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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安全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热度:15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项目应设置油罐储存区域或专用储油库房;

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三条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木材等杂物。

第四条 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 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阻塞;

第六条 罐区应设置避雷装置,罐体应做可靠接地;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 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第八条 遇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治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九条 储油罐(柴油、汽油)与周边设备、房屋的安全距离:

1)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为4 米;

2)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 米;

3)油罐与户外配电装置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 米;

4)架空电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少于5 米;

5)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 米以外。

第2篇 油库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组织

1、 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 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 库区内严禁烟火

(2) 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 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 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 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

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3篇 10万立方油罐正装法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本工程施工管理措施的主要包括教育、例会、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处理和信息管理等几种。通过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可使项目部全体人员熟悉业主、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标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零目标的实现。

1.一般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啊管理规定。

(2).在施工工地内,工作人员严禁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时,须经过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竖井四周围设护栏,挂上红灯等安全标志,各种机械,电闸箱,电缆电线旁挂上标牌,设立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施工现场设交通警示灯及护栏,并配合有关方面作好交通疏导工作。

(4).各类司机必须忠于职守,不得任意让人代替。

(5).上下交接班人员及车辆,注意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和施工安全。

(6).除按照上述规定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外,还应根据本工程工艺的施工特点,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认真做好监控量测,及时做好分析和汇报,以便对施工方案及支护进行及时修改。

——施工中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部件,确定用电安全,罐内照明,且能使用36v低压灯。

——全部机械要设专人管理,修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设置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进出装置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作业环境管理安全标志

(1)对于工作面上有坠落可能的临边、孔洞必须采取合适的如护栏、盖板等防护措施,并且设置警示标志和挡脚板。

(2)施工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应设置合格的架设以保证作业面的安全合理。

(3)所有交叉作业,作业层之间采取隔离措施以防人员坠落或物体坠物,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4)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壁板吊装、试压等作业,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5)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应保持良好,电气元件设箱加锁,或者设置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

(6)在高温下工作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并设置中暑急救设施和药品。

3.个人防护要求

(1)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

(2)距离坠落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应系挂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4.施工机具设备管理

(1)施工机具必须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在受限区域使用的移动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单位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许可。

(2)施工机具、移动设备、吊车等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使用,特殊设备操作人员要有安全操作证,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 启动。

5.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有编制、审核、批准等手续。

(3)电线与电缆的架设

①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禁止在地面明设。

②电缆接头要架起,有防雨和防其他损伤的措施,有醒目的警告牌。

③禁止使用破皮或老化的电线与电缆。

(4)开关箱

①开关箱采用铁板、玻璃钢等材料制作,其配电板应采用电木板或防火塑料板。②开关箱安装牢固,有醒目的表示牌。

③开关箱做到防雨、防火,箱体有接零保护,有门、有锁,箱内无杂物。

(5)开关于插座

①所有的开关、茶座、查投及保护罩应完好并正确使用。

②施工现场每台电器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③严禁采用一线一地的配电方式。

(6)防雷

15米以上的建筑物、钢脚手架、烟筒等应做防雷接地。

(7)保护接零及安全用电

①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其中第一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根据用电设备数量确定,但漏电动作时间要小于0.1s。

②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用电设备电源线的首端,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闸多用。

6.手拉葫芦

(1)手拉葫芦在使用前应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不得有卡链现场,链条不得有断节和裂纹,制动必须灵活,销子必须牢固。

(2)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必须合理,链条不得有扭转蹩劲现象,严禁多人强拉强拽。

(3)手拉葫芦在起吊物体时如需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链条封住,以防打滑。在吊放时严禁放尽链条,一般应留三扣以上。

7.切割与焊接作业

工程范围内金属切割与焊接作业时要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应进行彻底清理干净。

(1) 焊工应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在封闭区域或有可能产生有毒物质作业时,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

(3) 电弧焊必须做到:

① 电焊机除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外,还应对电焊机的二次线圈及外壳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

②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应良好且易辨认。

③ 更换焊条时一定要戴焊工手套,禁止用手和身体随便接触焊机二次回路的导电体,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坐在焊件上工作。

(4) 氧——乙炔焰切割作业应做到:

① 焊接作业时工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活有效。气体软管应耐压合格,无破损。

② 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乙炔气瓶不得卧放使用,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③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气瓶明火应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8.用火作业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作业环境,清理易燃物品。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作业现场仔细进行检查。消除作业后留下的隐患。

