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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30 热度:78

z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1篇 z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建立完善党委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

四、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行业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五、负责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基层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管理、考核以及干部的选拨任用。

六、负责党委文秘工作,拟写党委各类文件和材料。

七、负责局政研会日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级干部、政工干部和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做好局党委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2篇 公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根据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合同段实际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阶段重大危险源类别

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高边坡; 1、基础施工:主要是人工挖孔桩的深基坑施工。

2、墩柱施工:主要指高空作业。

高边坡:主要指挖方和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切边坡和弃土场边坡。

二、各种重大危险源施工期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4、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5、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墩柱施工: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6、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作业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栏。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2、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3、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4、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立柱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5、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简支架、板等构件时,应符合 “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悬臂浇筑法施工

悬臂浇筑采用行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7、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l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不得任意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9、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

10、在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11、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12、滑动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滑动斜拉式挂篮的所有活动铰、销、斜拉钢带等,其材质要经检验,并打上标记;

②主梁及其吊梁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做加载试验。自行设计、加工的挂篮,首次使用前,应按最大施工荷载进行加载试验;

③挂篮安装时或主梁行走到位后,应先安装好锚固和水平限位装置,再安装斜拉带和悬挂底摸平台;

④在斜拉带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保持内外斜拉带受力均衡;

⑤底模和侧模沿滑梁行走前,需将斜拉带和后吊带拆除;用手拉葫芦起降和悬吊底摸平台时,必须在挂手拉葫芦的位置加设保险绳;

⑥挂篮行走前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受力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行走时亦应密切注意有无异状,并慢速稳步到位;

⑦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和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高边坡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纤上。绳索位置必须与操作位置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行人及车辆通行。

5、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领导处理。

7、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斗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1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水位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17、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波

副组长:张彦仲、高建峰、王福利

成 员:王龙、赵中民、王牛小、张宏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技安科,联系电话:

小组职责

1、深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责,针对危险源从技术质量上把好关,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落实到实际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苗头及时给与制止和处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和监控,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正常进行。

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孟庆波

副组长:张彦仲、高建峰、王福利

成 员:王龙、赵中民、王牛小、张宏伟

工作职责

(1)、发生危险情况或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报警级别,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根据情况在现场设立指挥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离现场危险区域。

(3)、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结构进行联系。

(4)、现场抢救组有项目书记杨勇负责,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险方案。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险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理工作。

(5)、技术小组:有项目总工程师李舰负责,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技术部门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其可操作的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响应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6)、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负责人郑建国,机料负责人部长王王大勇担任,制定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情动后,按照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资源道施工现场。

(7)、善后工作小组组长有项目书记杨勇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跟踪工作,协助处理医疗救助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索赔工作,慰问伤员及家属。

(8)、事故调查组有项目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技安科,联系电话:

第3篇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 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1)、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管理;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 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表》;

(2)、《施工组织计划》。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目标;

②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组织及进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车辆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队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和难点、施工组织及进度进行重点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员名单,通讯录,施工保通人员值班表。

第五条 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经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经路政审核同意的施工坚决取缔,责令施工方迅速恢复交通。

第六条 中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要时,收取路政保通服务费。

第七条 对施工单位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收取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经路政、管理处检查恢复原状后全额退还施工单位,未恢复原状的,由中队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等。

第八条 中队拟定《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管理及保通工作,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保通人员)、车辆机械、施工作业现场、作业区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监督,中队对路巡班组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 路巡班组的职责是:

(1)、配合、指导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标志服。无反光条的标志服需及时更换。要求施工保通人员在岗,及时引导交通,看守施工标志、标牌。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着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饮酒、打闹、随意穿越高速公路。

(3)、对作业车辆,机械进行检查。①作业车辆,机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喷涂反光油漆或粘贴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洁。②作业车辆必须在顶部配置黄色闪光警示灯。③作业车辆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④尽量避免作业车辆在社会车辆通行路段调头。⑤车辆,机械须审验合格,技术状况完好,并配备素质相当的驾驶员、操作员。

(4)、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范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②夜间及雨雪雾天气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红色警示信号。③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安全标志,并及时清除施工路段路面杂物。④施工单位无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5)、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保通工作。①引导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按照设置的标志有序通行,服从路政员、施工保通人员的指挥。②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公路施工作业交通管制,为公路养护作业提供交通安全服务。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配合交警、管理处、施工单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必要时,在施工路段入口定点值勤。

