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项目应设置油罐储存区域或专用储油库房;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三条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木材等杂物。
第四条 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 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阻塞;
第六条 罐区应设置避雷装置,罐体应做可靠接地;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 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八条 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治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九条 储油罐(柴油、汽油)与周边设备、房屋的安全距离:
1)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为4 米;
2)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 米;
3)油罐与户外配电装置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 米;
4)架空电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 米;
5)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 米以外。
第2篇 储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3篇 施工现场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
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
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
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安全距离不少于1.5倍杆高;
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 米;
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
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接地铁链条。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
4.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桶盖要拧紧。容器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5.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
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为防止油罐爆裂,油品流散,特别是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油罐被炸坏,油品流淌燃烧,使火灾扩大蔓延,因此,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在油罐四周要建筑防火堤。
(1)根据现场实际,防火堤可用土质建造。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米,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2米。
(2)卧式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防火堤应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4)防火堤要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堵漏材料和工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修复。
3.防火堤周围要设置围栏进行封闭防护,并要悬挂“禁止烟火、严禁火种”“油库重地、闲人免进”等安全禁止标志、警示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
4.罐区(油桶)场所内要备有必要的泡沫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和有效性,不许任何人挪做它用。
5.要装设防雷电(如:避雷针)设施,其防雷击范围要覆盖整个罐区。
6.罐区周围要平整畅通,不得有阻碍车辆通行的各种障碍物。
7.及时清除罐区内及周围的易燃物和垃圾,对用过有油质的抹布、棉纱之类要妥善保管或处理,掉落地上的零星油料要及时清除。
8.罐区要制定并悬挂装、卸、输油操作规程,设专人管理、看守和操作,做好收发和进出人员登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随时检查罐区环境安全,消除或制止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四、装卸(收发)作业安全
1.进入罐区或汽油桶场所的人员不准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更不准带入明火或火星。罐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带钉鞋登上装载汽油的大桶和油罐。要穿着不产生静电危害的服装。
2.油罐计量器应安有铜或铝合金套子,开启大桶口盖时应使用铜扳。
3.夜间作业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一般电灯照明,更不允许用明火照明。
4.盛装过汽油的空桶、空罐,不得接触火星,防止着火爆炸。
5.往油罐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接触。
6.装卸和输送油料时,不得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得用人造纤维织物擦洗。
7.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适当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柱周围浇水。
8.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 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在此时要适当控制流速。
五、油罐清洗作业安全
1.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对作业人员按分工任务提出明确的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2.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严格控制可能产生的各类火花因素,严防铁器等工具或设备撞击。要派专人值班负责消防检查和监护工作。
3.从清洗油罐到检修结束期间,做好维护工作,不得从油罐顶部进
4.不能利用输油管线代替洗罐用的进水管线,行喷溅式注水,也不能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灌壁,冲洗下来的含油污水要安全妥善处理,不能污染土壤。
5.清洗的油罐要打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等,使其能自然通风排气。当油罐内油气浓度高于300毫克/立方米时,罐内作业人员要带防护面具进行作业,外部专人监护。
6.罐内作业人员要穿着不产生静电的服装,不能用化纤绳索及化纤回丝和塑料制品,对冲刷掉的铁锈、油污,可用铝、铜及软质合金制作的铲或竹、木刷、板等工具刮、擦和刷除。
7.雷雨天或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风天作业不宜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
六、维修作业安全
对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必须经过清洗以后才允许进行。不准对盛装有油品的油灌、油桶或未经清洗、含有油污的油罐、油桶进行电焊等产生火花的维修作业。
七、应急预案管理
设有油罐的施工现场必须把油罐(油桶)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和控制,结合现场实际,成立消防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兼职消防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做出合理反应,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减少损失,保证安全,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4篇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介绍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第5篇 搅拌站油罐安全管理
为提高油库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员工能深刻体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并把它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不仅自己不违章操作,而且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掌握自己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作业法规和劳动纪律。使油库安全被全员工认同、接受,并转代为自觉行动。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
2、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爆物品等控制和管理。
3、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类储存容器、愉油设备、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站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