(2)乙炔瓶、氧气瓶应设有安全阀及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时不得放在架空线、生产设备、工艺管道等垂直下方以及污水井上方和火花溅落的地方。

9.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4篇 储油罐储罐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把火弄灭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齐,防火堤内应无晾干的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域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装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⑸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⑹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办法。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紧。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5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

(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3)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

(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

(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

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

(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项

(1)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

(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

(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

(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

(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第四条 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

(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

(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4)在罐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在罐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6)在罐区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7)在罐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第五条 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建立罐区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干部巡检制度;

(2)站领导巡检制度;

(3) 安全工程师巡检制度;

(4)当班工人(集油工、仪表工、电工等)巡检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检制度;

(6)消防防火人员巡检制度。

2、分期分批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油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检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水、汽阀;中央排水阀、透光孔、人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6)罐顶(浮顶罐的单盘)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7)油罐的加热、除蜡系统是否完好,冬季化蜡盘管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无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浮顶罐转动浮梯是否有脱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罐区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演习等;

(1)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2)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并准确监测和显示。

(3)消防泵房设备、设施等是否均能运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给是否满足要求。

(4)消防管线、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区消防队的建设是否能按有关要求执行;

(6)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演练;

4、检查显示罐位、进出罐压力、罐内油温、高低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罐区有无异常声音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等。

(1)罐区内无油污、无积水(罐区排水系统完备)、无杂草。

(2)罐区内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极设置是否合理,查接地电阻监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测试。

7、若有施工队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与其它运行生产场所隔离,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3)动火等操作应有监护人;

(4)施工人员明确罐区的各项防火、临时用电操作等相关规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种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5)必须按规定办理五种作业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专业安全人员检查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后应立即整改。

8、检查生产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1)流程切换等操作票是否按规定办理,填写认真,准确。

(2)能否按规定去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9、检查罐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设备、管线标志牌等,各类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不漏、球阀全开与全闭与阀位指示一致。

10、检查罐区的伴热系统是否完好。

11、特殊环境下对油罐区的检查规定

(1)雷雨天气,值班人员不能上罐,但必须用监视屏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中央排水管畅通,打开罐区排水阀,在雨停后应及时关闭。

(2)雪天过后,要及时检查罐顶的积雪厚度,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扫。

(3)在发生仪表系统或其它事故情况下,应人工监护各运行罐的情况,确保运行罐的正常。

第6篇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⑴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

⑵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⑶油罐发生渗漏或者其有其它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

⑷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⑸其它情况需要清罐的

3、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清洗工作,油罐清洗前应与公司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协商。

4、油罐清洗的工程主要内容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泥等杂物,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5、职责与分工

⑴油库、零售管理部根据需要,经与油品销售部、油品业务部协商后,提出油罐清洗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报工程维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主观经营业务和安全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⑵工程维修部根据审批结果安排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由工程维修部、油库、零售管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核会签。

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协议,办理油罐清洗作业票,如需加盲板的还需办理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票。如需作业人员进入油罐的,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票、确认单等。

⑷清罐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接受由质量安全环保部、油库、零售管理部组织的清罐作业培训。经安全考核后方可办理临时出入证,进行清罐作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

②清罐安全知识,防静电安全知识,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等

③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⑤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

6、施工单位和油库、加油站要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等。

7、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8、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9、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10、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11、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进行监护,禁止与清罐无关人员进入安全界标范围内。一个连续作业周期(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12、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

13、在采取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

⑴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

⑵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第7篇 压力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储油罐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c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新葡京娱乐城,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8篇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1】

一、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二、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严禁车辆停留。

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箱场地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卸油作业。

五、油槽车卸油时应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六、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并记录好油量流量计的底数,检核油品是否有水(用检测液体涂在竹杆上,插入油槽车检验)。

七、 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盖好口锁后,加油车方能起动离去。

八、 在修理电气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九、 修理油泵或管道时,要关闭相应阀门,挂上警示牌做好放油措施,防止油品外泄。

十、 每周对各楼层储油罐、进油管、阀门、电器控制柜、抽油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 每季度对供油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油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个人可以存储柴油,但是量有限,存储较多的柴油要公安安监部门批准并报消防审批,不过个人存储柴油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这个你可以咨询当地加油站,是否可以到加油站以发票的形势存储柴油。

柴油罐安全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9篇 储油罐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大队各储油罐

