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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治安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06 热度:24

物业治安管理规定

第1篇 物业治安管理规定

一、丽江花园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固定岗、巡逻岗相结合,实施综合治安管理。

二、大件或贵重的物品搬出小区,须由业主或业主书面委托人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放行。

三、小区内严禁一切非法或危险活动,不准在小区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打架、斗殴、滋扰、煽动闹事,违者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小区。

五、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楼梯、出口,不得在阳台堆放杂物。

六、严禁无故使用消防栓、消防带、消防用水。

七、严禁在小区内饲养狗及其它动物类宠物,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严禁在世走廊、通道、公园、河堤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倒污物、垃圾,不得向楼下丢弃物品。

九、不准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凡进入小区施工的单位、个人,必须有管理处核发的出入证才可出入小区,在小区过夜的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来访客人必须经住户确认同意,并登记才可进入。

十一、业主/住户外出时要妥善收管好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不要将大楼密码告知他人,进入大楼要注意尾随的陌生人,不给犯罪分分子可乘之机。

十二、严格执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自觉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十三、严格遵守小区有关公约,发杨主人翁精神,互相监督,发现可疑人员请知会附近岗位的保安员或致电各管理处,共同搞好小区的治安工作。

第2篇 顾问物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三:

顾问项目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

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

4、对易坠落的物品妥善保管,严禁高空抛物。

5、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6、不对楼层防火门私自加锁。

7、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8、公共天台是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逃生的场所,非上述情况不得使用公共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

9、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勿外出。

10、道闸一次起落放行一台车,进出停车场出入口时勿尾随。

11、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停放地点,防止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

12、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3、不在本物业内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应及时自行清理。

14、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

15、不在本物业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16、机动车辆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17、应当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8、应当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车位是停放车辆的地方,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0、不在物业停车场车位上长期停放极度破残,以至影响本物业环境和容貌的车辆。

21、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标识的要求。

22、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物业内固定停放处停放,长期不使用的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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