除了新职工入厂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过安全日,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等,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在互动中学习到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对直接从事油料收发储管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使其、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对全库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利用板报方式宣传安全,进行经常性教育;还可进行针对性教育,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利用各种机会,强化安全意识;对外来人员教育,要在各种醒目场所树立警语牌和制度板,让他们一目了然,自觉遵守。
三、加强安全检查、监控
油库领导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平时无论工作有多忙,都要坚持查库制度。同时要严格检查门卫值班室,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在技术区派流动岗哨,做到对库区重要目标24小时检查,如检查液位报警器、呼吸器、压力表、、喷淋、安全阀、防护墙、防寒保温、联锁仪表、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位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进出料截止阀、自动调节阀有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等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实施全天侯监控,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预防
油库的安全工作,靠消防是不够的,必须以预防为主。因此,各级人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在事前预测,事中预控,事后防患上下功夫。通过定期对油库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适时将油库的现状对照评估.进而得到油库安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五、油库火源的控制措施
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使用防爆型电器,如防爆手电,进罐入釜使用安全电压(12v)均防爆灯;
4、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5、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装置;
6、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
7、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完好的阻火器,正确行驶,不能发生故障和车祸;
8、转动设备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杂物等燃烧;
9、周围居民点在一定范围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0、按规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
11、按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六、油品泄漏的控制措施
1、罐、泵、阀、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并把好安装质量关。
2、管道等有关设施在投产前要按要求进行试压测定;
3、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以保持完好状态。
4、对特种设备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线、油罐的管理水平,提高防泄漏能力。
7、油品液体、油气泄漏大多数具有突发性,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检测仪器。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根据地形、风向、气候条件等设置警戒,及时地预测和发现泄漏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油罐外围蔽照片
2023年11月3日
第6篇 压力储油罐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7篇 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
(1)、清洗油罐。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
(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
(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
(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
(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
(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
(7)、电焊把线用专线。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
(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 m 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
(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
(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
(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
第8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第9篇 储油罐、加油机管理室及加油站场防火安全要求
1.储油罐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和柴油储罐,应采用卧式圆柱形钢油罐,城市汽车加油站的汽油、柴油储罐应直接埋入地下。汽油储罐严禁设在室内或用盖板掩盖的坑内。储罐容量不宜太大,其单罐容量不应超过15m3,在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宜采用单一品种,只设1油罐,容积不超过10m3,设1台加油泵。
(2)当加油站建在郊区,储罐直接埋入地下有困难时,也可在地上或埋设成半地下式,但应设防火堤。
(3)直埋油罐的进油管、量油孔、呼吸管等结合管,应设在人孔盖上,量油孔应采用铜、铝等有色金属尺槽,以防止钢尺与钢管摩擦打火。
(4)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mm;呼吸管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m。铅建筑的墙(柱)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m,与门窗的净距不应小于3m。
(5)地下油管入孔,应设在坚固的操作井内。井盖应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
(6)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其接地点应不少于2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当油罐仅作防感应雷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装有阻火器钢油罐,可不装避雷针(线)保护。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下钢罐,可仅作防感应雷接地。
(7)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设有两组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2次。
2.加油机安装和检修的安全要求
(1)加油机基础中穿过的油品管线、电源线和接地线的孔洞应用砂土填满,以防止油气逸出。
(2)加油机周围,按石油库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划为1级区域。其电气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和钢管配线,电气设备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电源及照明灯的开关,应装在加油站管理室内。
(3)加油机与储油罐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以防止两者之间产生电位差。
(4)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并应清除设备内部的尘土及异物。
(5)加油机所采用的电气元年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规定,并有国家指定的检查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书。各电气元件上必须有明显的防爆标志。
(6)泵壳内电线管要做防水弯头。
(7)加油机地线的接法应符合安装说明。
(8)加油机油枪软管,应加强螺旋形金属丝,并用导线与加油机连接,以消除枪口处产生的静电。
(9)接近加油机的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有铁钉的鞋,检修操作要使用不发火花的工具,操作时不得有敲击、碰撞现象。检修现场应避免任何火源。
(10)吸油管、油泵、油气分离器、计量器、视油器、输油软管、油枪等机构及各连接管路不得有渗漏现象。
