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物业管理处人事奖惩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守公司及管理处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条例。本奖惩条例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和行政奖惩为辅的原则。
1.奖励
1.1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视给予表扬及奖励,表现突出者可给予晋升提级;
1.1.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工作积极,团结互助,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1.1.2因积极向管理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管理处采纳者。
1.1.3维护管理处利益和荣誉,保护管理处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1.4为管理处作出贡献,总物业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1.2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经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审查,总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请功,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程序批准奖励。
1.3受通报嘉奖的员工公司将给予$50~500元的物资奖劢,重大立功者的奖励决定,由物业经理向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的奖惩决定将记入该受奖员工的档案。
2.处罚
2.1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处分。
2.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1.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不遵守管理处考勤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者;
2.1.3累计旷工达15天者;
2.1.4工作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等行为者;
2.1.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程度者;
2.1.6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处信誉者;
2.1.7未经批准,向外界传播或泄露管理处或物业未对外公布之资料者;
2.1.8向管理处租户索取报酬或其它好处者;
2.1.9对知道管理处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而不举报者;
2.1.10对总物业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决定拒不执行或顶撞上司者;
2.1.11犯有其它不良行为,总物业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者。
2.2对上述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相对较轻者,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无偿辞退、除名的处分。而对以上责任者,视情节将处于$50~500元的处罚,直至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奖金。
2.3对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责任之外,按以下规定赔偿管理处损失:
2.3.1造成管理处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的(包括五万元),责任人应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2.3.2造成管理处损失五万元以上责任者,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报物业经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管理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执行
3.1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发现其属下人员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犯有本条例2.1款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2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收到报告后,将及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书》,同时签署处理意见上报物业经理,处理意见经经理会议通过后,由总将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并执行处理决定。
3.3责任人接到处理通知后,认为根据不足,与事实不符的,可在三天内提请复议,责任人对复议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但事实相符而无理取闹者将受到加重处罚,其相应造成的损失,将由责任者承担。
3.4各部门将违反2.1条的员工犯过时间、原因、经过做好记录,经过本人确认后送归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如有必要将作为辞退的依据。
4.附则
4.1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本管理处(管理处宣布辞退、除名除外)。
4.2凡按本条例2.1、2.2及2.3款处理的责任人接受处理后,能积极工作,开拓业务,经过六个月的观察,有突出表现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将情况上报管理处批准,经物业经理召开经理会议通过,可予以减免处罚或撤消处分的最后决策权。
4.4管理处奖惩对本细则之扣分标准也可随时作必要之更改。本奖惩细则由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执行。
第2篇 某接管项目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接管项目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行政/财务组相关人员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财务部会计负责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管理、核算工作。
3.4财务部经理负责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小区内的道路;
b)小区内的路灯;
c)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小区内的地下排水;
e)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小区内的停车场;
g)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抗震结构部位;
c)外墙面;
d)楼梯间;
e)公共通道;
f)门厅;
g)公共屋面;
h)电梯;
i)机电设备;
j)本体消防设施;
k)公共天线;
l)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共用离盗监控设施;
n)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配备电梯的住宅:
a)发展商按每年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
b)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4.3.2不配备电梯的住宅
a)发展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b)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4.4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4.4.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机初始登记前按本规定3.1. a)和4.3.2. a)的规定,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4.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本规定4.3.1. b)和4.3.2. b)的规定,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4.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本规定4.3.2.a)的规定交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4.5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a)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项目处章的使用申请;
b)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c)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4.5.2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a)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项目处经理共同签字的《物业维修基金命名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帐户。
b)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通知管理公司。
4.5.3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4.5.4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督,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4.5.5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a)业主管理委员会;
b)管理公司或项目处。
4.6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维修基金由小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小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4.6.2小区财务根据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按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4.6.3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a)业主管理委员会;
b)管理公司或项目处。
4.6.4管理公司或项目处接到质询后:
a)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b)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7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4.7.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31日将本月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4.7.2财务部经理对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8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mps-a2-06
