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文印室管理规定9
公司文印室管理规定(九)
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的打印、复印及文件处理等工作,为局机关提供优质、及时、热情的服务,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1)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2)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3)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复印)。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打印文件、材料等文稿、表格一律要做到字迹清晰,条理清楚,机关各部门文稿须安排专人校对,打印出清样后由该文秘人员修改、校对,文稿中存在的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材料,均应符合公文处理要求,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经领导签发,办公室或部门编号后,方可进行打印。
(4)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打印、复印,以免影响正常工作。文印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坚持'急事急办,先急后缓'的原则。
(5)复印人员打印、复印各类稿件必须严格登记,送稿人必须签字,管理员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
(6)文印室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正常工作,并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文件头、复印纸、原稿分类存放,管理使用好各类耗材,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厉行节约,纸张损耗严格控制在5%以内。
(7)、复印人员复印完毕后要将复印机切换至'节能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并做到人走随手关灯。
(8)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及存储设备,截留任何文件,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
(9)工作人员在文印室操作时,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10)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给工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公司文印室管理规定3
公司文印室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七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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