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的重要依据,是落实“四不放过”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是确保事故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是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握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和上级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依据南方电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职责、分类、汇报流程,报送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发电厂。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具体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质安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人身事故统计报表,负责审核设备、电网事故(障碍)报表,负责汇总、核实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发布,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
第七条 生技部是安全生产信息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中所需的技术数据,组织填写有关电网、设备事故(障碍)统计报表,负责拟写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技术调查分析资料。
第八条 各车间按照本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汇报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并负责填报本级的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分类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障碍)情况的信息、生产设备基础数据、生产设备运行信息、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总结等综合性的信息组成。
第十条 安全生产信息包括
(一)安全生产紧急信息
(二)事故(障碍)报表(汇报)
(三)事故快报
(四)安全信息快报
(五)安全简报
(六)基础数据信息
(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包括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是指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障碍后,按照电力公司《填报手册》要求填写的相关报表资料。
第十三条 事故快报是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的伤亡事故(包括外包工程)以及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确定性质严重的生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上报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意见,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录象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快报是指定期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本单位达到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百日记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等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季报、月报、周报三个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简报是指公司编写的分析总结本单位月度安全情况,提出防范措施的月度综合信息。
第十六条 基础数据信息是指公司变压器台数、容量、线路公里数、职工人数、安全记录等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是指反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总结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季度工作重点的综合安全信息。
第四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汇报流程
(一)当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所在部门的当值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领导,同时汇报给电厂负责人。
1、人身伤亡事故
2、设备事故
3、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4、设备故障(开关跳闸、母线失压、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等)
5、其他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生产突发事件
(二)公司生产领导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准确、完整的作好记录,并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质安部、生技部负责人及相关专责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电网、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三)车间负责人接到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的汇报后,应立即(10分钟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向分管公司领导、质安部及生技部负责人汇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电网、一般设备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接到事故汇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
(五)公司生产技术部、质安部接到人身轻伤以及上事故、一类设备(电网)障碍及以上事故(障碍)及以上应及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总经理接到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电网事故和生产突发事件汇报后还应及时分别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七)发生人身重伤以及上人身伤亡事故,公司还应及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方安监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生产突发事件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
(一)人身伤亡事故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伤亡人数、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3.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伤员抢救、家属安抚、生产恢复、信息发布、媒体反映等情况。
(二)电网、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事故或事件时间、地点和单位;
2.事故或事件简要经过、停电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等;
3.事故或事件有关的电网接线方式、设备主要参数、事故前运行方式、事故中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等;
4.必要的事故现场数码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输变电设备故障即时汇报基本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开关跳闸情况、设备损坏情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线路相别及故障测距、一二次设备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
(一)当公司发生以下事故情况下,事故所在部门除按规定立即报送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书面资料。
1.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时,事故发生所属车间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电网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损失负荷和电量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3.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设备损坏情况等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质安部。
4.当发生一般人身事故(含外包工程)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上报公司质安部。
5.当发生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设备以及其他严重的设备事故,10千伏及以上全站停电的电网事故、较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人身重伤等事故时,事故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6.当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般电网、一般设备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事故、一类障碍(包括事故或障碍定性暂不清楚者)或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事故(障碍)所在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公司质安部和生产技术部。
(二)事故发生单位所有上报公司的书面材料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障碍)报表(汇报)报送规定
(一)事故(障碍)报表(汇报)包括:设备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事故报表(汇报)、人身伤亡事故报表(汇报)、电网一类障碍报表、设备一类障碍报表。
