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管墅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管墅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请各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校校长安全工作职责(田兴)
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
3、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
4、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
6、组织协调重大学校安全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胡爱青)
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配合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三、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童雅芳)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及各部门、岗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及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协调和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政教处安全工作职责(傅建萍)
1、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落实安全工作职责;
制定《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按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安全工作信息。
2、负责师生安全教育,负责指导、督促班主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指导、监督寝室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
3、督促安检员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和报告,按照处理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接送车的规范与管理,定期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对学生课外活动、教室内外、寝室内外、运动场所的活动、晚自习后住校生活动进行安全监督;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种*和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在师生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五、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丁水虎)
1、负责落实学校教学规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负责教育和监督教职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督促检查教师组织的室外教学活动安全状况,完善、规范、落实微机室、实验室、电教室等的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工作;
3、负责及时处理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
六、总务处安全工作职责(王学富)
1、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食堂安全职责,督促食堂、放心店从业人员和学校医务人员依法、依规办事;
2、负责校舍、楼道(梯)、食堂、礼堂、厕所、课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排除;
3、负责学生宿舍内外设施的安全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
4、负责师生的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隐患的水电设施及时排除;
七、值周校长或值周教师安全工作职责(行政值日和值周老师)
1、利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要定期不定期地巡查校内安全情况,对师生的不安全行为和校园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排除,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或有关处室。
3、切实加强课余时间滞留校园学生和住校生的管理。督促走读生及时离校返家,组织住校生开展有益活动;督促住校生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卫生、防火、防盗和女生宿舍的治安防范及其他安全工作。
八、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各小学部班主任、幼儿园班主任)
1、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效做好思想工作。每天至少一次强调安全纪律和要求,对个别调皮好动的学生要重点提示,经常告诫,重点防范。及时了解迟到、早退、缺席学生的原因并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认真落实晨检制度。
2、每天最少检查一次教室内外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天花板、桌椅、走廊栏杆、墙壁、门窗玻璃、电线电灯等,一经发现,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学校。
3、要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岗。
4、一周内不少于两次抽查住校生午休、晚睡、寝室卫生及其他安全情况,加强与住校生管理员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一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间有无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排查调解师生间、同学间的矛盾纠纷。
5、不得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学生擅自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一经发现,要尽力制止,并通知家长。
6、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体育活动、生产劳动、*等,应首先检查场地、设备、工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编制安全工作预案。
7、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疾病或其他危险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8、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生理、心理异常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将情况通报相关科任老师。对有特殊体质、特异疾病的学生在安排体育、劳动、*等活动时要予以照顾。(小学部班主任:姚宝
幼儿园班主任:单飞)
九、科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全体科任教师)
1、科任教师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自觉接受教务处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整顿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班主任。
3、在课间操、放学时要组织学生上、下楼梯,如若出现拥挤现象要及时组织疏散。尤其晚自习要待学生下楼后方可离岗。
4、发现学生吵嘴、打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事后应将情况通报班主任和政教处。
5、组织学生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语音课等一定要严格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随意触摸电器电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6、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校外等活动,必须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科任教师:余丽)
十、体育教师安全工作职责(全体体育教师)
1、上体育课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安排适合的体育项目。
3、课前必须严格考勤,课中要认真检查学生到位情况,课后要集合考勤。不提前上下课,课中不擅离岗位。
4、在体育课上出现意外,应报告教务处、安全办和有关领导,并立即组织施救。
(全体体育教师:马方)
十一、保安安全岗位职责(余林)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24小时守护制度,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存放处、夜间等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校外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并填写登记册,否则不准进入校园,要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制止校园纠纷的发生。
3、要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持班主任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4、护送学生放学穿越马路,维持校门口家长接送秩序。
5、严格控制机动车入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自行车经过大门应主动下车。
十二、医务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何兼)
1、严格遵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配合上级和学校开展的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教育学生认真做眼保健操,做好预防近视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搞好学生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学生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能对学生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十三、食堂主任安全工作职责(王)
1、食堂主任是食堂安全具体负责人,必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饮食卫生和从业资格等),处理食堂管理各项事务。
2、负责食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4、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5、执行水源检测、食品留样、索证、消毒等项制度。
十四、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实验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各专用室负责人)
1、实验室门窗必须牢固,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
2、计算机、电视机、电唱机、录音机、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等电教器材和精密仪器以及高档乐器,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
3、各实验室应制定安全规则,张贴墙上,严格遵守。必须防范火灾、中毒和违规操作引发事故。禁止无关人员在实验室逗留。
4、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实行专人专柜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领用并做好使记录。
(各专用室负责人:倪方)
管墅小学
第2篇 小学微机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室内卫生、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室内设备的使用记录工作。
