整理无误后,到公司处存档。
(3)对各安全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安全资料。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3、安全分析会
会同建设单位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第3篇 工程项目管理之质量安全控制
工管1102 韩伟20111026
一,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1)项目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指工程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体现符合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明确提出的,以及隐含的需要与要求的功能。
项目工作质量:指参与项目的实施者和管理者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反映了项目的实施过程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
(2)项目工作质量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项目范围内所有阶段、子项目、项目单元的实施质量;
2项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决策工作的质量。
(二),建设项目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
2.质量波动大
3.质量变异大
4.质量隐蔽性
5.最终检验局限大
三,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问题
影响项目质量的主要有五大因素;质量控制的有三个阶段和两个工序质量控制。
(一) 、影响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人、材料、设备、方法和环境。对这五个方面因素的控制,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关键。
(二) 1、人的控制:指直接参与项目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要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因此,应提高人的素质,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劳动热情;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确保质量出发,在人的技术水平、生理缺陷、心理行为、错误行为等方面控制人的使用;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人的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的项目环境。
(三) 2、原材料的控制: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对材料的控制主要通过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地使用,进行收、发、储、运的技术管理,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环节来进行控制。
设备控制:设备包括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对设备的控制,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合理选择、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
4、方法控制:这里所指的方法,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工艺、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等。对方法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合理选择、动态管理等环节加以实现。态管理就是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正确应用,并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
5、环境控制:影响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项目技术环境,如实现项目的各种技术、工艺等;项目管理环境。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环节,其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不同。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以将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在项目实施前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就称为事前控制,其控制的重点是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且该项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有:
技术准备:熟悉和审查项目的有关资料、图样等;调查分析项目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确定计量方法和质量检测技术等。
物质准备:对项目所需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项目实施中所使用的设备或装置应检查其技术性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准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机具及质量控制所需的其他物质。
组织准备:建立组织机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参与人员分层次进行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素质;建立与保证质量有关的岗位责任制。
现场准备:不同的项目,现场准备的内容亦不相同。
事中质量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的质量控制就是事中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实施过程,重点控制工序或工作质量。
3、事后质量控制:一个项目、工序或工作完成形成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控制称为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的重点是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
4、项目最终完成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最终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评定,判断项目是否达到其质量目标。
(三)、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一个工作地对一个(或若干个)劳动对象连续完成的各项生产活动的总和。项目就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的。要控制项目质量,首选应控制工序质量。
工序质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二是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就质量控制而言,这两者是互为关联的。一方面要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使每道工序投入品的质量符合要求;另一方面应控制工序效果的质量,使每道工序所形成的产品(或结果)达到其质量要求的标准。工序质量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和活动效果进行质量控制,从而达到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是:
①严格遵守工序作业标准或规程;②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③及时控制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④合理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指在不同时期工序质量控制的重点。质量控制点的涉及面较广,根据项目的特点,视其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质量标准和要求等;质量控制点可能是材料、操作环节、技术参数、设备、作业顺序、自然条件、项目环境等。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程度及危害程度加以确定。质量控制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①人的行为。对操作者应从人的生理、心理、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控制。避免因人的失误造成质量问题。
②物的状态。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对作业场所的控制,如对静电的处理等。
③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直接影响项目质量的主要因素。
④关键的操作。对于直接影响项目质量的操作,应作为控制重点。
⑤作业顺序。对于工序或操作,必须严格控制想到之间的先后顺序。
⑥技术参数。与质量相关的技术参数,应严格控制。
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由于操作人员缺乏经验,将其工序操作作为重点严加控制。
⑧质量不稳定、质量问题较多的工序。通过对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质量波动、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设置为质量控制点。 四,项目质量策划的实施步骤
质量策划是贯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质量体系在项目上运行的成败。所以搞好项目质量策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现就如何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策划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的步骤
开展工程项目质量策划,一般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
1.总体策划,总体策划由分公司经理主持进行。对大型、特殊工程,可邀请公司质量经理、总工程师和相关职能负责人等参与策划。
(1)确定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应挑选有相应资格、有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任命为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并能持证上岗。同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规模、技术难度等情况确定项目部人数,不宜超编,也不宜无限度压缩,确保项目部工作能够高效地运转。
(2)确定项目总体质量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要求,确定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总体目标可以摘抄合同要求,后面也可以附加“力争创……”等。如果项目分为几个单位工程,还应该明确质量目标各是什么。
(3)确定项目进度目标。施工工期应依据公司生产任务量和资源供应量综合考虑。在保证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又不影响其它工程施工的前提下,下达工期承包指标。
(4)确定项目目标成本。所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承包,执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分公司核算员应根据分项、分部的工程量、人工费,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核算出本项目的成本目标,并以此做为项目承包的依据。
