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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7(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4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7

第1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7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七)

(一)公司坚持对员工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教育。员工应当接受企业对其进行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二)员工教育和培训坚持公司与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国家政策法规和有较大共性的业务培训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岗位技能培训及本部门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三)人事部门负责员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以及培训质量和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教育工作。

(四)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制定本部门下年度教育计划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于当年一月二十五日前编制公司员工本年度教育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各类教学班、培训班开班前都要制定开班计划、授课计划及培训标准报人事部门审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习培训结束后,办班部门要写出总结,连同学员成绩单等基础资料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各教育班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规定和纪律,不服从管理又屡教不改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培训场地,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并负责教学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特殊岗位、职业须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凡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上岗证有效期确定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内调离人员需按比例赔偿,赔偿比例=1-服务时间/有效期。

(八)公派外出学习

1、公派外出学习是指根据上级公司或相关机构布置的培训通知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学习,或公司根据培训计划,由人事统一安排的学习。

2、公派外出学习由人事部统一安排,填写员工培训审批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办理报批手续。

3、外出学习连续 2个月以上或出国学习 1 个月以上视为脱产学习。

4、非脱产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学习期间占用非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5、脱产学习前需与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凡公司公派进修员工,其档案、工资、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其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b.学习期间,享受离职前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c.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要求,表现优秀,取得优秀成绩者视情况补发部分激励工资。

d.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6、外出学习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人事部门及本部门汇报学习成果,提交成绩单或毕(结)业证。实习的应提交对方单位实习鉴定意见。

(九)个人申请外出学习

1、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人事档案已调入公司且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脱产学习视为非连续工作)

b.所选择学习内容须与现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学习期不超过半年。

c.出国自费留学不在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之列。

2、个人提出外出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审批。

3、个人外出学习经批准后须同公司签订学习协议,规定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习期满后的服务年限等相关事宜:

a. 外出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均由公司保留。

b. 外出学习时间不足2个月者原任职务保留;外出学习时间在

2个月以上(含)者原任职务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保留,学习期满后由公司另行安排;

c. 外出学习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月工资低于** 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 **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学费一律先由个人支付,学习期满合格后公司予以报销,凡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学费。

e.学习期满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由于本人原因在服务期内离开公司的,须按比例赔偿公司在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赔偿办法参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十)公司内部交叉培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其他部门培训的,由本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2、员工在培训期间接受培训部门的管理,派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培训,因特殊情况必须中断培训的,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中断培训。

3、员工在培训期间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不变,激励工资由派出部门评定,培训部门负责提供其出勤、表现、态度等基本情况。

(十一)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

1、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参观实习,应提前一个月以组织的名义与人事部门联系。

2、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入园证件、就餐卡、交纳培训费用、签订有关合同等)。

4、人事部门与来人单位商议制定实习计划,保卫部门负责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2篇 华大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规定

大华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规范有关培训费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已纳入《培训计划》中的培训,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件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

二、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经批准者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取得证明或证书,并将证明、证书原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其培训费亦可报销。

三、员工为了获得学历或高层次培训,且与现岗位要求并不直接,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的工作。

四、员工离职时,应按以下规定,退回培训费用:

1、凡在公司任职不满一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后。

2、凡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50%。

3、凡在公司任职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本人应退回全部培训费用的30%。

4、凡在公司任职满三年以上的,本人不退培训费用。

5、培训费用按规定退回后,有关的培训证明、证件退回本人。

五、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zx物业公司员工培训档案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员工培训是一项繁杂、艰巨、长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负责培训工作的各级干部员工,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员工培训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1.0由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建立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表格or-004),将该员工参加的所有培训,按《员工培训签到表》(表格or-005)所列内容,详细填写,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年度考评的条件之一。

2.0除非该员工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否则该员工的培训档案将长期保存,并随该员工在本公司内部工作单位的调动而调转。

3.0无论那一种类培训,从培训申请到考核结束,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培训负责人每次都应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按规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表格,在培训结束后归档备查。

4.0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除外)。

5.0教育培训部负责建立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负责人的培训档案。

第4篇 x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室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室管理规定

员工培训室是员工培训开会学习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舒适的良好环境,便于统一管理特做出以下规定:

1、爱护室内的公共物品,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班组责任人责任;

2、员工用餐定于培训室;

3、餐具统一进行清洗,并放置于消毒柜消毒;

4、严禁在培训室内乱倒饭菜或乱丢残渣物、严禁吸烟、喝酒、会客等;

5、离开座位时,椅子要归位放好;

6、严禁着装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进入培训室上课;

7、节约用水,做到人走灯灭,并关好所有通电设备;

8、在培训室看电视时,不得有胡乱调频现象发生,未经行政后勤负责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动用dvd、音响等设备;

9、培训室开放时间:

午餐时间 11:30-13:30

晚餐时间 17:30-17:00

自由活动、看电视 19:00-23:00

10、各班组临时需要使用培训室时,要提前通知行政后勤负责人;

11、培训室责任人为行政后勤负责人,负责培训室设备完好无损,对违反本规定员工予以制止,各班组负责人监督本班组人员,爱护培训室设备。

第5篇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及培训证书的管理

1.0培训费用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1.1所有公司外派培训,例如物业上岗证培训(市住宅局)、iso9000、iso14000、 ohsas18000内审员培训(市质量认证中心)、 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市供电局)、消防上岗证(市公安消防局)等;培训费按举办单位的标准收取。

1.2各部门(各管理处、各子公司)请教育培训部专业教师上门培训,培训费每专题(3课时左右)800元/专题。

2.0培训费用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2.1到职三年以上者,物业上岗证培训、内审员培训、电工进网操作许可证培训报销100%;到职三年以内者,报销50%,个人承担50%。

2.2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2.3公司组织的集中强化培训和救生员、消防上岗证培训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

3.0培训证书的管理:

3.1为便于上级行政机关检查和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证书均由公司教育培训部暂为保管。

3.2员工正常离职, 可带走所获得的培训证书,但必须按其接受培训后在公司内工作的年限补缴培训费。计算比例为:接受培训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50%;满一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30%;满两年不满三年离职的,个人补缴公司所承担的培训费的20%;满三年离职的免缴。

被辞退、除名的员工外派培训所获得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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