2 适用标准

sy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油田公司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3 原油罐区及储罐安全要求(gb50183—93)

3.1 地坪

3.1.1 罐区地坪坡斜向排水闸或水封井。

3.1.2 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平抹实,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3.1.3 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3.2 水封井及排水闸

3.2.1 罐区地坪排水处在防火堤外修建水封井,用来回收储罐跑、冒、漏油,并防止着火油品蔓延。

3.2.2 水封井应不渗不漏,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

3.2.3 排水闸要完好可靠,下雨时开启,平时关闭。

3.2.4 油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阀门。

3.3 防火堤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 甲、乙类液体储罐组的四周应设防火堤,当储罐组的总容量大于20000m3,且储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内储罐之间应设隔堤,其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m。防火堤应是闭合的。

3.3.2 防火堤应为土堤。土源有困难时,可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但内侧宜培土;

3.3.3 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为1.0~2.0m;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设计静液柱压力;

3.3.4 管线穿过防火堤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实密封;

3.3.5 应在防火堤不同周边上设置不少于两人的人行台阶;

3.3.6 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应设置可启闭的截流设施。

3.3.7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单独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设防火堤。

3.3.8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 固定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有效容量;

3.3.8.2 对浮顶储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3.3.8.3 每周巡察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3.3.8.4 堤上穿管处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3.3.8.5 要求排水孔不堵塞,关闭后无渗漏,发现开裂要及时修好。

3.3.8.6 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

3.3.9 防火堤内应无杂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4 储油罐

3.4.1 储油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检查一次,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冬季至少检查两次。

3.4.2 5000m3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3.4.3 储罐基础

3.4.3.1 护坡完整。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缝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4.3.2 经常检查沙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油品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3.4.4 罐顶

3.4.4.1 顶板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凸凹变形积水。

3.4.4.2 储罐附件

3.4.4.3 储液罐应装安全阀,并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3.4.5 呼吸阀

3.4.5. 1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0℃时,每周至少检查1次。大风、暴雨骤冷时应即检查,不拖不等。

3.4.5.2. 阀盘平面与导杆与导孔向间隙四周不大于2mm,升降自由,不卡不涩。

3.4.5. 3 阀盘与阀座接触面积不少于70%。

3.4.5.4 平时尤其冬天要经常对阀盘、阀座和阀杆进行擦拭,防止锈蚀和水气冻结。

3.4.6 液压安全阀

3.4.6.1 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3.4.6.2 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如发现杂物应及时清除。

3.4.6.4 作为液封介质的油品,必须是夏天不易挥发,冬天不凝结的品种,如低凝聚点柴油、低粘度润滑油、甘油水溶液和乙二醇等。

3.4.7 消防泡沫产生器:

3.4.7.1 每月检查1次。

3.4.7.2 玻璃未破坏,固定严密无油气泄漏。

3.4.7.3 泡沫锅炉网罩完好,无雀窝、尘土。

3.4.7 透光孔:

3.4.7.1 透光孔平时应保持密闭状态,不得随便打开。并且要:

3.4.7.7.1 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无渗油和漏气。

3.4.7.7.2 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3.4.7.7.3 螺栓紧固。

3.4.8 进出油连接管:

3.4.8.1 连接处无裂缝、无严重变形。

3.4.8.2 阀门严密,启闭灵活。

3.4.8.3 阀门关闭或升降管提起后,渗油量每分钟不超过10滴。

3.4.9 梯子、平台及栏杆:

3.4.9.1 安装牢固,不晃动。

3.4.9.2 罐顶边缘设安全保护栏。

3.4.9.3 盘梯栏杆的始端,留出600mm长度不刷漆,或用镀锌角钢、镀锌钢管代替,便于上罐操作人员预先消除身上静电。

3.4.9.4 储罐的踏步宜采用扁钢或钢筋焊制,防止积雪和化雪成冰。

3.4.5 阀门必要时上锁。

3.4.6 储油罐的防腐与保温

3.4.6.1 轻质油罐,推荐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4.6.2 防腐涂层应均匀,无泄漏、流坠、起皮、鼓泡、龟裂、皱纹、颗粒突出等现象。起皮、脱落总面积达四分之一时,应清除表面重刷。

3.4.6.3 储罐保温结构要求紧贴牢固、填充饱满、发现脱落应立即修理。

3.4.6.4 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3.4.6.5 雨水、喷淋水、地面水等不能浸湿或浸润保温材料,经常检查防水防潮设施是否完好。