2、负责室内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室内线路的规划、安全工作。 保证计算机及线路安全使用。
3、微机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进入微机室要有秩序,保持安静,自觉遵守微机室管理使用制度。
4、指导师生正确操作。并帮助师生排除一般故障。使计算机不受损坏。
5、为任课教师使用本室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6、负责学校新购置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学生安全上课。
7、负责检查微机室的防盗门窗及其它防盗设施是否完好。每天检查房门是否锁好,确保微机不丢失、不损坏。
第3篇 乡d小学关于出入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车辆进校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内职工车辆规定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严禁教职工酒后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5、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6、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7、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8、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9、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车辆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10、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安全。
11、凡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使或准备进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4篇 小学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岗韦小学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结合《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要求,成立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抓安全的同志任副组长,所有行政和班教组长任小组成员,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修订完善过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与各类应急预案;组织专人在开学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隐患;由德育处制定一份新学期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同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安排中;要求班教组长在开学第一课上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校园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精神,学校安全工作要有明确分工,结合本校具体情况,本校的分工如下: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总务后勤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校园建筑物、教学设施设备、消防、用电用水等检查维修和安保工作,检查由z负责,维修由zz负责,全校的安保工作由zz负责;德育处主要负责安全法制方面宣传教育、安全疏散演练、大型活动组织、学生日常纪律卫生和护导教师的督查,具体由z负责;教导处主要负责课堂教学、考试招生、网络、实验教学等安全工作,具体由zz负责;各班主任(班教小组成员)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具体由封德艳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第三节课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备查)。安全工作预警制度由高永健负责,在假期及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教职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规范考核。
对门卫严格按照《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强化在上、下学期间的执勤护导,同时要求班教组长在每天的晨会上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教育。
学校的设施、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做好记录,校长签字后报局安保科,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有隐患的做好记录,组织人员进行排除。
班级的安全教育由德育处和大队部管理,要严格按照《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教育,防止遗漏教育内容的现象发生。
课堂教学安全和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的管理分别由教导处和德育处进行管理,一切都按规范办理,一切以学生的安全为重。
其它安全管理都以《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执行,绝不可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5篇 小学各室管理人员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徐鲍小学各室管理人员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书
一、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由责任人(乙方)与学校(甲方)签订本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繁琐性,牢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部门安全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2、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从部门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以及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巡逻制度,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等,做到层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事故责任分摊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方案、《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3、健全学校保卫机构,不断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学校保卫组织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管理。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对财务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仪器室、图书室、广播室、体育器材室及其它功能室的管理,做到物防、技防、人防(即“三防”)的有机结合。
5、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教育,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学校后勤人员和科室成员以及值班教师应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要把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防拐、防骗、防震等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使学生懂得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逃生的能力。
7、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加强卫生监管,同时教育学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及其它变质、不卫生的食物,不要私自采摘野菇、野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总值人员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保持校园文明整洁。
8、加强值班制度的落实。周一至周五的各室管理人员禁止无故离岗,值夜班的内保人员准时到班,加强巡视。双休日义务值班的人员应及时交接班,保证24小时不脱岗。
9、加强学校组织学生游玩、*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当日值班行政及值班教师应精心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无意外事故发生。
10、学校领导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主要查安全思想意识是否到位,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安全死角是否消除。对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开展责任考评记载,并把执行责任的情况与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评先和评优结合起来。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徐鲍小学(公章)乙方(管理人员)
甲方负责人:(签名)(签名):
第6篇 a小学上下学及非教学时段安全管理规定
e小学上下学及非教学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细化安全管理规程,根据市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门禁管理:
1、教学工作日每天清晨7:00至下午18:00确保本校学生随时可以进入校园。
2、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执行通报-验证-登记制度,并做好详细的登记。
3、校园监控设施设备要随时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和有序运行。
4、学生上下学排队走,校园护卫队、保安、值日行政、值日教师要保持警惕,随时注意校门口及周边安全动态,防止外来人员混入校内,以免发生意外。
5、保安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持械上岗,定时巡查校园,注意校内安全动态。
二、课间安全管理
1、学生进入校园执行学校的“五走五无”,做操排队踏步走,进出校门排队走,上下楼梯靠右走,课室走廊轻轻走,进入校园慢慢走;出口无脏话,卫生无死角,桌椅无刻画,墙壁无无痕,地面无垃圾。
2、课间十分钟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在走廊、楼梯、操场追逐打闹等,禁止在学习区和生活区开展任何体育活动或危险游戏,无教师批准学生课间不准出校门。
3、值日人员课间要加强巡查和处理安全突发事件。
三、上学放学的安全管理
1、值日教师必须提前到校,和值日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情况。放学时学生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排队并有教师送出校门。
2、四年级(包括四年级)以下的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家长不能按时接送的,由专门人员管理等待家长交接。
3、教职工离开办公室、课室、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是,要及时关闭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的电源,防止火灾发生。
四、课外活动和课间操安全管理
1、学生课外活动(如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大课间活动等)需要有计划统筹安排。
2、课外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管理,活动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保障场地、设施、车辆、食品的安全。
