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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31 热度:60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第1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2篇 掘进工作面气温、气压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于我矿是瓦斯矿井,气温、气压变化会影响工作面瓦斯涌出,尤其是气温的急剧上升或大气压的降低,会导致瓦斯涌出异常,根据加强气温、气压变化时的瓦斯管理方案,为了保证综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 气温的急剧升高或气压的降低,会使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瓦斯浓度超限,具体如下:

1、 掘进前,要及时打设措施孔,待瓦斯检测后,方可向前掘进所规定进尺。

2、 掘进过程中保证掘进机内外喷雾完好有效,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割煤。

3、 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应及时进行填充。

4、 风筒必须完好,避免影响通风。

二、 施工前准备

1、 检查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巷道支护,支护不完好的及时加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 清理好施工现场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3、 提前将钻杆准备到位,排水系统完善并试好。

三、 施工工艺

1、打设措施孔完毕后,立即通知瓦检员到工作面进行检测

2、措施要用手持式防突风动钻机施工,一次成孔。

施工时,钻探人员根据措施要求打设措施孔,两人操作钻机,开孔时,一人扶住钻机,另一人扶住钻杆。持钻者轻微点动钻机,钻进50mm后,扶钻杆人员与持钻人员一同扶钻机,持钻人员开动钻机,全速钻进。

3、钻完一节钻杆后,持钻者取下钻机,另一个将接长钻杆对接。然后,持钻者安装钻机,两人一同扶住钻机,全速钻进。如此反复,直至钻探至设计孔深。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措施孔施工前,必须将工作面皮带机及掘进机停电闭锁,并留专人看护,方可进入。

2、钻探施工前,必须检查现场10米范围内的顶板情况,确认施工现场无片帮、冒顶危险及支护完好后方可作业。若支护不完好必须先支护好再施工探钻。

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误操作。

打钻时,必须保证施工点10米范围内的退路畅通,退不畅通,严禁施工作业。

打眼过程中,施工人员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操作人员注意力集中,防止伤人。

施工中,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工具,否则严禁作业。

施工钻孔时,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要立即停止打钻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只有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在查明原因后方可施工。

打设钻孔时,必须保证必须保证钻孔的数量和质量。

各种风管接口必须用u型卡,严禁用其他物件代替。

打钻时,施工人员应站在钻机的两侧操作,严禁站在钻机的正后方。

每班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瓦斯的变化情况,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回风巷瓦斯达到0.7%时,必须停止或放慢截割速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2%、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中,待瓦斯降至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加强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完好。

班班做到洒水降尘。

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瓦斯异常涌出,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由通风科采取相应措施。

本措施未提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执行。

第3篇 对巷道型掘进工作面及采场顶板管理措施

(1)合理选择井巷(洞室)位置、断面形状和大小,包括,巷道布置应避开松软岩层,尽量在坚硬均质的岩体内通过,避免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尽量使巷道、洞室的轴向与岩石弱面的走向直交或斜交(大于45~65º)。

(2)正确采用支护形式在金属矿山,岩石条件较稳定,但仍有相当部分的井巷需要支护,金属矿山过去常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有木支架、金属支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支护、料石砌碹,整体浇灌混凝土碹等支护形式,但目前支护效果最好,工效较高的支护方法是锚喷支护。锚喷支护是一种新的支护技术,主要包括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或喷射混凝土——金属网相结合的锚喷支护等。

(3)减少爆破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①采用空隙间隔装药,减少爆破裂隙;②形成减震带,减少爆破震动。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在巷道或边坡一侧的爆区边缘,凿一排较密而不装药的空孔,利用孔空减弱爆炸应力波的传播;③减少炸药用量,采用毫秒电雷管起爆,由于各炮孔所产生的爆破震动相互抵消,使总的爆破震动有所降低;④控制爆破作用方向。迎向最小抵抗线的爆破震动,要比背向间最小抵抗线方向的爆破震动小0.8~2倍;⑤减少大爆破所产生的冲击力,减少爆破对采场底部结构的破坏等。

可用地质力学的方法来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和历史,结合矿区的开采情况和地压观测的结果,从地质力学的角度划定矿区和地压活动危险区,从而使地压观测的选点和设计比较合理,可提高地压观测的效果。在地压观测的仪器方面,矿山可使用一种、两种或多种仪器同时进行观测,使用得比较普遍的有地音仪、声波仪、光应力计、地震仪等,其中地音仪的推广使用更为普遍。

金属矿山由于岩石比较坚硬,地表移动下沉过程缓慢,遗留的采空区多数未予处理。应在对地压长期观测的基础上,用地质力学的方法,对采空区情况进行分析,有计划地对一些采空区进行充填,做到基本上控制大面积地压活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第4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新疆拜城天辰矿业苏杭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副总

