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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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01)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
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01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2002年1月起执行。
第2篇 z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及中短期激励机制并存的薪资体系,并在逐步完善符合司情的薪酬与激励政策。
第二条 公司根据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并结合外部人才市场状况核定薪资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情况兑现薪资收入,使员工价值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公平的回报。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各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基础上,提供比较完善的福利项目和多元化的福利方案,积极探索员工福利的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其发放
第四条 薪酬的结构及发放(注:不同岗位的薪酬结构可能不尽相同):员工的薪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固定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功工资构成。
第五条 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外部市场状况以及当年经营期间的业绩完成情况按月发放(经营期);年功工资为连续入司1年以上者享受,每人每年每月元。
第六条 员工薪酬根据市场水平、岗位职责及员工个人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办公室主任商公司领导核定。
第七条 公司于每年月调整核定员工薪酬标准,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和岗位变化,调整员工的薪酬。
第八条 薪酬的发放与支取公司采取下发薪制,即每月日发放当月工资。公司代扣代缴员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及其它费用。
第三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九条 公司目前提供的险种有养老、医疗和失业,其缴费比例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规定为准。具体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
失业保险:企业缴纳 %,个人缴纳 %。
第十条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员工本人当年税前工资总额为标准核定,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员工本人工资总额为标准核定。
第十一条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员工可加假七天。若一方在外地工作,按实际所需天数,给予合理的路程假。
第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90天的产假(含产前、产后两部分)。
第十四条 其他福利
1)工作餐: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工作午餐,费用由公司承担。
2)通勤车:公司每位员工均有乘坐公司通勤车的权利,费用由公司承担。
3)节日补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发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节日补贴。
4)移动电话费:在经营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岗位职务给部分员工报销一定数额的电话费。
5)住房补贴:家庭住址在工作所在地以外的新入司员工,原则上可享受两年,其补贴标准为关键岗位及骨干员工为200元/月;普通员工为100元/月。
6)生日蛋糕: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生日蛋糕一份。
7)员工活动: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外出旅游。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各项年终庆祝活动、外出旅游等。
8)工装、劳保用品(毛巾、肥皂、劳保鞋、手套)、防暑品(冰糖、茶叶等和防晒霜。
9)婚嫁礼金。
10)丧葬慰问:员工父母、岳父母和家庭成员。
第十三条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长假期进行适当调整,假期结束后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制定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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