3.4.6.6 5000立方米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3.4.6.7 储油罐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对其检测备案。

3.4.6.8 罐顶阀体法兰跨线应用软铜线连接完好。

第10篇 接临时泵抽油罐底油安全施工hse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公司一期油罐储运油品原为全进全出设计,为避免遗留于油罐内的底油挥发消耗完,采取倒门处抽取余油集中至一个油罐,以减少蒸发损耗。本次过程在罐区作业点,涉及油泵的选型、用电、油速的控制、垫水等危险作业,危险系数高、作业复杂,直接影响到罐区安全生产。因此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必须严格把关,切实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遵守hse管理制度,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工作量

三、工程安排

四、工程承包商

1、施工方:中化建四公司

五、危害因素分析(分析人员:沈滢刚陈铁台祝家萍张凯张春玉)

1、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进入库区吸烟等,引发燃烧爆炸;

2、电源线倚在管线上,线头裸露、破损或者老化,导致作业人员触电或触发火灾事故;

3、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或插座等部件损坏,导致作业人员触电事故;

4、泵的控制开关不规范,并安置于防火堤内,操作不当导致静电起火;

5、阀门控制出油量不当,容易引起油罐冒顶危险;

6、放油过程中,未对流速和流量控制,满溢出油桶,污染环境且增加火灾危险性;

7、油桶接油过程中,用回丝、棉布等挡住,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8、抽油泵未采用防爆电器,产生静电,引发火灾;

9、油罐在垫水过程时,流速过大,产生静电,发生火灾爆炸。

六、安全防护措施

1、进入生产罐区施工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作业,严禁吸烟,不得随意进出生产区域休息或动用非施工设备(施工方、安监部);

2、工程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工程部、施工方);

3、动火作业时间安排在8:307:00。期间,动火作业必须在防火堤外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在防火堤内进行点焊的属于一级动火作业,另行办理手续。动火时,储运部及施工单位必须各派一名监护人进行监督,安监部进行间断性监督,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

4、金属软管在拆卸前,必须确保油罐的根部阀关闭(原为关闭)和前端电动阀关闭(切换至手动位置)。对作业区域各管线内的油品泄漏进行检查,对管道内的油品用接油盘接油,不得就地排放,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施工方、储运部、安监部);

5、在防火堤内点焊动火作业前,停止该罐区的收发料作业,对动火区域各管线内的油品泄漏进行检查,脱开用盲板隔开,对作业区域下水道、沟进行有效封堵,(储运部、施工方);

6、动火时,动火点周围60米范围内禁止采样、放水。确属生产必须,应先停止动火再做采样、放水(储运部);

7、配电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箱体内必须作保护接零(施工方);

8、进入罐区的电源线接头须架空,不得铺搭在管线上,插座要垫高,防止踏坏漏电,并事先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结束后需清理现场(施工方);

9、管道垫高量必须由工程部拟定,施工方根据方案进行合理垫高调节(工程部、施工方);

10、工程完工后,组织对管墩、管架、金属软管等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由于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墙体地面龟裂、管道及设备附件错位,制定有效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工程部);

11、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每半年检查统计并分析金属软管拉伸数据,形成台帐记录,报安监部与工程部(储运部);

1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纳入公司隐患整改项目,执行“四定”管理(安监部);

13、作业范围内影响到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施工方、储运部)。

七、事故应急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员触电

1、立即断电救人,迅速脱离现场;

2、患者呼吸暂停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就医。

(二)、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1、施工现场发生初期火灾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利用现场可用消防设施扑救,进行人员疏散;

2、施工人员或监护人员及时用呼叫电话向中控室报告;

3、中控室接到施工现场报警后,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和相关火灾应急方案,并打“8711119”火警电话;

4、若罐区着火,打开相应油罐消防灭火系统,组织灭火操作。

(三)发现物料泄漏

1、监护员立即向中控室(或值班室)报警;

2、控室接到施工现场报警后,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和相关物料泄漏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3、监护员组织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根据物料泄漏情况,妥善处置电源,严禁在泄漏区域内开关电源(在区域外断电);

4、立即停止一切动火作业(防止火星),疏散施工人员,就近撤离。泄漏区周围设立警戒区,通知门卫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八、通讯联络

企业消防:8711119

火警:119

救护 : 120

第11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第12篇 储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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