3.管理室的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1)管理室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建筑。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加油机罩棚,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遮棚,以防止加油站火灾竖向蔓延。
(2)管理室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或临近单位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时,可在加油站内设置小型热水锅炉采暖。该锅炉应设在单独房间内,锅炉间的门窗不得朝向加油机、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且门窗距其中径不应小于12m。锅炉排烟口应高于屋顶1.5m,距加油机、卸油口、油罐及呼吸管口距离不应小于12m,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严防火星外逸。
4.加油站场地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1)加油站的四周应设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当与周围建筑物防火距符合要求时,可设金属网或非燃烧材料的棚栏。
(2)为了防止油品流出站外,加油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并应设置隔油池。
(3)加油站房应设有防雷设施。
(4)加油站应配备大型(推车式)和小型(手提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以及石棉布、砂土等灭火器材。
(5)加油站在进行绿化时,其周围宜植阔叶树。
第10篇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⑴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
⑵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⑶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有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
的
⑷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⑸其它情况需要清罐的
3、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公司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协商。
4、油罐清洗的工程主要内容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泥等杂物,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5、职责与分工
⑴油库、零售管理部根据需要,经与油品销售部、油品业务部协商后,提出油罐清洗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报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主观经营业务和安全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⑵工程维修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由工程维修部、油库、零售管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
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协议,办理油罐清洗作业票,如需加盲板的还需办理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票。如需作业人员进入油罐的,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票、确认单等。
⑷清罐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接受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油库、零售管理部组织的清罐作业培训。经安全考核后方可办理临时出入证,进行清罐作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
②清罐安全知识,防静电安全知识,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等
③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⑤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
6、施工单位和油库、加油站要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等。
7、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8、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9、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10、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11、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进行监护,禁止与清罐无关人员进入安全界标范围内。一个连续作业周期(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12、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
13、在采取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
⑴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⑵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第11篇 接临时泵抽油罐底油安全施工hse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公司一期油罐储运油品原为全进全出设计,为避免遗留于油罐内的底油挥发消耗完,采取倒门处抽取余油集中至一个油罐,以减少蒸发损耗。本次过程在罐区作业点,涉及油泵的选型、用电、油速的控制、垫水等危险作业,危险系数高、作业复杂,直接影响到罐区安全生产。因此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必须严格把关,切实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遵守hse管理制度,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量
三、工程安排
四、工程承包商
1、施工方:中化建四公司
五、危害因素分析(分析人员:沈滢刚陈铁台祝家萍张凯张春玉)
1、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进入库区吸烟等,引发燃烧爆炸;
2、电源线倚在管线上,线头裸露、破损或者老化,导致作业人员触电或触发火灾事故;
3、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或插座等部件损坏,导致作业人员触电事故;
4、泵的控制开关不规范,并安置于防火堤内,操作不当导致静电起火;
5、阀门控制出油量不当,容易引起油罐冒顶危险;
6、放油过程中,未对流速和流量控制,满溢出油桶,污染环境且增加火灾危险性;
7、油桶接油过程中,用回丝、棉布等挡住,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8、抽油泵未采用防爆电器,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9、油罐在垫水过程时,流速过大,产生静电,发生火灾爆炸。
六、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生产罐区施工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作业,严禁吸烟,不得随意进出生产区域休息或动用非施工设备(施工方、安监部);
2、工程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工程部、施工方);
3、动火作业时间安排在8:307:00。期间,动火作业必须在防火堤外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在防火堤内进行点焊的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另行办理手续。动火时,储运部及施工单位必须各派一名监护人进行监督,安监部进行间断性监督,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
4、金属软管在拆卸前,必须确保油罐的根部阀关闭(原为关闭)和前端电动阀关闭(切换至手动位置)。对作业区域各管线内的油品泄漏进行检查,对管道内的油品用接油盘接油,不得就地排放,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
5、在防火堤内点焊动火作业前,停止该罐区的收发料作业,对动火区域各管线内的油品泄漏进行检查,脱开用盲板隔开,对作业区域下水道、沟进行有效封堵,(储运部、施工方);
6、动火时,动火点周围60米范围内禁止采样、放水。确属生产必须,应先停止动火再做采样、放水(储运部);
7、配电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箱体内必须作保护接零(施工方);
8、进入罐区的电源线接头须架空,不得铺搭在管线上,插座要垫高,防止踏坏漏电,并事先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结束后需清理现场(施工方);
9、管道垫高量必须由工程部拟定,施工方根据方案进行合理垫高调节(工程部、施工方);
10、工程完工后,组织对管墩、管架、金属软管等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墙体地面龟裂、管道及设备附件错位,制定有效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工程部);
11、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每半年检查统计并分析金属软管拉伸数据,形成台帐记录,报安监部与工程部(储运部);