成员:掘进二队及有关科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掘进队队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采掘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共产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5篇 x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6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 井巷的开凿和支护必须按设计的支护形式、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二) 井巷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部下达开工通知单,项目部分管领导或技术部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和施工队进行现场会审,由施工单位制定并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在开工前对架棚支护巷道、煤层ⅲ~ⅴ类围岩巷道、复杂地质条件及特殊地点的巷道,必须先行加固开窝位置周围的巷道支护,否则不准开工。

(三) 凡掘进巷道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由分管副经理或副经理以上负责生产技术领导组织召开现场会,研究掘进及支护方案,并形成纪要。

1、 巷道过向、背斜轴部区域,且构造应力较大的。

2、 巷道在30m范围内连续遇2条及以上断层的。

3、 巷道沿大断层掘进(h≥10m),且掘进巷道中又遇见断层的。

4、 巷道过陷落柱的。

5、 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或巷道顶板有明显离层的。

(四)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迎头在落煤(岩)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护,其临时支护方式、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并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五) 在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活矸时,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监护顶板。找顶工作应在有正规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找顶顺序应由外向里、由顶向帮使用长把工具进行。危岩活矸找掉后,应首先设置好临时支护,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六) 未进行敲帮问顶、找危岩活矸时;炮掘架棚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没有设置整体加固时;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留有伞檐时,均不准打眼、装药、放炮。放炮结束且达到规定的躲炮时间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应先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顶帮支护和爆破相关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七) 巷道掘进时,即将贯通的2个工作面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人员必须下达透窝通知单,给定透窝点位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透窝措施,报技术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透窝。

(八) 临时停头时,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凡变更施工队伍或停头掘进7天以上而又复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重新贯彻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九) 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预防巷道冒顶堵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 掘进巷道过地质构造带、过老硐、岩巷揭露煤层区域都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加强支护,而且这些区域巷道及前后20m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施工硐室;确需施工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经理批准。

锚杆(喷)支护巷道遇独立断层(巷道走向30m范围内仅有一条断层),宜优先选用锚杆、锚索、锚喷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并适当采取加强支护措施。锚杆支护巷道遇断层带(巷道走向30m范围内2条及以上断层);过向、背斜轴部区域;钻锚杆、锚索钻孔时孔底及锚固范围出水的巷道区段必须采取锚杆(索)、架棚双套支护或架棚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其加强支护应延伸到围岩正常巷道的距离,且不得小于5m。

(十一) 巷道沿下分层掘进时,原则上不得破坏再生顶板。

(十二) 掘进临时车场或电绞窝、硐室,必须有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矿长负责严格控制硐室数量,巷道两侧安全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平巷,原则上不得设置保险硐、临时水仓等硐室;确需设置的,必需经技术副矿长批准。斜巷保险硐按有关规定执行,但两个保险硐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35m。

(十三) 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离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

(十四) 为避免巷道顶、帮因重复修护造成局部应力集中,对围岩变形量较大的巷道,可采用两种断面规格检查验收,但巷道变形后的最小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的需要,并制定专门措施。移交巷道时应满足采煤工作面安装、通防、行人的设计断面要求。

(十五)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质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锚杆支护巷道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

(十六) 锚杆支护巷道落煤(岩)后,迎头达到可以进行顶板锚杆支护的高度时,必须立即进行顶板支护,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施工,不得为了网的压茬而使迎头一排锚杆虚设。

顶板锚杆必须按照逐排由外向迎头顺序施工,每排锚杆必须按照由中间向两帮顺序施工,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钻孔、搅拌、安装,应尽可能减少顶板空锚时间,严禁采用一次性将所有钻孔打好,再安装锚杆的方法施工。

严禁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应用于巷道顶板主体支护。

(十七) 锚杆孔施工规定:

1、 顶板锚杆孔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锚杆钻机或7655改进型、7665凿岩机钻孔,f≤7的巷道顶板(拱顶部分)锚杆孔必须采用锚杆钻机钻孔,煤、半煤巷帮锚杆宜采用功率大、性能优越的帮锚杆机或风煤钻钻孔。

2、 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做好标记。

3、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50mm。施工时严格控制巷道高度和宽度,巷道超高、超宽达到1/2个锚杆间距以上时,应增加锚杆进行支护,具体要求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锚杆角度误差不超过设计的±5°。

5、 锚杆孔深度误差范围为0~50mm。

6、 施工锚杆孔所用的钻杆长度不得大于所用锚杆的长度。锚杆必须推到孔底,螺母外锚杆丝扣长度应在10~40mm之间。安装撅顶道的顶部锚杆螺母丝扣外露应在30~40mm,以便安装撅顶道吊环。撅顶道吊环使用螺母厚度不得低于25mm,安装时必须上满丝。螺母不得加封板,且螺母必须穿透吊环,环状钢箍体要满焊,确保焊接强度和质量。

7、 锚杆孔内的煤岩粉必须吹干净,不得有积水。

8、 由于帮锚杆孔含水或湿润对树脂锚杆的锚固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帮锚杆孔可采用干打外喷方式施工,但必须确保外喷降尘效果。

(十八) 安装锚杆规定:

1、 锚杆托板与螺母之间必须使用减摩垫圈。

2、 顶板及ⅲ~ⅴ类围岩巷道巷帮锚杆支护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安装锚杆。

3、 螺母的拧紧必须采用锚杆钻机、7655改进型凿岩机、风煤钻、气动锚杆安装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且必须对锚杆螺母进行二次紧固,以保证螺母扭矩符合规定要求。螺母扭矩按锚杆直径分,φ≤16mm,100n•m≤扭矩≤150n•m;φ=18mm,120n•m≤扭矩≤150n•m;φ≥20mm,150n•m≤扭矩≤200n•m。二次紧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φ16mm,150n•m≤扭矩≤200 n•m;φ18mm,200n•m≤扭矩≤250 n•m;φ20mm、φ22mm,250n•m≤扭矩≤300n•m。其螺母扭矩大小、二次紧固时间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托盘应紧贴钢带、网或巷道围岩表面,锚杆托板处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浮煤矸必须找掉、找平、找实。

5、 网的规格、联网方式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压茬联接方式的压茬宽度应保持在100~200mm范围内,并用铁丝双排扣联接,且将网拉紧压实,紧贴巷道围岩表面。有条件用锚杆托盘压网的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不压茬联接方式的,其网与网之间必须通过自身联接或用铁丝单排扣联接形成整体。联网材料应采用不低于14#的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mm。

(十九) 锚杆托盘、螺母等配件必须与锚杆强度匹配,φ16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38mm;φ18mm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0mm;φ20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2mm,φ22mm的锚杆螺母外接圆直径不得小于44mm,发现断锚杆或托板穿孔等原因造成锚杆失效的必须及时补打,并分析原因,确定是否要改变支护锚杆规格以提高支护强度。

(二十) 遇顶板淋水、帮部渗水的巷道实施锚杆支护时,应及时在该区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以确定锚固剂对该区域的适应性,并根据试验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十一) 小孔径预应力锚索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采用锚索钻机或锚杆钻机钻孔。

2、 锚索孔深度误差-100~0mm。

3、 锚索应垂直于顶板或巷道轮廓线布置,角度误差不超过±5°。

4、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50mm。

5、 钢绞线必须推到孔底,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距巷道底板小于1.8m时应加防护套。

6、 锚固外端至锁具的钢绞线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

7、 锚索施工后,必须适时对锚索进行检查,发现预紧力不足应及时进行二次张拉。

8、 采用树脂锚固的锚索,其锚固位置不得选择在含水层中。

9、 锚索必须滞后迎头4/5个排距布置,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

(二十二) 锚索的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40kn。φ15.24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00kn,不大于120kn;φ18.9mm的小孔径预应力锚索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不大于140kn,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的锚索预紧力应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二十三) 顶板锚杆抗拔力试验一般不采用破坏性试验,但不得小于锚杆理论极限载荷的50%(一般对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而言,φ18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φ20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80kn,φ22mm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0kn)。

(二十四) 锚杆抗拔力试验,巷道每掘进30~50m,或锚杆在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1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每组不少于3根。同时,抽查一组锚索,每组不少于2根。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一般巷道每30~50m,取样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3块,芯样每组5块,应在与井巷类似的条件下养护。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试块或芯样按2004年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标准要求进行做样、制样压力试验,并做好检查和试验记录,其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二十五) 施工队必须加强隐蔽工程管理,做到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如建立锚杆、锚索施工台帐,做到每一排、每一根锚杆、锚索都能随时找到施工责任人。

(二十六) 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6倍,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二十七)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二条 岩巷锚喷支护

(一) 岩巷锚喷支护必须采用先光爆初喷、后锚、复喷的施工工艺。其主要施工工序为:光爆——敲帮问顶、找掉——临时支护——出矸——打护顶锚杆——初喷——打锚杆眼(挂网、钢带等)——安装锚杆——锚杆螺母二次紧固——复喷——养护。

(二) 锚杆布置方式,正顶布置一根锚杆,然后向两侧均匀布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并以一定向下倾角施工,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必须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凡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的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眼痕率应达到50%以上。

(四) 锚杆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其长度、杆径符合规程、措施要求。金属网宜采用电焊平网或菱形金属网。

(五) 深部软岩巷道可采用锚注进行加强支护。

(六) 锚喷支护的巷道,遇下列情况:易风化潮解剥落的松软岩层;各类破碎岩层;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有草帽滑的顶板;迎头围岩有淋水、滴水,采取了封、堵、截、导等治水方法,仍无法继续施工的;当巷道穿层距煤层法线距离小于等于5m时,应采取加强支护或改变支护形式的措施。

(七) 其它有关要求:

1、 初喷厚度30~50mm,应在喷层凝固后进行锚杆施工工序的操作。

2、 复喷厚度20~40mm,复喷必须覆盖网、钢带、锚杆托板。喷浆成巷后锚杆端部可以适当外露,但应喷一层砂浆封闭外露部分,以防生锈。

3、 喷浆总厚度以不超过100mm为宜。

4、 加强对喷层进行洒水养护,对迎头一定范围内的巷道(相当于该头月进尺)进行洒水养护,每班不少于2次,确保养护时间达到28d,以提高喷体强度。

5、 迎头至少15m不得复喷,以便于进行二次紧固螺母和质量检测等工作,复喷距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0m。