5.2《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布表》mps-a2-07
第3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6
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六)
1、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其中采购与保管工作由两人分别负责。
2、需要领用办公用品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计划用《办公用品申领单》报至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进行采购。
3、综合管理部购买办公用品后,必须登记造册,财务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4、领用办公用品时,综合管理部做好领用登记手续。
5、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后,要妥善使用保管,如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的,要按原价予以赔偿。
6、耐用办公用品(如:订书机、笔筒、尺子、剪刀、文件架、计算器、水笔、名片本等)每人按需要领取,最多只能领用一套,丢失、损坏自己负责,员工辞职须交还给公司或缴交等值钱款。
7、易耗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纸张要双面用完后方可废弃。用毕到综合管理部登记领取(如:大头针、回形针、胶水、透明胶、双面胶、信签、笔芯等)。
8、所有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应每月统计一次,并由综合管理部公布领用明细。
9、大宗(特殊)办公用品的购买,须做好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0、员工福利用品采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计划,经公司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11、公司员工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要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好办公用品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第5篇 物业公司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3
物业公司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部门、管理处对讲机的管理,正确使用对讲机和提高对讲机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年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部门、管理处。
第三条职责
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讲机的采购、发放、调换、维修。
第二章对讲机使用管理
第四条保安人员使用对讲机仅限于在值班执勤时携带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第五条班组长须每半小时或1小时对本班组各岗位进行联络,以确保通信畅通和各项安全。
第六条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对讲机的移交、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如未按交接班制度要求,出现故障无法确认责任方时,由交接双方班组或全体队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现使用故障必须及时上报。
第七条使用方法
(一)按下发射键(也叫ptt键)并开始讲话,讲话完毕松开ptt键。
(二)对讲机发射时,距离头部或身体至少2.5厘米。
(三)讲话时不必大声,只需在距对讲机5―10厘米处以正常音量讲话即可
第八条操作行为管理
(一)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行为。
(二)不可将对讲机放在极度多尘、潮湿环境。
(三)不可让对讲机受长时间的阳光直射及放置在加热装置附近。
(四)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对讲机。
(五)如果发现对讲机发生异常气味和冒烟,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取出电池,然后送保安部维修处理。
第三章对讲机通话规范用语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
呼叫方:**岗位或**呼叫**岗位或**人,听到请回答(重复一次或数次)结束时用“完毕”。
被叫方:**岗位或**人听到,请讲。结束用“完毕”。
呼叫方:语气平稳把呼叫内容讲清(尽量简明扼要),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岗位**人明白,结束用完毕。
第十条紧急情况或紧急集合:
呼叫方:各岗位听到请回答,**地方出现紧急情况,请马上支援,(除固定岗外所有巡逻岗立即支援)。重复呼叫结束用“完毕”。
被叫方:**岗**人收到,马上到达,完毕。(听到后立即跑步赶往现场,以最快方法并相互用对讲机联络,以免有其他人员未听清,距离远通信不便时,要用接力方式传达到位)。
1、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调乱按其他频率、将天线拆下来或随意拆卸。
2、严格按对讲机程序关电、更换电池,以保障对讲机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电池不能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小时)轮换使用,电池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5小时。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和不文明的言语。
5、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班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组长或管理处主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第6篇 大厦物业处仓库管理规定
大厦的物业管理处仓库管理规定
一、由专人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仓库管理员对出入库的材料和工具进行验放、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和手续有权拒绝入库或领取。
二、根据材料的体积、特性(含有毒物品)、型号规格等进行合理摆放,并做好相应标识,对不合格和降级使用的物品应贴上特别标识。
三、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水、防虫、防盗等防护措施,确保物品质量和库房安全。
四、建立仓库管理资料,做到手续、记录齐全。
五、每季度,大厦管理处主任与事务助理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六、发放材料坚持'先入先出'的原则,合理利用降级物品的使用价值。
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各岗位领料及时,工具借换有序。
八、仓库管理员对《入库单》、《领料单》、《工具卡》、《物品验证记录》等表格需作详细的记录。
九、日常物品的领用定于每周一下午16:00以后进行,每次领取量不得超过月使用计划的四分之一。(维修专用配件、材料可凭派工单直接领取)
第7篇 顾问物业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管理处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
****管理处各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办公设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损毁及因私使用。各部门须定期对所属办公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处理,并做好质量记录,不得擅自拆装。、
4.2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和电脑外设、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打印机、对讲机、电视机、照相机等。
4.2.1电脑:电脑操作者必须掌握基本操作程序。各部门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主管及经理备案。
4.2.2传真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传真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及时发送按规定签署的各类传真函件。
4.2.3电话:凡因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者须先登记;打市内电话需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上班时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电话需定期更换消毒膜;非工作需要,禁止拨打声讯电话。
4.2.4复印机:综合管理部须指定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如需大批量复印文件时则应印刷(一个月使用量在1000张以上者);不得用复印机复印绝密文件和个人材料。
4.2.5打印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使用及保养,打印机的色带、墨盒或硒鼓应节约使用,达到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更换。
4.2.6对讲机: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讲机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
第8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绩效考核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绩效考核
5.1.绩效考核的目的与作用
5.1.1 对下属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和排序,让领导掌握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让员工了解领导对其工作的评价;为领导与员工的沟通提供通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5.1.2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5.1.3 作为加薪、奖惩、晋升、调动等人事决策的参考;
5.1.4 提供信息,作为工作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依据;
5.1.5 获得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制定职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1.6 人事考核对企业理念、员工的观念和行为起到重要的牵引作用。
5.2.考核内容
5.2.1 主要包括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德:忠诚廉洁、协作精神、原则性、组织纪律、职业道德、团结精神。
