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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1 热度:95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

1、操作指令是指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

2、操作许可是指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

3、操作任务是指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

4、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操作要求。

5、合上是指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7、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8、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9、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10、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11、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12、“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

13、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14、《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15、《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

16、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17、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的设备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

18、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是指(b)。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是指(a)。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c)。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4、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a)。

a、操作要求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5、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c)。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6、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a)。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7、(a)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8、(c)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9、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是指(a)。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0、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是指(b)。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1、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是指(c)。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2、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3、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应该使用(b)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5、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a)。

a、火力发电厂 b、水力发电厂 c、风力发电厂

1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b)审查批准。

a、单元长 b、值长 c、总工程师

17、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a)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a、同类型 b、非同类型 c、同一厂家

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a)办理工作票手续。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安监人员 c、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b)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有关部门 c、承包方法人代表

20、请找出下面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的描述错误(a)。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c、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三、是非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任务。 ( √ )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许可。 ( × )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指操作任务。 ( × )

4、合上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7、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 × )

8、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 × )

9、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两个系统)经用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 )

10、解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一个系统)与全系统解除并列运行。( √ )

11、自同期并列即是并列,即:将发电机用自同期法与系统并列运行。( × )

12、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 √ )

13、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 √ )

14、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 √ )

15、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 √ )

16、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7、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 × )

18、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9、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20、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1、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2、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4、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5、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 √ )

27、《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单元长批准。 ( × )

28、水力发电厂机械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定期维护、清扫及巡回等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29、水力发电厂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对水力设备、水工建筑物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0、水力发电厂水工建筑物及其它非电气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31、水力发电厂各种水泵的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32、水力发电厂电梯、门机、桥机、尾水台车、启闭机等机械部分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3、水力发电厂各种送、排风机和冷冻设备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4、水力发电厂水轮机、蜗壳、导水叶、调速系统、风洞内、进水口闸门等机械部分及涉及油、水、风等管路阀门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5、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36、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热控工作票。 ( × )

37、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8、设备的双重名称规定: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 ( √ )

39、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 √ )

40、运行的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以不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并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 × )

41、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 )

4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承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 × )

4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 √ )

44、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成员人数,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45、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10人或10人以下的,不需要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仅主要的写。 ( × )

46、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就不要填写工作成员人数,但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

47、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8、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操作票必须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9、“两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是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的事,与车间没有多大关系。 ( × )

50、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 × )

第2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3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资格与确认

第1条 必备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

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2、工作负责人:

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

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第2条 确认程序:

1、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及格线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机电科批准后,公布确认。

3、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1条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 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全优质地带领班员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认真负责、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因故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及全体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对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和就地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4、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现场安全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现场违章作业不管不问的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负责人资格,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 工作许可人: ,

l、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及我中心“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所许可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及终结汇报的命令时,应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

3、非设备所属单位,在进行不经过调度所许可而由设备管理单位许可的低压线路停电工作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禁非设备所属单位自行操作。

运河煤矿机电科

2023年1月6日

第4篇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1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1.1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1.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1.1.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1.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1.1.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1.1.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1.2.4 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1.1.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1.1.2.6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1.1.2.7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1.1.3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3.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3.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1.1.4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4.1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1.1.4.2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1.1.4.3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1.1.4.4 在锅炉、汽机、化水、脱硫、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1.1.4.5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1.1.5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1.1.6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1.1.7 一级动火工作票

1.1.7.1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1.7.2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500kv升压站、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供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1.1.8 二级动火工作票

1.1.8.1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1.8.2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脱硫、化学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招待所、宿舍、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1.1.8.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1.9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1.2 工作票的使用

1.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1.2.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1.2.3 新机新制的企业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4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1.2.6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1.2.8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 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1.2.9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2.10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1.3 工作票的填写

1.3.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1.3.2 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

1.3.3 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

1.3.4 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1.3.5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1.3.6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1.3.7 “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1.3.8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1.3.9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1.3.10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1.3.11 “必须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1.3.11.1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1.3.11.2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1.3.11.3 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1.3.11.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1.3.12 “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1.3.13 “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1.3.14 “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1.3.15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1.3.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3.16.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1.3.16.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1.3.16.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1.3.16.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1.3.16.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1.3.17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1.3.1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19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0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1.3.22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1.3.23 “备注”栏填写内容:

1.3.23.1 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或水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水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1.3.23.2 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第5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范本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7篇 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8篇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加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任三种人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复审两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担任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加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参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安全员)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现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按照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现有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10篇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规定

1、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外包单位提出,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2、外包工程中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外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职责: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须经常对工程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与电厂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5、电厂工作负责人职责:协助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工作协调;工作前与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一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6、外包工作票由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电厂工作负责人允许同时办理本厂内的检修工作票。

第11篇 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12篇 工作票管理标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黄陵矿业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 专用术语及定义

4.1 工单为检修工作任务联系单,当消缺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时,工单为检修与运行之间的工作任务联系单,工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