(5)物资供应。应依据工程量的大小、施工地点的远近、材料的种类等,确定好各种材料的供应方式,如物资处协助供应哪些物资,自行采购哪些物资,业主提供哪些物资,采用哪种检验方法等,都应策划周全。只有控制好材料,质量、效益才有保证。
(6)项目部的临建设置。对项目部的生活、生产区的建设也应做出明确的指导,这样才有利于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降低材料浪费,工程质量才有保证,生产效率才能提高。
2.细节策划。被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应立即进入角色,熟悉施工现场和图纸,沟通各种联系渠道,同时组织临建施工。待项目部人员到位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工程师、技术质量、成本核算、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负责人根据总体策划的意图进行细部策划。
(1)分部、分项工程的策划。项目部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统一划分分部分项工程,为质量目标分解、分项承包、成本核算等管理上提供方便。
(2)质量目标的分解。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虽已经明确,但还必须依靠分部、分项工程来实现。项目部应该对工程分部、分项逐一确定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以便当实际完成效果有偏差时尽快调整和部署,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3)项目质量、进度目标的控制方法。项目质量控制虽已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但其中有许多是概述性的内容。这在策划时需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如要明确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列出检验和试验计划、规定哪些过程的测量分析要应用统计技术等等。工程进度控制应该在施工进度图中,确定关键路线和关键工序,从而安排施工顺序,通过人力、物力合理调动,保证进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当安全、成本与之发生冲突时,应该怎样协调,也是质量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4)文件、资料的配备。与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质量体系文件等都是施工必备的文件。怎样获得这些有效的适用文件,还缺哪些文件,项目部还应补充编制哪些内部的技术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等,都应明确规定。
3.质量策划文件的输出。应将项目质量总体策划和细节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诸如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责任状、质量责任书、任命书等,并加以控制。其中工程质量计划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控制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文件,在项目质量策划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二)、质量策划的实施
1.落实责任,明确质量目标。质量策划的目的就是要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是质量策划贯彻落实的基础。首先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领导班子,特别是选派训练有素的项目经理,是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其次,对质量策划的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实施分解,确定工序质量目标,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有了这两条,贯标工作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这里还应强调,项目部贯标工作能够保持经常性和系统性,领导层的重视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2.做好采购工作,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施工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如果没有精良的原材料,就不可能建造出优质工程。我公司从材料计划的提出、采购及验收检验每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和控制。项目部必须严格按采购程序的要求执行,特别是要从指定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厂家进行采购,并做好检验记录。对“三无产品”坚决不采用,以保证施工进度的施工质量。
3.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是贯标工作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为此,必须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
(1)认真实施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专业人员都应按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向直接操作的班组做好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质量交底记录。
(2)实施首件样板制。样板检查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
(3)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应该制订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设置质量控制点,并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实施连续监控。必要时,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质量攻关。
4.加强检测控制。质量检测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合格工序的主要手段。质量检验的控制,主要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如:技术复核制度、现场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三检制度、隐蔽验收制度、首件样板制度、质量联查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等等。通过这些检测控制,有效地防止不合格工序转序,并能制订出有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监督质量策划的落实,验证实施效果。对项目质量策划的检查重点应放在对质量计划的监督检查上。公司检查部门要围绕质量计划不定期地对项目部进行监督和指导,项目经理要经常对质量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各专业分公司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方、专业分公司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四)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专业工程师要检查分包方、专业分公司,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是分承包方自带的大型施工设备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理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总监理保管;
5、对安全生产投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
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高层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3)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4)塔机安全措施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五)制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制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如:使用防护标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标准;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标准等。
1、加强防火消防管理,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管理。焊工作业时必须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消防工具,器材要齐全并安装在适当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定期检查。
2、全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3、水平安全网设置
从二层楼面起,在整体提升脚手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要求网绳不破损生根要牢固,绷紧。网杆支杆采用脚手钢管,网宽不小于3m。
4、转料台设置
在结构施工过程中和结构完成后有些大规格材料(长钢管、模板等)无法从附墙吊运往室内或转入上层,应而设置转料台。转料台采用钢管斜撑式搭设,两侧设安全护拦,高900-1000mm。
5、洞口井安全防护
所有洞口井口必须设安全标志,夜间设警示灯,洞口处设900~1200高护栏。
6、安全通道
在施工现场内人员经过较多的道路搭设安全通道。
第5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手段方法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手段与方法
1 安全教育和培训
(1).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组门组织执行。
(2).新工人入场前应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制,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措施。
班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法制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法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4).对作业班组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技能。
2 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下列情况下需进行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d.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2).安全交底由交底人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交底内容不全、没有针对性或存在失误,可补充或修改交底的有关内容。
3 安全检查、验收与持续改进
(1)安全检查程序流程