1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纳入公司隐患整改项目,执行“四定”管理(安监部);
13、作业范围内影响到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施工方、储运部)。
七、事故应急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员触电
1、立即断电救人,迅速脱离现场;
2、患者呼吸暂停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就医。
(二)、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1、施工现场发生初期火灾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利用现场可用消防设施扑救,进行人员疏散;
2、施工人员或监护人员及时用呼叫电话向中控室报告;
3、中控室接到施工现场报警后,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和相关火灾应急方案,并打“8711119”火警电话;
4、若罐区着火,打开相应油罐消防灭火系统,组织灭火操作。
(三)发现物料泄漏
1、监护员立即向中控室(或值班室)报警;
2、控室接到施工现场报警后,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和相关物料泄漏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3、监护员组织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根据物料泄漏情况,妥善处置电源,严禁在泄漏区域内开关电源(在区域外断电);
4、立即停止一切动火作业(防止火星),疏散施工人员,就近撤离。泄漏区周围设立警戒区,通知门卫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八、通讯联络
企业消防:8711119
火警:119
救护 : 120
第12篇 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13篇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1】
一、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二、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严禁车辆停留。
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卸油作业。
五、油槽车卸油时应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六、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并记录好油量流量计的底数,检核油品是否有水(用检测液体涂在竹杆上,插入油槽车检验)。
七、 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加油车方能起动离去。
八、 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九、 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
十、 每周对各楼层储油罐、进油管、阀门、电器控制柜、抽油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 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个人可以存储柴油,但是量有限,存储较多的柴油要公安安监部门批准并报消防审批,不过个人存储柴油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这个你可以咨询当地加油站,是否可以到加油站以发票的形势存储柴油。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14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
(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3)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
(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
(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
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
(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项
(1)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
(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
(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
(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
(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第四条 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
(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
(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4)在罐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在罐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6)在罐区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7)在罐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第五条 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建立罐区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干部巡检制度;
(2)站领导巡检制度;
(3) 安全工程师巡检制度;
(4)当班工人(集油工、仪表工、电工等)巡检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检制度;
(6)消防防火人员巡检制度。
2、分期分批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油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检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水、汽阀;中央排水阀、透光孔、人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6)罐顶(浮顶罐的单盘)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7)油罐的加热、除蜡系统是否完好,冬季化蜡盘管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无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浮顶罐转动浮梯是否有脱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罐区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演习等;
(1)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2)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并准确监测和显示。
(3)消防泵房设备、设施等是否均能运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给是否满足要求。
(4)消防管线、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区消防队的建设是否能按有关要求执行;
(6)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演练;
4、检查显示罐位、进出罐压力、罐内油温、高低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罐区有无异常声音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等。
(1)罐区内无油污、无积水(罐区排水系统完备)、无杂草。
(2)罐区内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极设置是否合理,查接地电阻监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测试。
7、若有施工队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与其它运行生产场所隔离,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3)动火等操作应有监护人;
(4)施工人员明确罐区的各项防火、临时用电操作等相关规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种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5)必须按规定办理五种作业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专业安全人员检查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后应立即整改。
8、检查生产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1)流程切换等操作票是否按规定办理,填写认真,准确。
(2)能否按规定去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9、检查罐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设备、管线标志牌等,各类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不漏、球阀全开与全闭与阀位指示一致。
10、检查罐区的伴热系统是否完好。
11、特殊环境下对油罐区的检查规定