6、 复喷前必须适时对螺母进行二次紧固,并视锚索预紧情况,确定是否对锚索进行二次张拉,以确保螺母扭矩、锚索张拉力达到规定要求。

7、 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第三条 煤巷锚杆支护

(一) 顶板支护:顶板必须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进行支护。ⅰ~ⅱ类围岩顶板宜采用端头锚固,ⅲ~ⅴ类围岩顶板宜采用加长锚固。靠巷道两帮的顶锚杆宜向煤帮倾斜,其倾斜角度与锚杆长度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其它顶锚杆应尽可能与岩层层面垂直,顶锚杆不得沿岩层层面布置。

巷帮支护:ⅰ~ⅴ类围岩巷道巷帮必须支护。除工作面切眼、服务期限小于2个月的煤层巷道、-800以上小湖系未采动侧煤层巷道(另包括屯头系煤层巷道)可使用木锚杆、玻璃钢锚杆、圆钢锚杆等临时性护帮锚杆外,其余煤层巷道巷帮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木锚杆试验抗拔力不小于10kn,玻璃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30kn,圆钢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40kn,左旋无纵筋螺纹钢等强锚杆的试验抗拔力不小于60kn。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宜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易拆卸的锚杆。

(二) 锚杆布置方式: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距离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个循环进尺加300mm的距离。每个循环支护工作完成后,紧靠迎头的一排顶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控顶距离不得大于1/2个锚杆排距,不得小于200mm;巷道顶板最外侧锚杆距帮不大于300mm,不得小于200mm;两帮最上端锚杆距顶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ⅲ~ⅴ类围岩巷道两帮墙基锚杆距底板不大于300mm,该锚杆宜向底板倾斜,其倾斜角度应在支护设计中作出规定,倾斜锚杆宜与异形托板配套使用,以提高锚固效果。

(三) ⅲ~ⅴ类围岩巷道在基本支护形式的基础上,必须另加锚索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巷道掘进应严格按设计断面施工。技术科将确定的支护材料种类、规格、月用量明细清单提供给供应部门。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明确锚杆支护施工顺序,操作要领、工程质量标准。

(五) 若两帮稳定、不片帮,帮锚杆施工可适当滞后一段距离,但滞后最大距离和最大空帮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六) 局部掉顶、片帮时,宜优先采用锚杆进行支护,并采用“掉到哪里,锚到哪里”的支护方法,不得瞒顶、瞒帮。

(七)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在材料场备有不少于10架规格与巷道轮廓相配套的备用定型支架。

(八) 巷道顶板离层的监测:

1、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指示仪,定期观测顶板稳定状况。离层指示仪安装地点、数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 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中部。双基点离层指示仪的深基点应固定在锚杆上方较稳定的岩层内,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处。

3、 离层临界值因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支护方式等因素不同而异。应根据条件,经过试验研究分析,确定不同条件下的离层临界值,并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4、 发现顶板离层达到临界值时,应立即向项目部生产调度站汇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架棚巷道

(一) 架棚巷道的抬棚必须要有专门设计、专门加工。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员根据现场会审的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画好施工放大图。扶抬棚前,必须扶架棚、打点柱,穿插梁应逐根进行,严禁大拉大换。抬棚竣工后,技术部、安全监察站必须组织专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进行掘进。技术部对扶设的抬棚要编号并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班组验收员及竣工验收人员名单。选用矿用工字钢的抬棚必须是对棚。

(二) 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材料撅顶。其撅顶方式、规格尺寸、数量、排列方式必须在施工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炮掘工作面迎头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修复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情况,并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扶棚时,要有专人监护顶板。

(三) 架棚巷道的金属梯形支架,其构件必须齐全。棚腿必须有包壳,包壳统一用槽钢加工,长度不小于110mm,包壳与棚腿接触面要满焊,不准点焊。棚腿底端必须焊接金属垫板,其几何尺寸不得小于110mm×110 mm×8mm。

(四) 掘进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支架与顶帮之间的间隙,必须背实、楔紧。禁止空帮空顶和大笆瞒顶作业。

(五) 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10°以上的斜巷支架间要采用金属拉杆,其撑、拉杆的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掘进时,发现有断棚应及时修护。连续断棚的,必须停头维护,否则不准掘进。

(六) 采用机械装载的工作面,其棚梁下与装载设备工作时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七) 设有永久水沟的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脚的措施。

(八) 支架腿窝必须找到实底,遇到煤岩松软时,必须穿鞋,鞋的材料规格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九) 铺设金属网护帮顶或塑料网护帮顶时,所用金属网、塑料网的质量、规格要求及压茬宽度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时,支架连接件螺栓必须拧紧,其扭距不得小于150n•m,并经常检查螺栓紧固情况,发现松动的要及时重新上紧。