(2)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所有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来进行。评分标准及评分表见《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中施工安全管理考评,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每半月定期对本地区所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各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3)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级,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4)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的范围及内容如下:
a、所有楼层的孔、洞,井的防护情况。
b、临边、四口防护情况。
c、施工用电情况包括架线方式、箱闸设置、熔断器、漏电保护器,需要用安全电压的部位,安全电压情况等。
d、整体提升脚手架吊挂装置、提升装置。
e、水平安全网设置、固定、联接、网内掉物情况。
f、光线照度不佳的楼梯通道,楼梯通道与正在施工楼层间的防护。
g、非土建作业在建筑物内临时吊挂重物,割除预埋件情况。
h、在楼层内的气割、氧割、氧气瓶与乙炔罐的安全距离。
i、'三宝'使用情况及个别远离群体,贪图方便,冒险作业的行为。
j、井架以及其它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情况。
k、现场整体防火情况。
i、其它不安全因素。
(5)安全验收
a 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专职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组施工员,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专职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生产主管、设备部负责人、技术组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 由项目专职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生产主管、设备部负责人、技术组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 由专职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生产主管、设备部负责人、技术组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安全事故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教育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 安全考评与奖罚(附考评表)
本工程决定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公司每月一次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考评。考评按汇总表百分制70 分(不含70 分)以下者,或分表中5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70-80 分者(不合80 分)为合格,80-85 分者(不合85 分)为良,85 分以上者为优。
本工程安全考评汇总表如下所示,分表采用国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考评表格格式。
工程安全管理考评汇总表
考评方式项目名称及分值(满分100分)项目自检评分公司抽检评分
安全管理(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5分)模板工程(满分10分)'三宝四口
'防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满分10分)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10分)
项目自检
公司抽检
项目自检结论:
签名:
20 年 月 日
公司抽检评价结论:
签名:
第6篇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6
公建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6)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规则
a、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1、设备在发往工地前必须经过电工的安全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机械运转和用电安全两方面。电工通过试运行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通过对绝缘电阻的测试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漏电保护是否正常。这种检查应记录在《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jl-*c11-1)中。只有所有检查都正常的设备才能发往工地使用。
2、使用者在使用前也应作好检查,包括运转是否正常、电线和插座是否破损等。
b、设备的用电安全
1、电气设备的使用者要穿绝缘胶皮鞋,在潮湿处作业时应站在橡皮垫或干燥的木板上以防触电。
2、电器设备应在确信其接地和漏电保护正常时才能使用。设备及其电线及插座严禁浸水,以防漏电。
3、电缆应得到良好保护,严禁使用破损电缆,电缆严禁挤压、碾砸、过载等。
c、安全防护
1、刀具旋转有可能飞溅及切削颗粒可能飞溅的设备(如切割机、打磨机、电锯等)有安全防护装置。
2、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口罩等),但使用电钻时不能戴手套。作业时,任何人都不得站在刀具旋转方向,必须站在侧面,以防被飞粒所伤。
d、刀具的安全
1、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刀具的完整性,特别是砂轮,要仔细检查是否有裂缝,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2、刀具安装应牢固,装好后应试运行,确保一切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3、砂轮及打磨片不能浸水,要保持经常干燥。
e、安全使用
1、刀具旋转的设备(如切割机、打磨机、电钻、电锯等)使用前应空转试验。
2、可移动构件必须装夹牢固后方可作业,严禁用手抓工件作业。
3、关闭电源停止作业时,旋转刀具未自动停止前不得触地,或用手接触刀具。
4、使用手握电动设备(如手电钻、冲击钻、手用打磨机、手电锯等)时,应抓扶牢固,严禁用身体或头部接触设备,防止脱手被打伤。
5、使用射钉枪和气钉枪时,周边不能站人,使用者应做好充分防护,以防子弹爆炸及钉飞伤人。射钉枪和子弹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以防止非预期使用。
6、设备出现漏电、异常振动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电工检查。
7、设备使用完后应随手关闭电源,以减少空转,节约能源。
f、设备维修保养
1、设备在工地时,由设备使用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用前要检查,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刀具安装是否牢固,螺丝是否有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等;用后要保养,擦拭干净,注油点加油,防锈点防锈,电缆要收集束扎,整机要放置规定位置等。
2、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工地电工检修,不能即时修复的退回工程管理部,只有确信其处于正常状态时才能被使用。
3、程完工后,所有设备将退回仓库,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电工或送外检修和保养。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设备维修供方进行管理并施加影响,这种供方的选择和管理可依据材料的供方一样进行。
第7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现状与信息化应对
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涉及质量、成本、进度、采购、风险、人力资源、沟通、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安全管理又包括工作流程安全,资源信息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多个方面内容,结合研究现状与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突出点,本文主要讨论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安全工作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是搞好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等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保障。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我国每年建筑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产行业,建筑施工造成的伤亡事故却一直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极为严峻,故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心。施工安全问题已经引起重视,但未能有很好的解决措施,目前的安全管理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本文结合现状及应对分析,讨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新模式。
1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现状
1.1 安全管理现状简述
目前,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属不同的岗位,它们之间的本质联系被认为的隔断开来,施工进度安排、工序穿插、人员调配、物(设备)的状态管理等与安全由直接关系的要素,因为安全与施工管理岗位的不同而人为的割裂,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它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及时。安全管理资源严重浪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如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或施工员、设备管理员等,他们都具有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也都具有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在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这些安全管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因此,目前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还需要提高与完善。
1.2 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安全系统论的观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三点:
1.2.1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安全事故人的不安全
整个劳动过程是依靠人的骨骼肌肉的运动和人的感觉、知觉、思维、意识,最后表现为人的外在行为过程。由于存在着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缺陷,可能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有资料表明,约90%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所以在安全管理中,一定要把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为关键因素来抓,在采取对策措施时,必须针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1.2.2 物的不安全状态与安全事故物的不安全