2)勤: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服务精神、出勤。
3)能:业务知识、分析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公关能力、管理能力。
4)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
5.3.绩效考核分类
5.3.1 试用期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经相关领导批准给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试用转正考核应在试用期内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3.2 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采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根据每月工作任务总量、完成程度、计划目标达成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依据。
3)人事行政部应将员工的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
5.3.3 年终考核:
其办法遵循《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激励
为了给目标经营责任完成优异、工作表现优秀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员工肯定及嘉奖,公司实行多种激励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若干奖金奖励、加薪、职位晋升、外派培训、旅游等等奖励办法。
第9篇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第10篇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 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 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 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 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 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 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 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 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11篇 和园物业护卫员制装管理规定
正家物业护卫员制装管理规定
1.0目的:
1.1为了加强护卫员服装的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对护卫员制装标准作以下规定。
2.0制装标准和使用年限
2.1护卫员进入公司第一年发冬、夏装各二套,发长袖衬衣二件,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两年。
2.2护卫员发训练(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为24个月,使用期满后以旧换新。
2.3安全管理用大衣按实际岗位数配发,每岗一件,使用年限为24个月。
3.0调离、离职时服装处理办法
3.1护卫员在公司内部调动,除调入单位使用的是与该护卫员原在单位(式样或颜色)不同的工装,调出员工须将原单位配发的工装移交给原单位外,其他情况均由该员工将工装从调出单位带往调入单位。
3.2护卫员离职时,其服装物品须洁净交回。
3.3护卫员服装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按原价赔偿。
4.0着装及换装时间
4.1夏季着装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着装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4.2具体换装时间可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各管理处内部换装时间必须统一。
5.0护卫员被子等由个人出资统一购买军用品。
第12篇 某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治安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来访人员,来访人员须说明业主姓名、房号,由门岗保安核准并登记后才可放行。
2.乞讨、摆摊、卖艺等人员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3.装修施工人员需由业主申请临时出入证,经核准后凭出入证进出。
4.大件、贵重物品出入,需有“大件物品出门证”,经登记后放行,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由物业派专人及保安统一管理,收取费用。
5.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敢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及物业秩序,通知相关部门,并积极处理善后。
6.加强业主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物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但不为此负全责。
7.业主要注意安全隐患,注意防止陌生人尾随跟进门禁,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当班保安员。
8.业主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配合物业的合法管理,严禁非法经营或从事非法活动。
9.维护物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视情况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如随意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堆积杂物,损坏公共设施,聚众斗殴,酗酒闹事,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制造超标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等。
第13篇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三)
一、目的规范电梯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电梯维修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管理。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电梯机房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2、做好业主安全乘梯教育,运行中电梯若出现突然故障,乘客不必惊慌,更不应私自违章操作、开启或敲打梯门,应马上按响紧急对讲开关,通知中控室值人员,等候解救;3、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避免超载发生危险;
4、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刻划、张贴及私自撕揭电梯年检合格证,不依靠在轿门上,不强行阻止轿门开关且不强行扒 门,不在轿厢内吸烟;
5、勿将垃圾丢弃在电梯门导轨槽内,以免造成轿门和厅门堵塞,影响电梯正常使用;
6、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7、小孩搭乘电梯时,应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意外。
8、电梯搬运大件物品时,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并事先申请,不得超重和损坏电梯,以防止事故发生。
9、做好电梯机房、轿箱、厅门、井道、底坑的清洁,保持整洁、畅通。
第14篇 物业园区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园区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一、工作程序
(一) 二次供水管理的要求1. 给排水工作人员负责水池(箱)的管理,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整,加盖、加锁,水口干净,并申办二次供水卫生合格证。
2. 新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审定和工程验收。
(二). 每年至少两次水池(箱)进行清洗及消毒
(三) 通知维修部在每次水池(箱)清洗消毒计划实施前一天张贴停水通知。
(四) 放水为确保用户的正常用水,放水时间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并记录在《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表》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时间。
(五) 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程序通过外委方进行,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工作程序和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保证清洗后的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并向管理处提供清洗后水质的国家卫生防疫机构的检测报告;
(六) 注水在清洗工作结束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以达到标定水位高度。
并加盖加锁。
(七) 记录和报告1. 由工程主管负责安排整个清洗消毒的工作的协调配合,并负责记录清洗、消毒工作的。
全过程监控;2. 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水池(箱)清洗检测报告单》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备。
第15篇 x物业辖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提高人员管理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管理项目配置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0管理内容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双月在定期安全检查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面板,报警钮及车库防火卷闸门作联动功能试验。
--每半年检查喷头是否漏水、锈坏、玻璃球中有色液体是否变色、减少,如有异常,立即更换。如发现玻璃有被其他物质污染,立即清洁保持灵敏度。
--每半年检查一次报警阀,要求打开警铃校验旋塞,30秒内应发出铃声报警。
3.2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每双月检查消火是否锈蚀,有无渗漏、转动机构是否灵活。
--室外消火栓
每双月对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对润滑部份擦洗加油。
3.3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检查转动机构是否锈死和密封是否老化。
3.4消防泵、喷淋泵
按《水泵定期保养规程》执行。
3.5上述消防设施的检查均记录在《定期安全检查表》上。
4.0相关文件
4.1《水泵定期保养规程》
5.0相关记录
5.1《定期安全检查表》
编写:zz 审批: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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