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贯彻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组织拟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推广交流。
3.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市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并会同设施管理处做好国家投资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设施的移交;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评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
5.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建立监督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并实施远程监控。研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状况和动态,起草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沟通与建设部、省际质监站及技术监督、标准、规范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协调设区市、县(市)质监站和有关厅(局)质监站之间的工作。
3、对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监站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监督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5、负责全省创优质工程奖技术指导,工程申报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我省申报国家鲁班奖工程的现场检查、申报工作。
6、负责全省创结构优良工程技术指导和本局监督工程结构优良的申报工作以及工程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7、参与全省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鉴定和仲裁认定工作,协调处理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
8、配合其它科室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3篇 投资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门职责
投资开发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门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移交工作。
2.负责项目前期申报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评估、土地测绘、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会审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计文件审核把关工作。
3.代表公司派驻业主工程师,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做好工程项目实施前的“三通一平”和后“三通”工作。
4.按照公司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5.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及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负责做好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有关规费缴纳手续和费用减免、退款手续。
6.负责在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审核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审核、签发工程技术联系单,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工作。
7.负责做好无价材料的定价审核和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工作。
8.负责协调参建各方施工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督促各项问题的整改和复查。
9.负责项目进度计价、工程重大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的计价审核工作。
10.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并整理、归档工程实施中的资料。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某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河道蓝线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2.负责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招标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3.负责区管农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镇村级农桥的管理。
4.做好全局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管舰工程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 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专责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基建和改造工程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掌握各专业工程情况、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消除工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
(三)安排工程项目和进度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上级和本公司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件、通报、指令,要结合基建和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本专业分工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
(六)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活动。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6篇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合同附件,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8篇 建局房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中与省公司其他部门、各地市分公司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掌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验收申请。
3.协助相关部门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验和终验。
4.负责工程期间的技术资料收集和工程文档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向综合主管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文件档案。
6.负责共享局房大修、更新、改造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7.负责提交相关统计报表。
8.负责编制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负责其培训工作。
第9篇 网络与建设管理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通信网络与建设方面的方针和政策,依法对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和广电传输网的规划与建设以及网络资源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滚动规划进行审查或审批,指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规划和建设。
3.负责普遍服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检查和督办“村通工程”计划的落实。
4.负责通信行业统计工作及编制发布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方国民经济统计信息工作。
5.负责本省电信网码号资源的使用规划、分配、审批、核准、备案及收费管理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
6.依法对本省通信建设市场准人和秩序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工作进行政策及业务指导。
7.负责组织本省通信行业统计、建设、码号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有关资格证书的初审、评审及申报工作。
8.负责电信网络运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运营企业尉切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标磁行检查指导。
9.负责全省通信行业内外应急通信和重要会议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总部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
2.负责监督crm、erp、mss的工程质量。
3.负责组织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4.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配合完成系统建设需求书以及需求分析书的审查工作。
6.配合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招标谈判工作。
7.配合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第11篇 高速项目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监理管理部职责
监理管理部依据《**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有关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行业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二、负责编制本项目监理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各类监理质检表格,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各监理处监理人员动态管理档案、考核制度。
四、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岗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理人员业绩,作为季度及阶段对监理人员的奖励考评依据。
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负责协调各监理处现场监理执行标准,协调各监理合同段之间、监理与承包人、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定期组织各监理处高监、副高监召开监理管理例会,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和布置下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通报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采取的措施,并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监理处。
八、参加各监理处组织召开的工地例会,会上通报前段时间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解决工地会上监理、承包人存在的问题。
九、收集各监理处相关资料,汇总各监理处《监理月报》,及时编写全线《监理月报》,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参与二级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
十一、监督各监理处对监理服务合同的工程交(竣)工初验、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
第12篇 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职责
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七)签发质量签证;
(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设计单位,经确认后施工;
(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
(九)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
(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调试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调试质量负责,调试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调试质量管理体系;
(二)编制调试大纲,并在其中明确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必须按照调试规程、调试工作技术标准、调试大纲进行调试,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机组分部、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质量;
(四)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提出调试报告(总结);
(五)建立、健全调试工作档案,保证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对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现场行政负责人,应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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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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