包括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等。人的生理、心理状态不能适应物质、环境条件,或物质、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劳动者生理、心理需要时,就可能导致安全伤害事故;
1.2.3 不科学的管理手段
此外,不科学的管理手段不但不能够减小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还会因为安全管理本身的漏洞,成为事故发生的触发因素,有时甚至是直接的因素,因此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既然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人和物的安全状态,所以需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并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来达到目的。
1.3 常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常规方法与手段,重点是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
1.3.1 实施安全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需承担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包括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偿。以及坚持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等。
1.3.2 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3.3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3.4 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3.5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1.3.6 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工程项目安全存在问题
2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事故。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工伤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建筑施工的安全势态仍然非常严峻。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的成效甚微,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可细分为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问题。
2.1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深刻
建筑施工企业未能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为抓安全是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情,把安全检查当例行公事,安全意识淡薄。国家有关建筑的安全法规未能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管薄弱。
2.1.2 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因此安全工作无从展开。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管理层,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制度,未能明确责任划分,将每个岗位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没有实施目标管理,对施工中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没有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
第8篇 某工程项目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发布令
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发布令
本着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为原则,围绕着公司'以人为本、重在现场、强化标准、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工程的进度,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目标,现予以发布: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交通、管线、设备、中毒等事故;
4)没有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6)安保证体系通过dgj08-903-2003规范的审核认证;
7)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8)确保松江区标化、文明工地;
9)确保上海市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10)争创上海市文明工地。
*********** 工程
发布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第10篇 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 “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
3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 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 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 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 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 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 nec合同条件。ice于l
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 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 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 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7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第11篇 装饰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即为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1管理方针和体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jgj59-99 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2管理目标
1、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3、轻伤不超过5 人,且累计失能工日不超进50 天。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责任第一人的安全责任制,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3、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值班轮流制度,并做好安全记录。
4、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保卫、抢险突击队,以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使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4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1、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医疗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3、施工现场明确通畅无阻的安全通道,并以箭头提示,通道要设置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机械及设备在使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许使用,并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保养。
5、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按施工用电方案进行统一布置,消除乱拖乱拉现象。用电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并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6、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防护眼罩、口罩、大头鞋等安全防护用品,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7、建立危险品仓库,并规定严格的领用制度,危险品仓库由专人看护。
8、建立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坚持每月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议和一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出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坚持每日十分钟的班前教育。
2、坚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负责人都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档案室存档。
4、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洞口临边除设备防护措施外,张贴有关的安全标牌,以示提醒。
5、安全教育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二份,由宣讲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作安全教育的凭证。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都通过安全教育卡的形式进行考核检查,以便提高安全教育质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这是解决施工人员众多,搞好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
6、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在施工班组签发施工任务书时,同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按安全技术交底卡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卡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制定统一格式,交底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常规安全要求;二是根据施工内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由交底人与作业班组代表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既作安全检查的依据, 又作为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的凭证。
