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
第三章 人事管理规定
第一节员工招聘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公司各岗位任职标准。
第二条 任职条 件
1、部门经理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为人正直,以身作则,实际掌握本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2、管理处主任级
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思路开阔,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专业上岗证书,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 件。
3、管理员
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话,会简单的电脑操作,具有一定的礼貌修养,能吃苦耐劳,交际能力强。
4、文员、内勤
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有文档管理经验。
5、工程维修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持有相关工种上岗证书,能熟练操作工程维修项目,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保安人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力、责任心强,素质高。一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本地保安;二星级小区原则上配备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本地保安;三星级小区配备年龄较轻(原则上不超过40岁)的保安人员,本、外地人均可,退伍军人优先。
7、清卫工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工作细致周到,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5岁以下。
8、其他人员
按各部门招聘要求适时制定。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主管领导提出招聘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负责招聘,相关部门协助招聘。
第四条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岗位职务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考核标准,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受聘者以政治、身体状况、学历、工作经历(专业岗位需要专业证书)等,以及是否具有为公司长期服务的思想为公司的招聘录用标准。
第五条 应聘者应首先填写《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应聘登记表》,经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程序后考核后方可聘用,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内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月工资下浮壹佰元,管理处主任(含)以上月工资下浮贰百元,清卫工在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下浮。
第六条 被录用者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由办公室负责工作卡的制作、工作服的发放、《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员工登记表》的填写,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相应部门报到。
第七条 招聘录用的员工,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经办公室验证后,由办公室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员工资料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新聘用的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试用期一个月,管理处主任(含)以上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若有不适,双方均可提出解约。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可由部门经理建议、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提前转正。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上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入正式员工。经审核工资成绩欠佳者,可延长试用期或停止使用。一般情况下,公司新聘的所有员工,无论其工作岗位,均需到管理处进行见习,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节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调动其管理内员工或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办公室签发《调令单》。
第二条 被调动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员工的调动,被调员工应服从调动,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按指定的时间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节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试用期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七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要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领导签发《员工离职登记表》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不予结账。
第二条 对平时工作不认真、消极怠工,虽未违反本规定所列的惩处规定,但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提议,公司将向其发出《辞退警告书》,限期一个月整改,若在整改期内仍无明显收效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三条 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裁减员工时,公司有权决定,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补发一个月工资。
第四条 凡员工离职(含辞职、辞退)均无年终奖金。
第五条 被辞退的员工或本人辞职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工作。
第四节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员工的培训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的岗前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概况及规章 制度,便于使其更快胜任未来工作,并遵守规章 制度。
培训时间为3至5天,培训期间每天提供10元生活补助。
培训内容包括应知和应会两部分:
应知部分:公司历史、组织机构设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应会部分:从事工作的技能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的培训
公司对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事务分批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能、技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
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拟定,会同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三条 凡指定的受训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培训人请假并经批准方能免训外,一律不得不参加培训,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四条 所有培训和受训人员均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对于从事指导培训的人员,要求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培训的工作,公司将视培训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成绩优秀的受训人员,可呈请选派委外学习或考察,进一步深造。
第五条 委外培训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培训。参加培训前需要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合格后,到办公室备案方可予以报销。
第2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绩效考核
5.1.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作用
5.1.1 对下属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和排序,让领导掌握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让员工了解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提供通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5.1.2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5.1.3 作为加薪、奖惩、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的参考;
5.1.4 提供信息,作为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1.5 获得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1.6 人事考核对企业理念、员工的观念和行为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
5.2.考核内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忠诚廉洁、协作精神、原则性、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结精神。
2)勤: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服务精神、出勤。
3)能:业务知识、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公关能力、管理能力。
4)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绩效考核分类
5.3.1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给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转正考核应在试用期内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 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采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根据每月工作任务总量、完成程度、计划目标达成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依据。
3)人事行政部应将员工的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5.3.3 年终考核:
其办法遵循《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激励
为了给目标经营责任完成优异、工作表现优秀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肯定及嘉奖,公司实行多种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若干奖金奖励、加薪、职位晋升、外派培训、旅游等等奖励办法。
第3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薪酬与福利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薪酬与福利
4.薪酬与福利
4.1.薪酬
4.1.1 本公司依据公司与个人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4.1.2 员工工资待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视员工的职务、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评定。
3)奖金。主要分为全勤奖、节日奖金、年终奖、效益奖和特殊贡献奖等。
4)加班工资。
5)通信补贴。
6)其它补助(住房、交通、伙食)。
4.1.3 本公司员工工资以月薪发放制形式,每月10日准时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4.1.4 临时、特定性或计件、计时性等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1.5 为了表示对忠诚、敬业的员工的鼓励,公司每年调薪一次,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部分特别优异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别加薪。调薪幅度依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及实际情况确定。
4.1.6 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实行保密制,公司员工不得主动告诉他人或打听他人的工资,如有违反将按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2.福利
公司为员工制订多种福利计划,旨在营造以人为本的、稳定的企业氛围,吸引优秀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安定员工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宿感,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4.2.1 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的假期(参见请假、休假有关规定)。
4.2.2 保险
公司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劳动保险,转正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4.2.3 抚恤
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依劳动保险条例向社保部门申请给付,尚未参加劳动保险的,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4 员工生日会。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公司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活泼的生日会。
4.2.5 公司每年为满一年的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关爱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
4.2.6 工作服
为提高公司形象,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服。
5.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绩效考核旨在通过对员工的能力、成绩和态度的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配、晋升、嘉奖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及员工士气,纠正人事配置关系上的偏差。从而提高员工的能动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及战斗力。
第4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休假与请假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与请假
3.休假与请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3.1.3 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则不补假。
3.1.4 由于物业行业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将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3.2.婚假
3.2.1 员工初次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员工还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请假时,员工凭结婚证明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须推迟休假的,必须在半年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员工满23岁,男性员工满25岁,且第一次领取结婚证书。
3.3.产假、陪产假
3.3.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产假90天,男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陪产假10天。
3.3.2 员工须填写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员工递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一天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准,一天以上须由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经人事行政部主管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如因急诊无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6.丧假
3.6.1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亲属亡故时,公司给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员工处理后事。丧假休假时间:直系亲属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休假1天(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亲属指员工的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伤假
3.7.1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员,于工伤期间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伤假期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况需延假者,一般员工需致电本部门负责人,然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知会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主管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所有请假不得越级,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请/休假制度
3.9.1 员工休假需提前与上级领导确认时间,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应办妥待办事宜的移交手续及职务代理人,若因遗漏移交相关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请假人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休假都须将请(休)假申请单报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2 员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各类假期审批和待遇规定表
假别
分类
批准人
待遇规定
事假
一般员工
1天内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核准;超过1天经理批准
原则上每年积计10天为限,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
由经理批准;
病假
凭医院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婚假
凭结婚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给
产假
陪产假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产假90天、陪产假10天,
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丧假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薪津照常支给
公假
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
按政府规定由人事行政部拟定放假通知
薪津照常支给
工伤假
凭医院证明,经理审批
按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参照请、休假有关条款执行。
第5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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