(1)雷雨天气,值班人员不能上罐,但必须用监视屏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中央排水管畅通,打开罐区排水阀,在雨停后应及时关闭。
(2)雪天过后,要及时检查罐顶的积雪厚度,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扫。
(3)在发生仪表系统或其它事故情况下,应人工监护各运行罐的情况,确保运行罐的正常。
第15篇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四是油罐拆除或空置前。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商。
第四条 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抽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储运安全处对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第八条 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审批权限与审批授权。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授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授权,不能下授权。
第三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静电帆布风筒、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电阻仪、温度计、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移动式静电消除器。
第十二条 作业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清罐作业人员(进入者)、旁站监护人员(监护人)、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临时检查人员。旁站监护人员由作业许可审批人员指定。进入者、监护人、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定义及安全管理职责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清罐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hse作业计划书,应一站一书。hse作业计划书由库站负责人、主管部(处)室主任、安全监督进行审核,由业务主管经理(或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 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清罐作业之前,由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织对清罐作业人员、旁站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落物砸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
二、清罐安全技术规程、防静电安全技术规程、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
三、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
四、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五、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一般为绳语。
第十六条 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第十七条 旁站监护人员、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第十八条 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十九条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以隔离警戒区域为界,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个连续作业期间(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第二十条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在采取排除油气的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
一、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二、 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三、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25%时,不戴呼吸器不准进入作业。
四、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25%-40%时,不经专门批准不准人员进入。
五、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0%以上,禁止进入油罐清洗作业。
第二十三条 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隔离式呼吸器的软管末端应放置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严禁有接头,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二十五条 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清洗身体,并刷牙漱口。
第二十七条 清罐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清罐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九条 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三十条 禁止在夜晚、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清罐作业期间禁止明火作业。对油库、加油站周边的环境应进行密切观察,如节气燃放鞭炮、电焊切割等 。
第三十一条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三十二条 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三十三条 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油库清罐时固定消防设施处于临战状态。
第三十四条 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应穿防护服(内穿白色衣裤、袜子,外穿防静电整体防护服)。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不允许使用橡胶手套和长靴。清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三十五条 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禁止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三十六条 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三十七条 通风管、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三十八条 风管应使用电阻率不大于108欧姆的帆布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三十九条 油罐清洗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四十条 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四十一条 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带到施工现场备查。
第四十二条 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 换装、隔离和拆除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油库,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情况下,清罐之前宜设法将汽油罐换装柴油。通过进出油管线、排污管线排空可以放净的余油。
第四十四条 油库在作业前,首先应放净罐内存油,使油面降至最低,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线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明示。
第四十五条 加油站断开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等与人孔盖的连接,拆除潜油泵、液位计等,将人孔盖及相关附件放置到距离操作井壁两米以外的稳定场地上。电缆线套管用密封泥填塞,外露导线采取包裹的方法防护。
第五章 排出底油
第四十六条 油库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
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第四十七条 油库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
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
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油罐人孔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人孔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加油站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
将导静电胶管靠着油罐人孔口壁缓慢伸入罐底,用手摇活塞泵抽吸底油,并放至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若油泥上带有较多油品造成较大损耗时,可从进油罐注水后浸泡24小时以上,使油品起浮,再采用机械抽吸。
