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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23 热度:21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油罐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指定人员带领。

第三条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四条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防止水击、憋压、冒罐、混油及窜油罐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油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等)条件下作业。

第五条油罐区周围要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牌,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穿化仟服、钉子鞋人员进入;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规定的工具和照明设备进入油罐区。

第六条保持油罐区清洁,及时清除杂草、油污和带油的积水;必须保持罐区消防道路畅通,因维修工作需要挖土坑或沟渠,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填平。

第七条油罐区防火堤内、外必须按规定有效隔离,防火堤外排污阀平时应关闭上锁。罐区雨水的排放须指定责任人。

第八条油罐区的工作人员,油库消防队员必须熟悉工艺管线流程和全部阀门的用途,熟悉消防管线流程、消火栓位置,保证需要时能迅速、准确有效使用。

第九条定期检查罐区法兰、垫圈、管件及与罐体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渗漏可适当地拧紧螺帽、重装或更换垫圈。

第十条呼吸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械式呼吸阀要内外清洁、启闭灵活,冬季要防止阀板冻结在阀座上。每季度检查一次阻火器。

第十一条量油口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注意接头及有色金属的衬环或槽是否良好正常。

第十二条油罐的接地装置,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十三条油罐上应标明安全容积、安全高度、储存油品、油品的危害性。

第十四条为减少静电的产生,禁止从上部向油罐进油。

第十五条在油罐液下与油灌连接的各种管线上,靠近油罐的第一个阀门应采用钢阀,重要阀门应按规定上锁。

第十六条不要踩踏管线,对难以越过的地面油管线应设置非燃体的过桥。

第十七条在油灌内加热油品,只有在油面高出加热器顶部10cm以上时,才能送汽(热媒)加热,并应根据不同油品确确定不同加热温度。

第十八条缓慢地开启进汽(热媒)阀门,防止加热器因水力冲击而遭受破坏。

第十九条向污水系统排放油罐中的积水和污物时,应注意防止罐内油品随水流出。

第二十条清罐工作应严格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为了避免含硫沉积物的自燃,当清洗含硫油品油罐时,粘附在罐壁上的沉积物和污垢,应不断用水润湿并加以清除。从油罐上清出的含硫沉积物应在保持湿润的情况下,立即运出油库,按规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建和修复的油罐必须经试压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储油。

第2篇 储油罐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3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原油罐区

第三条 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罐区消防系统

(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

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

(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2)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3)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功能。

(4)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5)贮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跑油,冒顶等事故的发生。

4、防火堤及罐区排水系统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新建管线不宜采用穿防火堤方式。

(3)防火堤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阀门。

(4)罐区排水系统与仪表电缆沟

5、进出入罐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罐区的施工人员以及作业机动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入罐区。

(2)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7、上罐注意事项

(1)上罐前手触盘梯的铜片,以消除人体静电;

(2)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

(3)罐顶禁止使用非防爆的手电筒及电器;

(4)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浮项罐的浮梯不应;

(5)雷雨时,禁止上罐;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8、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1)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2)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3)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4)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第四条 罐区内施工安全规定

(1)有关部门必须对进入罐区的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执行《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罐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有关部门批准后,现场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等。

(3)在罐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4)在罐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在罐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6)在罐区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7)在罐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第五条 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建立罐区日常巡检制度

(1)值班干部巡检制度;

(2)站领导巡检制度;

(3) 安全工程师巡检制度;

(4)当班工人(集油工、仪表工、电工等)巡检制度;

(5)大罐管理班巡检制度;

(6)消防防火人员巡检制度。

2、分期分批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安全可靠、动作灵敏、油位正常,并按规定检查;阻火器每年三月、九月各检查一次;

(3)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水、汽阀;中央排水阀、透光孔、人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6)罐顶(浮顶罐的单盘)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7)油罐的加热、除蜡系统是否完好,冬季化蜡盘管蒸汽压力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无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浮顶罐转动浮梯是否有脱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9)罐的防火堤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罐区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演习等;

(1)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2)有自动灭火系统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好并准确监测和显示。

(3)消防泵房设备、设施等是否均能运行正常,水源、泡沫供给是否满足要求。

(4)消防管线、消防栓等是否完好;

(5)首末站罐区消防队的建设是否能按有关要求执行;

(6)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演练;

4、检查显示罐位、进出罐压力、罐内油温、高低压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罐区有无异常声音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等。

(1)罐区内无油污、无积水(罐区排水系统完备)、无杂草。

(2)罐区内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查防雷接地极设置是否合理,查接地电阻监测报告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测试。

7、若有施工队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与其它运行生产场所隔离,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2)特殊工种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许可证;

(3)动火等操作应有监护人;

(4)施工人员明确罐区的各项防火、临时用电操作等相关规定;宜使用防爆工具;使用的各种器械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

(5)必须按规定办理五种作业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6)专业安全人员检查时指出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后应立即整改。

8、检查生产岗位工人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

(1)流程切换等操作票是否按规定办理,填写认真,准确。

(2)能否按规定去进行巡回检查,并准确记录相关的报表和记录。

9、检查罐区是否有安全警示牌、设备、管线标志牌等,各类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不漏、球阀全开与全闭与阀位指示一致。

10、检查罐区的伴热系统是否完好。

11、特殊环境下对油罐区的检查规定

(1)雷雨天气,值班人员不能上罐,但必须用监视屏进行巡回检查;保证中央排水管畅通,打开罐区排水阀,在雨停后应及时关闭。

(2)雪天过后,要及时检查罐顶的积雪厚度,并及时组织人员清扫。

(3)在发生仪表系统或其它事故情况下,应人工监护各运行罐的情况,确保运行罐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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