4.2 工作票是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执行程序

5.1 工作票管理一般要求

5.1.1 公司各部门进行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热力检修工作选择热力机械工作票模板,各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不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消缺工作,必须办理缺陷单手续和维修工单,生产现场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5.1.2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机组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5.1.3 凡计划夜间或第二天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在第一天的16时以前上票(事故抢修除外);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上票,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小时上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日上票。

5.2 缺陷单和维修工单执行流管理要求程

5.2.1 四类缺陷走缺陷单流程办理。

5.2.2 三类缺陷如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也可走缺陷单流程办理,需要运行做措施的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5.2.3 维修工作(如转机加油、设备清扫、设备保温、设备刷漆、阀门手轮掉、盘根紧固、法兰渗水紧固、输煤冲洗卷盘等等,不限于此)不需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可走维修工单办理。

5.2.3.1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一式两份,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各执一份。

5.2.3.2 维修工作结束后,执行维修工单结束流程,并在工单上签字确认,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5.2.3.3 发电运行部对办理的维修工单进行认真备案,做好维护工单的许可、结束和注销工作。

5.2.3.4 办理维修工单流程时,风险预控票同时执行。

参见《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5.3 工作票办理程序

5.3.1 填写工作票

5.3.1.1 工作票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填写工作组成员、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所在专业、电话、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电气工作票工作内容中应将工作地点详细填写。

5.3.1.2 在“隔离对象”选项卡中填写需要检修设备、隔离内容和隔离方式。

5.3.1.3 在“关联信息”选项卡中可根据工单的计划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

5.3.1.4 在“隔离措施”选项卡中填写具体的隔离措施,确定需要隔离的设备、措施类型、措施说明、隔离状态、安全标示、是否要求恢复等内容。

5.3.2 提交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工作票填写完整正确,隔离措施完整正确,并对工单分项进行“分项确认”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提交工作票。

5.3.3 签发工作票

5.3.3.1 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无误后,签发工作票。

5.3.3.2 工作票签发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运行机组长或主值安排接收工作票。

5.3.3.3 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前应与值长沟通,确认该项工作具备隔离条件时,方可签发工作票。

5.3.4 接收工作票

5.3.4.1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审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审查发现工作内容或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发生下列情况应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打回,重新填写、签发工作票。

(1)工作任务不明确。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误或重要遗漏。

(3)安全措施含糊不清。

(4)按工作任务要求退出设备运行或备用以及退出有关热工、电气保护、自动装置而未办妥有关审批手续。

(5)其它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票。

5.3.4.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认真核对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审查安全措施齐全无误后,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

5.3.4.3 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接票”工作后,若发现安全措施有遗漏需要补充时,必须由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补充措施”状态,并在设备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补充内容,然后再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系统的“接票”操作。

5.3.4.4 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工作后,通知值长批准工作票。

5.3.5 批准工作票

5.3.5.1 若值长审核发现工作票措施不全面,通知工作许可人执行“补充措施”。

5.3.5.2 值长审核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无误后,在批准工作时间框内确认或修改计划工作的时间,批准后通知工作许可人开始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6.1 工作许可人打印两份工作票,根据计划开工时间、机组运行方式和值长意见,在适当时候布置安全措施,工作票页数为两张以上时,应分别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5.3.6.2 当隔离对象不能被有效隔离时,工作许可人将设备管理系统中工作票状态改为“扩大措施”,增加隔离措施,通知值长重新批准工作票。

5.3.6.3 热机工作许可人每布置完一项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已执行”,同时在执行人栏内签名确认。

5.3.6.4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布置完成,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填写,并要求如下:

(1)已拉开的刀闸和开关,只填写编号。

(2)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写明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3)已合入的接地刀闸,必须写明接地刀闸的双重编号。

(4)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必须写明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

(5)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必须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等,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5.3.6.5 隔离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3.7 开始工作

5.3.7.1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然后工作许可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完成“工作许可” 流程,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持一份。

5.3.7.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详细交待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正确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的危险,工作班成员必须认真听取讲解。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5.3.7.3 严格执行工作票开工手续,切实做到“四不开工”:

(1)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2)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3)审批手续或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5.3.7.4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5.3.7.5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工作班成员的检修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5.3.7.6 检修工作中部分检修设备需要加入运行时或检修项目需要变更时或需要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3.7.7 运行值班员发现检修人员在检修工作中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有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以及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

5.3.8 工作人员变更

5.3.8.1 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5.3.8.2 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5.3.8.3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原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工作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交待,清楚后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5.3.8.4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两份工作票中签字,工作许可人负责将新工作负责人姓名输入到设备管理系统中。

5.3.8.5 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5.3.9 检修设备试运

5.3.9.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方能交工的检修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5.3.9.2 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票签发人检修工作已完成,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确认工单分项工作完成,工作许可人进行恢复措施操作,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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