(十) 拱形支架整形修复必须用标准样板量靠,应达到设计的弧形曲率和弦长,修复的支架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方可下井使用,否则追查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特殊工程(包括硐室和交岔点)

(一) 硐室分阶段施工时,必须将第一阶段永久支护完成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施工。在施工中,每班应对第一阶段的永久支护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二)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技术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峻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三) 交岔点施工中,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 架棚巷道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牙壳,抬棚架设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防等要求。

(六) 对矿井的巷道交岔点进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交岔点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七) 在砌碹巷道中,要将碹砌至交岔点处并砌好墙跟后方能在交岔点处挑顶砌拱。

(八) 锚喷支护的交岔点应做到随掘随锚喷。

第7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生产副总

成  员:综掘队及有关部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生产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生产技术部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地测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如下:

一、 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工作目标:消灭顶板伤亡事故;力争顶板事故为零。

二、 顶板管理措施及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掘进安全可靠性。

2、加强掘进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要继续作好掘进工作面优化设计,巷道维修必须有专门经过审批的针对性措施,巷修队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从事巷修工作。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掘进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加强掘进工作面巷道管理,始终保持巷道完好。凡发现巷道出现顶部绞架不接顶、背设不实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加强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6、加强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正确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严防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7、掘进工作面贯通、施工大断面峒室、过老巷、老空、过断层及大断面巷道扩刷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坚持矿、队干跟班。

8、坚持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经验,科学管理顶板。

三、 顶板管理的一般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矿井生产科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矿井技术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研究现状,并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矿井要认真做好顶板岩性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对所开采煤层的顶板进行分类。并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

掘进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

应开展顶板来压和冲击地压的观测工作,根据观测情况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矿井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执行“地质预测制”掘进工作面要认真执行“现场鉴定制”,巷修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四、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开口措施。作业前必须维护好开口位置10米范围内的支架,给好抬棚。抬棚的规格及穿梁的规格、数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在掘进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施工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掘进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采迹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支架必须按设计要求架设牢固,支架间应设牢固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必须用支护材料接顶。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在贯通前必须做好测量工作,两巷对头贯通相距50米时,其中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并严格执行打探眼制度,准确掌握预透距离及位置,同时对被贯通的支架进行加固。巷道贯通旧巷或老空时必须执行打探眼的制度,并重新制定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岩石掘进在距煤层10米内要打探眼,并在作业规程中应有探眼设计,边探边掘,探到煤层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支护前必须先备好临时支架,并加固相临近支架。拆除原有支架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五、井巷维修的顶板管理

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指定施工安全措施,井筒维修的安全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在拆除原支架(打上临时支护,给好撑木、拉杆等),拆除和架设前必须护好帮顶,防止帮顶漏渣,翻一架给一架,严禁大翻大挑。在一架棚未完成之前不得终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要连续进行,如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背实帮顶。

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

独头井巷维修和掘进工作面的后路,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低矮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

六、掘进迎头临时支护

掘进工作面施工时不得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前必须有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对顶板有足够的控制力、对现场条件有较好的适应性。

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使用的临时支护的方式、操作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

采用的临时支护方式要由矿生产科认可。

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尺必须依据现场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永久支护离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的进尺 。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措施并调整循环进尺的大小。

巷道顶部锚杆施工时应由外向里逐个逐排进行,不得在所有的锚杆眼施工完后再安装锚杆。

采用架棚支护时,应对巷道迎头至少10m的架棚进行整体加固。加固装置必须是刚性材料,并能适应棚距的变化。

七、巷道交岔点支护

巷道交岔点的位置尽量选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交岔点要有专门的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采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架棚巷道的交岔点采用抬棚支护时,要进行抬棚设计,根据设计对抬棚材料专门加工,抬棚梁和插梁要焊接紧密,抬棚架设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并满足运输、行人、通风等所需的安全距离。

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掘进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第9篇 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回风下山岩巷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3 830986.234,y=.139,z= 19.51m,方位角=58°;坡度-18°~-19.5 °u型钢(3.2×3.2m)支护,沿二1煤层掘进,设计长350m,目前已掘进距离225m,掘进迎头为全岩岩性砂岩,巷顶标高-20.6m,方位角=58°;坡度±0°;瓦斯历史统计资料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0.467m3/min, 预计向前掘进前方8~10米处,将揭露二1煤层,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 估计掘进前方有高瓦斯现象。 为消灭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瓦斯事故,保障该面安全掘进,特制订如下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石门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探明本掘进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目的:探明掘进前方煤层赋存情况,掌握煤层位置倾角、厚度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 风动凿岩机及其附属钻杆(钻杆2m/节)。

3、钻孔设计参数:孔数4个;孔深4~5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4、钻孔作业完成时间:60分钟。

5、作业间隔期:8个小时。

6、实施单位:

7、实施时间:2007年02月25日0点班起至进入全煤掘进止。

二、远距离人放炮

1、当掘进迎头距煤层相对位置3米时,采用远距离放炮,至进入半煤和全煤巷停止。远距离放炮地点为回风下山上平台处。

2、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3-0.5米时,本掘进工作面迎头断面上部1/2以上禁止布置炮眼。

3、本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0.5-0米时,本掘进工作面全断面布孔进行爆破 。

4、本掘进工作面炮眼深度不得超过1.2米,装药量依据《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爆破参数减半执行。其它技术参数严格遵守本作业规程规定。

5、该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通知轨道下山皮带下山掘进工作面全部作业人员进行撤离。

6、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作业人员撤离地点为轨道下山第一联巷以上进风流中。

7、远距离放炮前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必须切断非局部通风机专用的一切电源。

8、远距离放炮30分钟后、方准本掘进工作面专职安全检查员和当班班组长进行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无异常情况,方准本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作业。

9、远距离放炮前撤人把口工作由当班各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当班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

10、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0元。

三、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主井筒井口的封堵,减少矿井外部漏风,同时关闭主井底临时风门、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增大总进风量。

2、安全检查员必须保障风筒平直到位(距掘进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米)无破口漏风现象(末端10米除外)。

3、增加局部通风机实行双风机二级并联供风严禁单级运行,违者罚款200元。

3、施工队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及跟班电工要负责看管局部通风机 ,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4、局部通风机的接线和供电必须做到持续、可靠。杜绝非外部因素的停电停风 。

6、立即安装并使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待中央变电所投入使用时,在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

四、加强瓦斯管理:

1、 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发现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超限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队必须服从指挥。

2、 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回风流分别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t1距掘进迎头小于5米;t2在回风口10-15米设置.

t1:瓦斯报警浓度≥0.8%; 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2:瓦斯报警浓度≥0.80%; 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8%

ti:断电范围:本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断电范围: 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 必须派人每天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维护和校对,确保监测灵敏可靠。

4、该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具体责任是:

⑴、保证风筒吊挂平直到位,接头严密无破口,确保该面有足够的风量;

⑵、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10m的瓦斯情况(并填写 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瓦斯检查牌,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及其运行情况,发现突发性的停电停风,立即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⑶、 负责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时刻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并坚持“一班多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不得少于3次)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⑷、负责对该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⑸、监督、考核、汇报本掘进工作面瓦斯释放钻孔的施工完成情况。

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5、专职瓦斯检查员名单:

0点班:

8点班:

4点班:

6、跟班电工必须做到:

⑴、检查本区域的供电情况和电缆受荷情况。

⑵、检查本掘进工作面 及井下其它地点的电器设备完好情况,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⑶、协助专职瓦斯检查员看管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确保运行正常。

⑷、处理突发性的停电、停风事件。

7、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安全检查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恢复通风。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和该掘进工作面当班跟班队干负责。

12、如果局部通风机确需停电、停风或者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且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负责、组织排放瓦斯。

13、该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班班携带瓦斯便携仪悬挂于迎头,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4、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此条由当班安全检查员、当班班组长分别负责。

15、本掘进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五、实施释放瓦斯钻孔和煤层注水钻孔

实施单位:

1、 释放瓦斯钻孔

⑴钻具: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及其附属钻杆。

⑵、钻孔设计参数:孔数15个;孔深10~12m;(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一)

2、煤层注水钻孔:采用浅孔动压注水。

钻具:煤电钻及附属钻杆及专用封孔器。

注水孔设计为3个:孔径42mm;孔深6米,(具体布置参数见附表二) 注水量以邻近孔出水为标准,施工过程中可灵活运用,但最低不得少于3个。

3、钻孔作业完成时间:4-6小时。

4、作业间隔期:16个小时。

5、作业方式:三八制;其中一班打钻释放瓦斯和煤层注水钻孔,两班掘进。完成一个钻孔作业循环且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方可掘进。违犯此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6、注意事项:

zdj矿用架柱式电钻机必须完好、钻体及电缆杜绝失爆现象。

⑴、打钻人员一定要熟悉打钻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现场必须配备钢尺坡度规等测量器具,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⑵、打钻人员要衣扣整齐,灯带系于上衣之外的腰间,并与旋转的钻杆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被绞伤。

⑶、钻机必须经过严格检修达到完好才能下井投入使用。

⑷、打钻之前先敲掉顶板伪活岩石,加固好煤壁,严禁空顶作业。

⑸、打钻期间施工队跟班干部必指定专人“观山”,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等业务单位。

⑹、凡到此处人员必须佩带化学氧自救器,打钻期间施工班长及跟班干部随身携带便携仪。

22、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当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六、危险源辨析和应急处理预案: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打钻并撤出本工作面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⑴、地压显现预兆:煤炮声、支架声响、煤岩开裂、掉碴、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塌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⑵、瓦斯突出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哨声、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及构造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强度松软或不均质、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大)、煤层倾角变徒、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等。

