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se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设备机具的管理,控制施工设备、机具的伤害,避免设施工设备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
3 设备机具的进场检验
3.1 本文件的设备指所有施工用发电机、电焊机、电气设备、灭火器等一般设备和起重机、起重设备、吊装索具、叉车、装载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3.2 本文件的机具指所有施工用气焊工具、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手持工具。
3.3 项目部引进的设备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检查。
3.4 分承包商的设备机具由分承包商负责进场前的自检,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前的检查。
3.5 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查,要求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和性能检查。
3.6 检查合格的贴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7 对于现场安装和组装的设备,可采取进入施工现场检验的方式进行。组装的特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还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4 施工设备、机具安全要求
4.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必须保持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编号的技术标牌完整、清晰,并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运输机械应经年检具有合格证。
4.2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要按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作业,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验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3 现场施工设备、机具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4.4 分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具应按其效能的要求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或失效的设备、机具。
4.5 严禁拆除设备、机具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正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4.6 设备、机具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没有维保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4.7 设备、机具的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8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9 施工设备、机具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视野开阔,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设备、机具交付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4.10 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4.11 作业班组在两班及以上的设备、机具操作,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12 在有碍设备、机具安全和个人生命健康场所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需配备适用的安全防备保护用品,设备、机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设备机具的检查
5.1 项目和分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下。在开始使用后每月检查一次,合格的更换当月色标,标识如下表所示,不合格的清出现场,项目hse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机具检验色标计划表
颜色 计 划 检 验 月 份
红色 1月 5月 9月
蓝色 2月 6月 10月
黄色 3月 7月 11月
绿色 4月 8月 12月
5.2 所有施工设备、机具要根据制造厂家的规范、安装和操作。所有的修理工作都要按照制造厂家的规范进行。
5.3 维修、合格证书和检查,记录要保持更新,并要随时备查。
5.4 特种设备检查:各种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部设备专家的检验,合格后颁发“设备使用许用证”以后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5.5 分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hse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5.5.1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5.5.2 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应提供车辆行使证;
5.5.3 起重机应提供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5.5.4 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起重机操作者应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
5.5.5 相关保险资料。
5.6 各类证书应提供原件供查验,项目hse管理部将保留复印件。
第2篇 施工设备机具hse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设备机具的管理,控制施工设备、机具的伤害,避免设施工设备机具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造成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1,4-丁二醇项目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工程。
3 设备机具的进场检验
3.1 本文件的设备指所有施工用发电机、电焊机、电气设备、灭火器等一般设备和起重机、起重设备、吊装索具、叉车、装载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3.2 本文件的机具指所有施工用气焊工具、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砂轮机、电钻等手持工具。
3.3 项目部引进的设备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检查。
3.4 分承包商的设备机具由分承包商负责进场前的自检,项目部hse管理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前的检查。
3.5 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查,要求提供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外观和性能检查。
3.6 检查合格的贴合格标识,允许使用,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7 对于现场安装和组装的设备,可采取进入施工现场检验的方式进行。组装的特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安装的起重设备经项目部hse管理组检查合格后,还应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4 施工设备、机具安全要求
4.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机具必须保持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编号的技术标牌完整、清晰,并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运输机械应经年检具有合格证。
4.2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要按有针对性的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作业,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技术试验和验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4.3 现场施工设备、机具的明显部位或机棚内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4.4 分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机具应按其效能的要求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或失效的设备、机具。
4.5 严禁拆除设备、机具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正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试等作业。
4.6 设备、机具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没有维保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4.7 设备、机具的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8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9 施工设备、机具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视野开阔,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设备、机具交付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4.10 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需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4.11 作业班组在两班及以上的设备、机具操作,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12 在有碍设备、机具安全和个人生命健康场所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需配备适用的安全防备保护用品,设备、机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设备机具的检查
5.1 项目和分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处于安全操作状态下。在开始使用后每月检查一次,合格的更换当月色标,标识如下表所示,不合格的清出现场,项目hse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机具检验色标计划表
颜色 计 划 检 验 月 份
红色 1月 5月 9月
蓝色 2月 6月 10月
黄色 3月 7月 11月
绿色 4月 8月 12月
5.2 所有施工设备、机具要根据制造厂家的规范、安装和操作。所有的修理工作都要按照制造厂家的规范进行。
5.3 维修、合格证书和检查,记录要保持更新,并要随时备查。
5.4 特种设备检查:各种起重机械、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项目部设备专家的检验,合格后颁发“设备使用许用证”以后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5.5 分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hse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5.5.1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5.5.2 汽车起重机、大客车应提供车辆行使证;
5.5.3 起重机应提供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5.5.4 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起重机操作者应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
5.5.5 相关保险资料。
5.6 各类证书应提供原件供查验,项目hse管理部将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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