(二)电网、设备事故(障碍)原始报表填写报送:由设备所在运行车间在事故(障碍)发生后3天内将设备故障情况书面材料(包括变电站“事故、障碍原始报表”等资料)报质安部、生技部;生技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电网、设备事故(障碍)报表,属事故性质的还需同时报送事故调查汇报书,并在事故(障碍)发生后5天内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审核,在事故(障碍)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三)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填写报送:由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书面材料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组织填写公司人身伤亡事故报表和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汇报书,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电厂发生第十三条明确的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质安部报送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性别、年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等内容。质安部汇总组织审核,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信息快报包括: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由公司质安部负责填写、发布,并向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汇报。
第二十四条 基础数据信息执行半年报送制度,由生技部负责统计公司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线路公里数,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职工人数,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报质安部,质安部汇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的1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季度分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在每季度末,对本单位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质安部。质安部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在1、4、7、10月的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报地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生产季度分析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介绍。
(二)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用数据分析方式,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三)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季度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质安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 备注 |
采煤队 | 16h | |
掘进队 | 8h | 指一个掘进头 |
运一队 | 8h | |
运二队 | 8h | |
机电队 | 12h | |
通维队 | 4h | |
生产 | 0 | |
供应 | 0 | |
销售 | 0 |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15091431884)。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15929712697)。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韩对民王全堂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 部门职务 | 姓名 | 电话 |
1 | 总经理 | 张存乾 | 13992311359 |
2 | 副总经理 | 王建芳 | 13772766299 |
3 | 副总经理 | 种盈仓 | 13572331879 |
4 | 副总经理 | 王掌学 | 13892384088 |
5 | 副总经理 | 何成育 | 13892384078 |
6 | 副总经理 | 韩对民 | 13992337336 |
7 | 生产负责人 | 刘建军 | 13892524199 |
宋录才 | 13571376914 | ||
8 | 安监负责人 | 李建平 | 13892352862 |
9 | 机电负责人 | 何兵 | 13474457109 |
10 | 技术科负责人 | 同战仓 | 13759689096 |
11 | 供应负责人 | 同新立 | 13892524498 |
12 | 通风负责人 | 王忠斌 | 13772779639 |
13 | 财务负责人 | 王万恒 | 13892573500 |
14 | 劳人负责人 | 王全堂 | 13891312631 |
15 | 后勤负责人 | 邓晓奇 | 13572365990 |
16 | 办公室负责人 | 王社永 | 13892319062 |
17 | 卫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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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x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根据《澄合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为加强矿井信息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调度协调职能,保证矿井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x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一、调度运行方式:
1、调度范围:矿井所属各单位。
2、调度内容:各系统的安全、生产、销售及重大突发事件。
3、调度的方式:采用调度网络与电话调度,报表传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
4、时间与内容: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按日、按月、按旬完成原煤产量、开拓、掘进进尺等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或召开生产调度会,班前作业会,生产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一切具体问题,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凡是当前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迅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凡是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迅速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并向有关领导和局调度室汇报。
4、及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及采掘工作的出勤率等问题,进行专题调度。
5、抓好均衡生产。平时要狠抓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的生产,安排好矿井计划检修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活动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地向矿有关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7、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各采掘工作面的安装、生产准备和日常生产情况。
8、经常深入生产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保证生产不间断地进行。
9、建立建全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各项图表及排版,及时提供生产调度日报和上月生产活动分析。
10、上级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并且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1、调度人员有权参加矿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审工作,有权组织召集或参加有关生产或安全问题的一些会议。
12、根据矿领导指示或生产上紧急需要,有权调度所属有关单位人力、物力以及车辆,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调度命令。
13、根据工作需要,调度人员有权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落实情况,有关单位或人员应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14、矿调度室经常与采掘队、辅助队、销售、供应等单位加强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5、加强调度业务学习,掌握计算机信息录入程序,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生产数据,并按时向有关部传递。
三、调度员岗位职责:
1、负责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对当班生产的重要问题,班队长的汇报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时安排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2、对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要认真做好记录,迅速请有关领导传阅,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3、在矿值班领导主持下,组织开好下一班的班前作业会议,为下班的生产做好准备。
4、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在发生人身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6、做好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每班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各种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及时输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
四、调度会议制度:
1、参加调度会议人员
(1)每日碰头会(早7:00),由矿属各采、掘、机、运、通、辅助单位行政正职、职能科室正职参加。
(2)每日十六点班(15:00)、零点班(23:00)班前调度会,由采掘队、生产辅助队值班干部和该队工长及矿当日值班领导参加。
2、调度会议内容及程序:
(1)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前会议由调度员主持。准时点名,通报上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当天生产计划、工作安排。
(2)会议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要讲实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会议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通报、指示、指令及矿领导指示精神,简要分析通报上班安全生产运行和作业现场进展情况。
(4)与会队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作业计划,调度室将依据日作业计划,结合作业现场及相关系统、环节的实际情况,下达其当班生产任务以及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各队要认真组织落实。