7、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培训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培训,并持证作业。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将特殊工种持证作业,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如发现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作业,或非特殊工种代替特殊工种作业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违章作业进行经济处罚。电焊工、气焊工办理用火证明时,必须有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
8、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短期安全培训班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安全考核证,才允许参予施工管理工作。考试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成绩不及格者,给补考机会或调换工作岗位。这么作可增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违章指挥,对搞好装饰工程施工安全发挥较好的作用。
(6 职工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管理,建档造册,做到完整齐全。
4、工程竣工,立即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分析和相应资料报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12篇 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各级各部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建立体系配齐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
2、审查本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保障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并专款专用,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布置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事宜。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指导各分部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广大员工,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4、积极参与组织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5、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
项目书记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的工作。
2、负责安全工作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员工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党员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宣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对因政治思想工作不力、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代表项目对外联络和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
4、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日常保卫、消防等方案及措施,并监督落实。
5、参与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6、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工整改。
7、负责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项目施工生产中的技术安全问题负领导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规程、标准,主持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艺等技术文件;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内容里。
3、参与项目危险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4、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及时转发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2、定期了解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3、负责办公、生活区卫生、消防、用电及安全保卫工作。
4、编制项目年度培训计划中含有安全培训项目,并负责牵头组织员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建档工作。
5、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安全培训、安全标志支出原始资料和凭据。
6、参加项目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和对外通报事故情况。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危险、有害因素调查、辨识、评价;对施工生产中的重难点工程和高危工程进行技术攻关,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起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组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审批。
2、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3、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会同其它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及时对各工区或施工队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详细检查、指导各工区或施工队技术人员是否已及时、准确的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6、未经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7、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经监理签证的安全措施工程数量资料和重大课题研究费用支出凭据。
9、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对策措施和恢复方案。
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货验收、使用、维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设备物资安全检查,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合格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检查指导员工正确佩带施用。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保管、领用、发放、回收等制度,对各经理部、各施工队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加由于机械设备物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的准备、维护工作。
7、负责施工、办公、生活安全用电设备、线路的规范操作管理。
8、负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安全实际投入原始资料和凭据。
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1、编制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时,按国家规定,上级要求、项目实际需要和安全投入预算,提取安全措施工程、安全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技术课题研究、劳动用品费用,应急准备所需支出费用,建立专门台帐,达到专款专用。
2、保证和监督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安全奖励等经费的正确使用。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险投保工作。
4、做好安全事故直接和间接经济统计分析,执行有
关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标准。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月旬作业计划时,要将支、拆安全网,拆、搭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作,给予时间保证。
2、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时一并检查。
5、加强对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根据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负责编制安全投入预算;负责安全措施费用对上、对下计量。
安质部安全职责
1、编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指导各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审查各分部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
4、编制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安全方案,并上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巡查监督。
6、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
7、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上报统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对分部和施工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9、负责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参与安全宣传。
分部经理(或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按技术规程组织施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支持安全人员工作,为安全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积极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班(组)建设,严格检查、督促班(组)交接制度和'三工'制度的落实。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工序、各工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或民工违章冒险作业。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要求;督促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员工(劳务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6、组织对员工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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