第十条 路巡班组对检查内容填写《公路施工管理、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上报中队,由中队通报楚雄管理处、交警、并向路政大队及公路所在县市安监局汇报。

第十一条 除昆瑞路政支队的路政员依法在中队辖区公路上履行公路作业管理及保通勤务外,其他单位不得使用路政车,路政员在中队辖区公路上进行路政管理职务活动。

第十二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事先报经路政许可。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 公路局财务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编制管理局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做好预算分析、控制、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各类资金的筹措、调配、拨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局月、季度会计报表,年终财务决算汇审和编报工作。

五、负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购置、调配、处置及收益收解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手续的报批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购置、调配、处理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资材料的采购、调配工作,督促管理单位做好物资材料的出入库、现场管理、退库、盘点清查及仓库日常管理等工作。

八、参与经济合同和协议的会签,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二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做好通行费征收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负责免征车辆的审批工作,做好征收工作的督查等。

十、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5篇 浅谈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文中结合作者多年工作经验和公路工程施工特点,简要地分析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公路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0 引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公路施工行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吸取血的教训,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工作经验以及公路施工特点,简要地分析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公路工程施工的特点

要做好公路工程安全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对公路施工的特点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公路施工由于专业化分工造成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多工种交叉、作业方法多样性、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露天高空作业、项目公里数较长,受地理条件、地质情况、气候、自然灾害等影响较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危险源多、影响面广等行业特点,使得建设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其特点概括为:点多、面广、线长。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象

2.1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安全技术规程修订不及时

我国目前已制定并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结合当地具体状况自行制定了符合本省特点的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但目前公路工程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内容不具体很难细化,操作性差,安全技术规程因主管部门修订或增补不及时造成延误,对安全管理有不良的阻碍作用。

2.2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贫乏,特种岗位人员持证率低

目前,许多公路企业的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有些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现场施工一线从业人员大量从农民工转化而来,缺乏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未经认真培训就上岗,对安全操作知识了解也非常肤浅、不系统,缺乏自身安全保护知识,对不良行为自控能力较差,习惯性违章严重,人员流动性大,缺乏一系列的安保知识教育和安保制度的约束,容易造成这类群体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公路施工工地大多在野外,远离城市,缺乏安全部门监管,造成特种岗位人员持证率偏低。

2.3 分包管理漏洞较多,以包代管、违法转包和层层分包现象严重

公路工程存在着大量分包情况,主承包单位往往仅派几名管理和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以包代管现象严重。分包单位人员配备本身不足,技术参差不齐,综合素质较低,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得分包情况难以在施工期间建立和落实企业责任制,更有甚者,对公路工程进行违法转包或层层分包,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产生了较大影响。

2.4安全技术标准、检查内容及措施方面不统一、不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所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相应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基础,造成施工单位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不具有针对性,只能作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程序上要求上报的审批资料,无法正确指导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编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造成安全管理的难度。

2.5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和表格使用不规范、不齐全

安全资料是相关部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途径,严格把住安全资料管理关,就能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检查资料时经常发现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检查表、班前讲话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试卷等存档资料中存在着很严重的代签名、漏签名的情况,假资料很多,许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上面的“检查情况”栏中多是“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千篇一律,结论表达模糊不清,无法正确判断;安全资料经常出现有头无尾、前后不对应等现象。

2.6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多流于形式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为减少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不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事务方面则尽可能压缩开支或根本不予考虑。有的虽然在规章制度上也做相关规定,但只是装点门面,不能转化为实际行动,即使搞一些培训,由于资金不到位,也只能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平时的安全检查是为了检查而检查,标准低,做表面文章,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全员动员,补资料、布现场,临时整改,应付检查,检查人员一走又退回了原样;检查人员碍于情面,敷衍了事,走马看花,安全检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2.7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

公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总则内单独列支,为不可竞争费用,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实行项目法施工后,项目经理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入,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心存侥幸,各施工项目部尽可能少提,应付检查,将应提取的安全经费计算为项目利润,导致安全设施设备、培训、宣传、科技创新等安全费用投入严重不足,事故隐患到处可见,发生率提高。