3、广播操由体育教师和各班主任负责组织。
4、早操进退场执行学校的“五走五无”规定。
5、早操和课外活动期间确保校医室有校医值班。
第7篇 棉圃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圃棉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正常生活,正常成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具体内容要求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各年级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按章办事,把安全因素放在重要地位。班主任应该经常性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并上报校长室。
2、遵守学校规范,维护校园安全。
①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品的一切利器到校;不准携带铁条、钢管、钢球、木棒等与学习无关又易伤人的危险物品到校;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②学生不得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栏杆边、窗户边打闹玩耍;不得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得在栏杆及窗户上探头向下吐口水或做危险的事情;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③不许攀爬翻越围墙、假山、建筑物;不到学校明令禁止去的场地玩耍活动;
④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全校性的集合行动下楼梯时禁止向前推拥,禁止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或拥挤。发现有摔倒挤压现象时,后面同学必须奋力向后退,并积极救助压倒在最下层同学。
⑤严禁故意损坏校园内或教室内的电线、电器、电源开关、插座;有损坏现象的不要触摸,不要自行修理,应及时报告,由学校派人修理。
⑥体育活动、实验课、电脑课要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不许在校内体育设施上做危险动作。
⑦学生年满十二周岁才能自己骑车上学,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
3、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①乘接送车学生在指定地点排队,依次上下车,不得争先恐后,抢占座位。应服从驾驶员、乘务员管理。互相关心,文明乘车。
②骑自行车学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更不要与机动车比快;横穿马路应观看左右车辆,确保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得盲目或强行抢道;自行车行驶时不要并排而行;不要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步行者应右行人行道。
③学生在校外严禁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帮助别人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
④学生严禁离家出走,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别人家过夜,不留别人在自己家过夜;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盗窃。
⑤严禁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室、电子游戏机室、迪吧等娱乐场所,不进营业性网吧。
4、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
①严禁学生私自下河玩水,游泳。违者从重处理。
②严禁学生从事各种冒险行动。违者从重处理。
③同学间发生矛盾时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严禁因冲动而动刀、棒、石头之类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违者从重处理。
④学生要学会判明是非,不要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
5、慎用家电煤气,保证居家安全。
①使用家用电器要按规定操作,发生故障不要乱拆乱动,以免触电。
②不要用火烧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以免释放有毒气体造成中毒;不乱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家玩火、烧烤,以免造成火灾。遇火情及时报警。
③使用液化气做饭、洗澡时应注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免发生煤气中毒。遇危险要千方百计逃生自救。
三、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学生在学校或在上课时间段,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并在《学生思想品德评定量化评估》中予以扣分,同时,视其违反性质给予记过以下处理。
2、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后果者,除在《学生思想品德评定量化评估》中予以扣分外,还将给予记过以上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及管理责任与班主任考核、创先进班集体活动及红旗班级评比挂钩。
四、提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共同构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第8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管理措施怎么写
实验小学安全管理措施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安全管理教育也是学校管理中的首项要务。
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本学期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本学期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为组员。
组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
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
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并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值日领导负责当天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日领导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
防止学生离开校区,到外面玩耍。
此外,课间、放学后,值日导师应于楼梯口、大路口监督、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表扬先进班级。
第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各类建筑,水、电、等基础设施,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建筑和设施修建不规范或损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各类建筑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儿童的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
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等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
以创建“平安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为载体强化安全教育。
此外,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德育工作,从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校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七,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村政府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本学期,配合村政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严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
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群众满意的教育,办好让群众放心的教育。
第9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10篇 中小学校校车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11篇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静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根据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心学校和茶介斗小学学习需穿越320国道的学生,其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在交警站岗值勤的时间内穿越公路,中饭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在开学初向家长致一封信(附上交警在320国道站岗值勤时间;学校作息时;安全知识守则),作息时间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校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对全镇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市教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
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和市教委基础科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镇政府、市教委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镇教委、市教委、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2篇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副校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副校长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副校长
根据中央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按市区和街道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我校本着安全第一、学生教师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宗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副校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1.副校长是学校协助校长工作的最直接责任人。对全校的所有学生、教师和各项工作都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
2.副校长是所分管的部门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3.对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都负有领导、检查、监督和根据学校规章进行处理的职责。
4.副校长应经常深入到年级、班级中进行工作检查、监督,解决问题,并开好学校各项工作会议,提出要求,检查过程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全校师生的表率。
6.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7.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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