⑷、无计划停电停风

⑸、掘进迎头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及其以上

⑹、认定必须撤人其它情形。

2、当本掘进工作面出现以上明显预兆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⑴、撤人

⑵、停电

⑶、汇报

七、粉尘防治

1、铺设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保障该掘进工作面正常供水,及时冲刷巷道浮尘。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2、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风镜和防尘口罩。

3、掘进作业前后,必须对迎头20米范围内的巷道帮、顶、底进行洒水降尘,净化风流。

八、其它措施

1、本掘进工作面进入半煤和全煤掘进时,进行手镐掘进,严禁爆破作业和风镐作业。违犯本规定的,罚款1000-5000元。

2、必须加强队干跟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消灭空帮空顶现象,防止瓦斯积聚 。

3、 本掘进工作面必须备足备够扦椽、荆笆、坑木等材料

4、切实做好机电防爆检查工作,杜绝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 电器失爆现象。

5、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切实加强该面通风、瓦斯等方面的调度指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指挥、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

6、本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佩带的矿灯必须完好,杜绝失爆现象。

7、本措施未提及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年 月 日

第10篇 掘进工作面顶板变化管理响应机制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搞好顶板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搞好顶板管理。

第三条 本机制适用于新疆拜城天辰矿业苏杭河煤矿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制度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

成立我矿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采掘副总

成员:掘进二队及有关科室人员

办公室设在掘进队队部,负责具体的顶板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责任制

1、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副组长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

2、采掘副总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参与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和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安全监察部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编制、现场指导)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掘进工作面共产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7、地测科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并且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共产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8、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用。

第六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1、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每年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掘进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

第七条 掘进共产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共产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平、剖面图。

第八条 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支护其参数、所用材料及其规格、临时支护形式、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必须在锚杆支护回采巷道中开展锚固区内外顶板离层监测,确保巷道在整个服务期间安全使用。

第11篇 掘进工作面班前开工准入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开工准入”指在开工前上岗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一体实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待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生产。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上岗干部牵头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否则不得开工。

3、安监工对“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检查工作。若不执行“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安监工有权指令停止作业。

4、掘进、机掘的中班和夜班缺员安监工的,也要组织“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安监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

5、安全检查的内容

5.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准入检查评价内容

5.2局扇安设位置、选型是否合理。

5.3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5.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无失爆

5.5是否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使用规范

5.6机组是否有急停按钮

5.7风筒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8是否按规定安设“三条线”(静压管、压风管和排水管)

5.9机组喷雾是否符合规定

5.10监测系统运行是否规范

6、经“班组开工准入”安全检查后,确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方可开工生产。

7、“班组开工准入”检查后,检查人员要按规定填写《铁鑫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班组开工准入评价表》。

8、“班组开工准入”检查人员应该到位而没有到位,影响检查耽误开工的,要按“三违”论处,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的处罚。

第12篇 采煤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一、防尘措施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粉尘包括煤尘和岩尘两类,煤尘主要来源于采掘工作面,由于采煤过程中,造成煤炭的破碎和运动以及煤炭装载、转载、卸载、仓储等过程中产生煤尘。岩尘主要是岩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煤矿粉尘产生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对矿尘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措施。但具体的尘源点应根据粉尘产生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防尘工作的原则是尽量减少浮游粉尘的产生,将粉尘消灭在尘源地点,防止飞扬和进入风流中,使已经浮游的粉尘降下来,搜集清除,将剩余的粉尘用足够的风量加以稀释,但又要防止因风速过大,使已沉积的粉尘重新飞扬。

在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点均采用洒水降尘的综合防尘措施。

具体防尘措施如下:

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累积的有效措施。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设计将风速控制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尽量靠近最优排尘风速。为控制风速,设计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尽量降低风速。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设计要求在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冲洗时,对巷帮、顶部、底部及巷道支架均要冲洗干净,水压一般为300~400kpa。井下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刷浆工作,并运出巷道内沉积的粉尘。井下主要巷道及硐室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将巷道刷白,以减少煤尘和通风阻力。其方法为生石灰∶水=1∶2.5或水泥∶石灰∶水=1∶2∶10(体积比),使用时用压气搅拌和加压,喷刷到巷道周壁上,要求浆膜均匀,厚度约0.2mm,一般刷浆工作每半年一次。

3、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该方法简单易行有效,降尘率一般可达30~60%。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完好性和正常工作。

4、风流净化:设计在输送机和主要通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通过避免进风的污染和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其方法是在钢管上钻2~3排1.0~1.5mm的微细孔,压力水从细孔中喷出形成水幕,从而达到净化风流的目的,回采工作面水幕安设在采面上下巷距采面10~2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5~8m处,当巷道中粉尘较大或放炮时打开阀门进行喷雾。

5、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各溜煤眼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皮带上山溜煤眼处必须设置观察孔通风,确保皮带头处有效通风。

6、设计有完善的防尘消防洒水供水系统,并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7、湿式钻眼:掘进工作面,特别是岩巷掘进工作面,设计采用湿式钻眼,使凿眼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湿润并排出,不致飞扬。一般干打眼产尘量约占掘进总尘量的70~80%,而湿式打眼,其飞扬到空气中的粉尘量只占总产尘量的10~20%。