2.8安全检测仪器及装备的配备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随着公路施工工程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原有靠眼观、鼻闻、耳听、手摸等经验性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施工现场的管理,有的安全隐患要通过检测设备测定后才能正确评价其安全性;但从实际来看,公路施工企业都没有给专(兼)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最起码的检测仪器及装置,故对事故隐患的发现就成了问题,就更谈不上采取措施加以预防了。

2.9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落后,防护设施不全,安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或质量不合格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固定,操作不规范,重使用,轻保养,设备管理缺乏,对防护装置不使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设备老化,继续使用该报废的设备现象严重;使用落后或淘汰的施工工艺,防护设施不齐全、不规范,可靠性低;在施工现场没有按规范使用安保用品或者使用的安保用品质量低劣,对施工人员无法有效的安全保护。

2.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未能真正推行

公路施工企业多数已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但很少有单位按照体系内的各章节有关内容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学习、主动开展工作的,体系运行的资料多为应付内、外审核而炮制的虚假资料。

3  建议与对策

3.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成立以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公司或项目部内设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统一调配人财物资源,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制度和制定措施,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力管理

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每个公路分项工程开工前建立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建立每日班前安全会制度,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及防范、应急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并完善资料签字手续、存档;建立分级、分类、定期、专项、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日常学习和例行检查;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和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奖优罚差,关键工序实行领导带班制和日常轮流巡检制,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完善并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程序文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并不断持续改进。

3.3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培养和引进安全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形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培训的重点是要加强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考核,合格者审批后方能上岗;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定时、分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要有计划性、日常性、长期性、规范性,不断改善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综合素质。

3.4制定分包管理规定,杜绝违法转包和层层分包

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发展,劳务和专业化分包越来越普遍,制定完善的分包管理规定规范分包行为势在必行,要求分包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等级、内容相一致的专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绩等证明文件,经有关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合法有效的分包协议、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协议等,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可以采用保证金的形式约束分包方的项目行为,定期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实行项目开工安全许可备案制,以加强标后监督管理,杜绝违法转包和层层分包的现象发生。

3.5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对薄弱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施工项目部应在公路工程开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设计中应当对相关数据进行计算、验算,附具相应平、立面图以及详图,从技术方面保证施工安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定期开展对薄弱环节检查、治理的专项工作,真正做到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在危险源处设置警示牌等。事实证明,采用木桶理论,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

3.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专用账户,监管使用,专款专用,配足、配齐合格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帐,动态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经费,实行专用账户,监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公路施工单位应给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配足、备齐相应的危险源检测设备和仪器,在施工现场设置规范的危险源公布牌、单元预警牌、安全警示牌和施工标志,悬挂红灯和安全标语,提醒施工人员和通行人员、车辆注意安全;对所配备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3.7设立专门档案室,实行专人负责制,规范施工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施工安全资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当地交通、安全等管理部门专门编制印发的安全资料整理规定整理、归档;在每个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安全资料管理规定,规范资料管理程序,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资料档案室,配备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安全资料必须保持连续、真实、可信、完整的原则。

3.8建议专职安全员采用委派制

公路施工企业应采用专职安全员委派制,按工程施工的类别及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采用公司直接委派制,即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资、奖金、福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安全员个人,经济上与项目部脱钩,以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作用。

3.9建议制定经济和人事管理相结合的奖惩措施

安全管理建议施工单位制定经济和人事管理相结合的奖惩措施。经济方面可采用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全体成员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担保形式提高全员责任心,制定安全责任经济赔偿细则,视事故等级、责任划分情况确定对安全保证金的罚没尺度以及赔偿金额的比例;人事管理方面视事故等级、责任划分情况可采用暂缓提拔任用、暂缓职称评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内部处罚规定或采用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等等行政处罚手段;对于安全管理较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重奖或提拔重用,制定两者相结合的奖惩措施,对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有一定作用。

3.10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技改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方法

通过加大科学技术含量的投入,掌握并运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强化本质安全理念,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安徽省在认真探索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建设中,创立和推广了“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一校、一志、一会”、 “单元预警法”等以及我公司实施的“领导带班巡检制”、“开工安全许可备案制”、“项目安全后评价法”“红黄牌制”等安全管理方法,对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起到促进、提高作用。

4  结束语

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我们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6篇 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索