第四十九条 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污杂抽吸至油水分离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六章 排除油蒸汽
第五十条 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
-、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二、是否切实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三、是否切实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第五十一条 油库清罐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第五十二条 当使用防爆风机进行罐底通风时,风机宜设架安装,并应高于防火堤的高度。一般情况下,防爆风机、动力配电箱均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若防爆风机不能安装在防火堤之外,则必须用长度不小于6米的风筒,使风机安装在油罐人孔3米以外。
第五十三条 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
第五十四条 油库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
二、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风筒连接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三、进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四、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十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第五十五条 油库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
二、靠近油罐的一端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量,另一端以盲板封住。
三、切断或关闭胀油管阀门。
四、在罐顶适宜的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五、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待水面超过人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身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二十四小时并可启动风机排除油气。
六、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七、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油水分离池等处。
第五十六条 加油站埋地油罐机械通风的一般作业程序:
一、双人孔油罐以风筒连接风机(风机一般设置在防火堤外,有困难时必须在人孔操作井3米以外)和油罐的一个人孔,空气从一个人孔进,油蒸汽从另一个人孔出。单人孔油罐则将风筒沿油罐人孔处伸入油罐内部,驱赶、置换油气。经安全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
二、逆行间歇式通风。即每通风四小时,间隔一小时,连续通风二十四小时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第五十七条 加油站充水驱除油气的一般作业程序是:
一、打开进油口阀门,插入注水管。
二、水量达到油罐容量的四分之三时,浸泡24小时。
三、继续注水至水从计量管流出,流出量达到十分之一罐容时,停止注水,使用机械抽吸污水。
四、污水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七章 气体检测
第五十八条 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检测人员为旁站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应经过适当测试技能训练,测试时应记录时间、气温、油气浓度。
第五十九条 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可选取带一米及以上长管(抽风管)的测试仪。
第六十条 油库检测选择测点、确定测值:
一、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通风不良处、复杂构件处。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立式油罐单一空间测试点不少于四点,地上卧式油罐不少于两点。
二、同一时间段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时刻测值。
第六十一条 加油站选择测点、确定测值:
一、在每个人孔处的测试点不少于两点。
二、同一时间段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大者为该时刻测值。
第六十二条 安全措施:
凡进入油罐测试,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得大于爆炸下限的5%,测量时必须两人协同工作,罐口应有专人监护。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劳保护具,并备妥必要的安全用具。罐内严禁拆装仪器和更换电池,所有照明设备必须是安全防爆型的,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操作。
第六十三条 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十四条 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在温度不升高的情况下,每四小时内不少于一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六十五条 对于动火分析的油气浓度测试,应采用可燃气体测试仪和测爆仪同时测定,并于动火前三十分钟之内进行。如果动火中断三十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做动火分析。试样均应保留到动火结束之后。
第六十六条 测试仪
一、测试仪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部门鉴定认可,并定期检查。
二、使用测试仪必须严格遵循说明书规定,用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用后再次复核其正确性。
三、使用中如对仪器产生怀疑,必须重新校准,必要时,作标准气样测试校验。
第六十七条 风向、风速的测定
使用手持式风向风速仪进行观测时,应选择不受周围障碍物影响、迎风面观测。
第八章 入罐作业
第六十八条 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审批人员会同旁站监护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六十九条 作业审批人员审批同意,旁站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即可进罐作业。
第七十条 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第七十一条 作业人员防护服外系救生绳(同时作为信号绳),在埋地油罐内清洗作业时,救生绳应系在清罐作业人员穿戴的安全带上,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作业、作业休息期间均应保持罐底通风。
第七十二条 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一、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二、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三、以白灰或锯末撤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用铜制工具除去局部锈蚀
四、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五、用拖布彻底擦净。
第七十三条 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第七十四条 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以防自燃。
第九章 照明和通讯
第七十五条 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第七十六条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第七十七条 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禁止将普通的移动电话或 bp机带入清罐作业场地。
第十章 验 收
第七十八条 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一、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分、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钙痕迹。
二、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三、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第七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八十条 油库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加油站应对油罐内壁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油罐内壁使用测厚仪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十一条 油库应结合油罐清洗对油罐底板及进(出)油管线以下的底圈板进行内壁防腐处理。涂刷高度不宜过大,否则应考虑静电导出措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各分销公司可根据本安全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油罐清洗hse作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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