(5)凡各区队需下料或上下设备、管子、工字钢、单体支柱,打躲避洞,打绞车基础,铺道,移装岩机等工作时,必须在碰头会或班前会上作计划,凡各单位干零星杂活未向调度室做计划私自安排,造成不良后果,均由该队长负担一切费用,并按照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6)每日碰头会,由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矿领导针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当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安排意见,及时协调各区队和各环节急待解决问题。
3、要求和纪律:
(1)所有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矿会一次罚款50元。确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矿级领导主管和调度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2)当班调度员必须按时督促碰头会或班前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设为振动或关机状态,响铃一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须事先沟通,确实需上会时再提出,严禁推诿扯皮。
五、区队干部值班制度:
1、各区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将本队全月干部值班安排表上报调度室,若值班人员有变化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区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在其队部值班),调度室随时查岗,每班不少于一次。
3、若值班人员有事要暂时离开队部时,必须事先向调度室请示,并说明去向,征得同意后,必须安排本队其他人员留守在队部接听电话。
4、若值班干部中途有事要离开矿区时,必须由该队其他干部代替值班,并通知调度室,代替人员到位后,原值班干部方可离开。
5、每发现值班干部脱岗一次,罚款20元;无人值班,罚款50元,并由该值班干部承担因脱岗或空岗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6、全矿所有干部及业务主管人员手机必须保持待机状态,发现手机关机,每次处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六、跟班干部及工长汇报制度:
1、各采掘队必须由队干部现场跟班,跟班干部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保证本班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安全工作。
2、跟班干部要坚持每班三次的(向调度室)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上班完成情况及遗留问题、当班计划等)、班中汇报(汇报当班工作进展情况)、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3、当班工长也要坚持每班两次的汇报制度——班初汇报(汇报出勤人数、当班计划等)、班末汇报(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4、跟班人员和当班工长要按时汇报,迟汇报一次,罚款5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汇报按无跟班或无工长论处,无跟班或无工长者一次罚款50元,罚该队队长1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跟班干部和当班工长必须同本班人员同上同下,发现迟下或早上者,一次罚款30元。
6、跟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调度室如实汇报情况(例如生产影响和事故等),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否则,要严格追究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七、停工误时管理制度:
1、停工误时是指因设备故障、材料供应、安全质量等原因造成本单位或其它单位生产中断,影响产量进尺和正常生产组织的非人身事故的总称。
各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必须在前一天提出计划,由调度室主任全面协调后,在当日碰头会上进行安排,但必须规定时间,落实责任人。检修完毕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台做好记录,此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计本单位误时,否则按误时处理。
所有临时性安排任务归口调度室管理,被安排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按照停工误时论处。
2、事故处理程序:
(1)凡发生事故造成生产中断的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积极抢修、处理,避免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
(2)各单位的事故处理,必须听从调度室的统一协调指挥,凡不服从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误时延长,按责任划分,予以加倍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调度室按事故的影响范围或程度,需调度其它单位人员或物资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组织处理,否则按同类事故影响追究责任。
(4)事故单位处理完毕后,跟班干部应立即汇报调度室 ,并对现场工作安排详细说明,调度室做好记录。
3、必须追查处理的事故:
(1)机电事故:造成生产单位停产超过1小时或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顶板事故:造成生产中断1小时以上或影响产量100吨以上,进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运输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运输系统,停运1小时以上,或副提升系统停运2小时,或生产单位停产1小时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产单位或系统影响,影响职工延时1小时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规定:
(1)调度室负责事故追查的组织工作。按事故性质通知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事故单位负责人及事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
(2)对2小时以下的误时,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追查;2小时以上的误时由调度主任及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生产矿长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达到“快、严、细、准”,结果由调度室在追查后4小时内通报全矿。
(4)凡被通知参加追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5)对事故追查必须尊重客观事实,需查看现场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了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从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书处理意见,交矿调度室。
5、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
(1)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误时要进行考核和处理。对造成局部性停工误时的责任单位按1.5元/分钟进行处罚;对造成某一系统或全矿停产误时的对责任单位按3.0元/分钟进行处罚。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20%—40%,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5000元者,由责任者赔偿损失的10%—30%,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余部分由其单位负责赔偿。
(3)对因个人操作不符合规定或擅离职守,而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按100%赔偿。
(4)对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元。
(5)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赔偿,经追查小组决定后由调度室月末出据罚单(一式三份,调度、财务、个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由财务科执罚。
(6)各单位全月误时超过规定指标,扣干部工资10%。
附:各单位误时控制指标
单位
全月误时控制指标
备注
采煤队
16h
掘进队
8h
指一个掘进头
运一队
8h
运二队
8h
机电队
12h
通维队
4h
生产
0
供应
0
销售
0
八、关于工伤抢救程序的规定:
为了确保我矿实现安全生产年,进一步完善工伤抢救程序,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工伤人员能够迅速抢救上井并得以及时治疗,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各级领导值班制度和采掘区队现场跟班制度值班期间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说明去向和电话号码,并能在10分钟内找见,如去处用电话无法联系时,必须找本单位其它领导代替值班,否则不得离开值班岗位,严禁脱岗和空岗。
2、井下发生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如实向调度室汇报受伤人单位、姓名、受伤部位、受伤地点、伤势情况,调度室通知该单位领导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抢救和井上快速运送受伤人员。
3、调度室接到受伤情况汇报后,做好记录,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运输大巷(电话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将电车开往出事地点接送工伤人员。
(2)通知副井信号工(电话8034),通知副绞车司机(电话),听到信号后,将罐笼放至下部等待工伤人员。
(3)通知调度值班司机魏锋洲(电话:)。
(4)通知调度主任周志明(电话)。
(5)通知当天值班领导。
(6)受伤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汇报公司调度中心(电话:6791202)。
(7)通知:何成育王掌学种盈仓王建芳
同战仓李建平宋录才
(8)伤势严重时通知:
张存乾 韩对民 王全堂 王万恒同新立
邓晓奇医院负责人刘建军何兵王忠斌
4、伤员上井后,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必要时送局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汇报调度室。
5、调度室通知沿线车辆时间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完,通知有关领导必须在15分钟之内完成。
6、矿医院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如工伤危重,立即在15分钟内带抢救箱,去井口等待进行应急处理,并护送工伤到医院。
矿井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
序号
部门职务
姓名
电话
1
总经理
张存乾
2
副总经理
王建芳
3
副总经理
种盈仓
4
副总经理
王掌学
5
副总经理
何成育
6
副总经理
韩对民
7
生产负责人
刘建军
宋录才
8
安监负责人
李建平
9
机电负责人
何兵
10
技术科负责人
同战仓
11
供应负责人
同新立
12
通风负责人
王忠斌
13
财务负责人
王万恒
14
劳人负责人
王全堂
15
后勤负责人
邓晓奇
16
办公室负责人
王社永
17
卫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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