现在高速公路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高速公路施工行业的人数仅次于建筑、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建设者的高度重视,并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今年以来,我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工地”的目标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在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项工程工期较长、沟深桥墩高,地质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何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我们就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四支队伍,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成立了专业、精干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筹建工作。二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万州三峡研究院设计,为实现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各项目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三是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四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市宏禹监理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部牵头,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加强监管调度,为整个工程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体系。项目开工前,我们即组织基建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施工单位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岗位,做到责任到人、细化到位,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一方面,高危险的作业环境造成了不安全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场地局限大等不利因素,加之建筑工具、原料物品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个人之力往往难以抗拒。另一方面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队伍增加了不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安全管理技术素质相对较差。更重要的是,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许多是农民工,缺少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通俗化”和“人性化”。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安全知识不知晓不进场、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安全教育通俗化。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多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安全建设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演讲比赛”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安全警示教育人性化。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工地是个大家庭,工友合力保太平”、“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从工人的内心深处激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建筑施工人员真正做到牢记安全宗旨,坚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操作,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目标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门坎滩是市重点工程。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起点立项,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努力将门坎滩建设成样板工程、建筑质量管理的市优工程、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坚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每周办公例会”制度,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每周二上午,基建科主持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解决方案,提出下步建设施工意见。特别是建筑安全问题,每次例会都作为专题进行研究,认真查找隐患,切实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精心编制安全方案,严格审核落实。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每一次阶段施工,都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安全施工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重点施工安全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精确计算,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等重点阶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危险因素较多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外墙干挂、幕墙施工等重点施工阶段,我们组织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狠抓了具体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设计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07年7月,市水利局、集团公司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在市属公司推广我司建设的管理经验。

四、创建“示范工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采取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使施工现场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改善了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是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我们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是安全监控数字化。我们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联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在主楼塔吊上方安装了摄像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使主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对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进,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得到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好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经验介绍,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建筑安全管理必须切实从讲大局、保稳定,心系群众的高度出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把“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不仅要确保建设一流的优质工程,更要注重建设一流的平安工程。

第7篇 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第8篇 z公路管理局工会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会法》要求,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公路管理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三、组织职工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生产任务完成,提高养护经济效益。

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做好会员的接收、管理工作。

五、关心职工生活,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参与协调处理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行政支持,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六、引导和支持女职工开展工作。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八、协助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第9篇 z公路管理局团委工作职责

公路管理局团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团员青年。

二、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抵制不良倾向,监督团员青年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

三、在局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引导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图强、争当先进,带领团员青年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助手、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积极探索研究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适应团员青年特点和时代要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加强团支部目标管理,定期对团支部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团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推荐优秀团员青年成为党员发展对象,保证推优工作质量。

七、做好团内资料的管理和年报编制、统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 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 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 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 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 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 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 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 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 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 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 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 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 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 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 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 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 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 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 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 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 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 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 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 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 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 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 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 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 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 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 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 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 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 〕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1篇 公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公路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建设、管理、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局××信息网由各分局、××××、××××、××××、××公司、××公司、文秘资源网 公司、××公司、××公司和机关各科室组成,具体工作由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应部门负责。

第二条 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信息以及其他业务信息,为本单位和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全局××信息网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位办公室或相应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一至两位具有相应文化素质的同志为兼职信息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应确定一位兼职信息员。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信息网成员单位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主要是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编写并呈送有关领导审阅,负责××信息工作的总结和表彰。

第五条 公路信息的收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事故报告、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公路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至一线采访、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六条 信息的报送。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过目。各分局、××××、××××、××××原则上每周至少向市局办公室至少报送信息1条,合计每月至少报送信息4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及市局机关业务科室每半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重大突发性事件从收集到上报应不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

第七条 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一般性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反映问题等重要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把关;在《××××信息》上刊登及对外报送综合性信息,尤其是向交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由局主管领导把关。

第八条 信息资料的管理。××信息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和保管。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的先进手段,建立信息数据库。

第九条 重要信息必报制度。以下内容为重要信息:

一、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指示;

二、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到本单位、本部门视察工作的情况及讲话要点;

三、对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上级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计划、立项、审批情况)、建设完成情况(进度、质量、资金、安全、施工环境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管理、生产过程的重要情况;

七、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

八、××××工作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九、各单位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举措;

第12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z公路管理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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