8、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是将盛水的专用塑料袋填于炮眼内。当炸药爆炸时,利用爆破产生的高压,将水压入煤(岩)裂隙内而湿润煤(岩)体,爆破时水汽化成水雾,湿润尘粒,起到降尘作用。

9、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所以应加强个体防护,设计为采掘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

10、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实施。设计中要求矿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周期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生产中采取以上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可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地点的空气中粉尘浓度降到规范、规程要求允许的范围内。

二、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本矿井以一个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保证矿井产量。工作面放煤和装载、运输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粉尘,为此设计采用了综合的防尘、除尘措施。

1、煤层注水:对回采工作面进行浅孔煤体注水,使煤体均匀湿润,减少煤尘生成,抑制煤尘飞扬。

2、喷雾洒水:对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湿润沉积在表面的矿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

3、湿式作业:井下风钻、煤电钻均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同时,在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设计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的设置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封闭全断面。

三、煤层注水防尘

(一)设计依据

该矿所采二1煤层厚度为0~23.8m,平均4.62 m。二1煤层为黑色,玻璃光泽。煤层结构简单,层理不甚明显,机械强度特低,具参差断口多呈粉状产出,视密度为1.6t/m3。据地质储量核查资料,原煤水分平均1.0%,灰分18.96%,挥发分为5.68%,全硫0.34%。属低水、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高熔点粉状之无烟煤。

按规定,当煤层原有自然水份小于4%,孔隙率大于4%时,煤层应注水。

(二)煤层注水设计

1、注水方法

采用短孔煤壁注水方式,注水孔沿回采工作面煤壁布置,钻孔垂直于煤壁,全部工序在准备班完成,二个循环注一次。

2、注水参数

钻孔直径:d=42mm(等于炮眼直径,采用煤电钻打眼)

钻孔长度:l=2.5m

钻孔间距:b=3m

封孔器 ypa-120型 封孔长度1.0m

注水压力:1.0~1.5mpa

注水速度:1.5m3/h

2、单孔注水量

q=k×n×l×b×m

=1.2×3%×2.5×3×4.62=1.25t

式中:

q---单孔注水量(t)

k---漏水系数 取1.2

n---湿润系数 取3

l---钻孔长度m 取2.5m

b---钻孔间距m 取3m

m---煤层平均厚度m 取2.62m

3、注水时间

注水速度取1.5m3/h,注水时间约0.2h左右,全工作面注水时间估算5.0h,现场注水时,可以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或观察注水范围内的煤壁,“出汗”渗水作为煤体充分湿润的标志。

4、注水设备

工作面选用*rb40/200型乳化液泵和*4r*乳化液箱,公称流量40l/min,公称压力20mp,注水时采用减压阀,压力1.0~1.5mp,每次注4~5孔。

封孔器 ypa-120 15个

冷拔无缝钢管 150m

中压钢丝编织胶管 30m

快速接头 20 个

钢制三通 20 个

注水表dc-2/160 2个

等量分流器 df-3 10台

减压阀 280*.5q 2个

水箱利用乳化液箱,容积1000l,或自制钢水箱,容积1.0m3,两个。

生产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注水方法,提高注水降尘效果,特别是本区煤层强度低,注水压力和注水效果如何,应该随时总结,予以改进。

四、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排水,可以满足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矿井消防、防尘为地面水池(300m3)净化供水,共用一趟管路。井下煤层注水水量为60m3/d,防尘洒水水量为150 m3/d。矿井井下设有完整的消防洒水系统。其用水由地面消防水池供给,井下消防洒水通过一条d89×4.5l无缝钢管从主井送入井下,经井底车场、采区巷道至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及大巷采用d89×4.5mm无缝钢管,上山采用d57×3.5mm无缝钢管,采面上下顺槽采用d38×2.5mm无缝钢管。管道间连接采用卡箍式柔性接头。

井下消防水量为7.5l/s,每个消火栓为2.5l/s。井下消防管道与井下洒水管道采用同一供水管网。

在主井筒井底、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掘进巷道入口,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胶带输送机机头等重点防火区域,以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应设有支管和阀门。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内如胶带输送机巷和掘进中煤巷每隔50m设有三通阀门,井底车场、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设有供水管道的各条大巷、上山及顺槽每隔10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掘进巷道中岩巷每100m、煤巷每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25的给水栓,溜煤眼、转载点等需要冲洗巷道的位置均设置相应的给水栓洒水降尘。

同时,在井下采、掘工作面、煤仓、溜煤眼以及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转载点上均设置喷雾防尘装置。

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内,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处,均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各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消灭煤(岩)尘飞扬。

五、粉尘监测及粉尘监测仪表

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每个月测定2次,采掘工作面呼吸性粉尘监测,每3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检测仪表。配备cchz-1000

吸收法直读。

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矿要配备足够的专业防尘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能胜任本职工作。

对接触煤尘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尘肺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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