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为保证机房内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使其运行服务质量能够满足用户业务使用的需求,特制定此制度,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机房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为了确保机房的安全,提高机房管理的质量,做到提前预防,开展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以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 范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机房。
第二章 机房设备规定
第五条 机房内设备必须按照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的相关规定布置,未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允许,任何部门不可以放置任何设备于机房。
第六条 设备的维护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他人不可随意操作;设备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关闭通信设备时,应经公司it和运营支撑中心同意。
第三章 机房环境管理规定
第七条 在机房工作应建立防尘缓冲带,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第八条 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第九条 机房温、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第十条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一条 机房照明应有应急备用,各类照明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第四章 机房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种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和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机房。
第十三条 存放运输各种计费带、后备带、软盘等应有防磁屏蔽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网管、维护终端和pc机上严禁运行游戏程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第十五条网管、维护终端为系统操作维护所专用,维护终端应该有明确的防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机房内各种图纸、文件、工具、仪表、备份数据、磁带等物品,应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要有专门资料柜存放。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带出机房,使用后归还原处,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机房内注意安全防火工作,注意用电安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查。
第五章 机房安全防范规定
第十八条维护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事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进机房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印刷电路板时要戴防静电手套。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方法,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实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
第二十二条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 配备合适消防器材, 并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
第二十五条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该理解相关内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认真执行进出机房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出机房。因公原因进入机房,尤其是施工单位进入机房,应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并进行相应登记,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员出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无人职守机房,必须经机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第二十八条各维护部门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明确各设备机房的管理员,设立专门的机房安全员。
第六章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无人值守机房必须安装环境监视告警装置,告警装置与控制机房相连,使温度、湿度、烟雾、门铃、电源、空调等告警信号得以重复显示。
第三十一条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各种设备性能的远程监测系统。
第三十二条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三条定期对无人职守机房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章 机房保密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通信纪律, 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保守通信秘密,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不得任意增删、泄漏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抄录、复制设备图纸、电路组织资料、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也不安得擅自将其携带出机房、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不准携带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等秘密文件。
第三十七条各种涉及企业机密的图纸、文件等资料应该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机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无人职守机房且须由相关人员陪同。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和机房安全规定。非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得碰摸设备及终端, 也不得翻阅图纸资料。
第三十九条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 机房巡视规定
第四十条各机房管理部门的机房安全员每日对所管理机房进行巡视。
第四十一条巡视内容:
l机房环境卫生,地面清洁、设备无尘、工具就位、资料规整
l门窗严密、正常的通风良好
l温度应保持在+15℃至+2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至60%
l机房照明良好,应急设备可以使用,检修记录完整
l消防设备摆放到位,设备处于有效使用范围内
l机房登记记录完整,没有非授权人员进入
l对主设备运行情况、状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机房安全员每日巡视各机房,记录巡视情况,并在机房巡视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各机房管理部门每季度汇总机房巡视记录,上报it和运营支撑中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方针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方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广电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房环境要求
1.1机房内温湿度要求
机房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以便实时监控机房的环境。
机房内的温湿度要求
项目
夏季
冬季
温度
22 2℃
20 2℃
相对湿度
45%~65%
45%~70%
温度变化率
<5℃/h
要不结露
<10℃/h
要不结露
1.2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机房内洁净度要求
项目
夏季
粒度
大于或等于0.5μm
个数粒/d
10000
二、机房技术安全制度
2.1机房用电安全
1. 用电安全包括设备供电安全及人员生命安全。
2. 设备重新加载上电之前须核实其供电电压是否与额定电压相符,开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牢靠,确认熔断器的额定容量是否与设备的额定电流相符,使熔断器切实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一切核实无误后方可上电。
3. 设备的接地系统须完整可靠,具备漏电保护措施,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的安全。
4. 工程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尽量避免带电操作。若确有需要,必须作好绝缘处理,当需更改电力线路、直流主干线路、配电箱时必须有两人在场操作。
5. 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等非工作电器,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工作于额定负荷以内。
6. 各设备机架上的插座应是专用的,其他设备不得随意接入。
7. 新设备上电应严格遵守以下流程:
1) 将新设备相关负载功率上报机房负责人,以便核查机柜负载情况;
2) 设备上电前需在测试平台上电检查;
3) 新设备上电原则上电时间需安排在凌晨及周二下午上电,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上报机房负责人。
2.2机房供电要求
1. 机房应从总配线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 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 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1%-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4. 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置应急照明设备。
2.3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1. 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 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3. 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与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
4. 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 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6. 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7. 机房各机柜,各设备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当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
8. 机房应配置防静电地板,在进行设备的操作时,应先做好防静电工作
2.4机房消防安全措施
1. 主机房应配备气体灭火系统,并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2. 应根据机房的规模和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配置1-2台干粉灭火器和3-5台二氧化碳灭火器;主机房面积在30平方以上的,配置2-3台干粉灭火器和5-7台二氧化碳灭火器。
3. 机房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应配置警报装置,如警铃和声光报警器,配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
4.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成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
5. 主机房内的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6. 机房应配置门禁系统,并做好相应的管理;机房的门禁系统在出现火情状态下,应处于自动失效状态,以便人员顺利撤离。
7. 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8.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基本知识。
9. 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返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10. 加强用电管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私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热壶、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11. 在机房或技术用房作为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12. 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三、机房值班安全制度
1. 设备机房应独立于办公区设置,非技术、维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除技术维护工作需要外维护人员不得在设备机房逗留。
2. 机房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及班次不得擅自修改,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3. 值班期间必须集中精力,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值班人员或者维护员在机房内喧哗。值班人员,并须保持机房内的卫生整洁。
4. 值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报表,及时整理、校对有关业务资料。对各类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并及时处理,严禁擅做主张,违章操作。
5. 机房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
6. 要严格落实机房出入登记制度,包括人员出入登记、设备出入登记、各项操作记录登记等。值班人员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出机房或监控室。严禁在监控室泡茶聊天。监控室和机房内禁止摆放茶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机房。
7. 机房内设备不得随意更动。必须更动时,要做到事先请示、事后记录并报告。各种仪器、仪表须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确保正常有效。工具、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合格,放置有序,使用方便。
8. 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9. 机房应保持整洁,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规范,布线合理整齐。每次设备安装完毕均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第3篇 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环境信息安全管理规范性,做好机房环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机房,作为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规范。
第三条 信息中心机房由机房管理员统一负责管理,机房内一切活动须听从机房管理员安排,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机房。
第四条 ****设备托管在教育部机房或其他位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托管机房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机房设计应符合gb/t9361-1988《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建设标准要求。
第六条 机房环境安全应从机房选址、周围环境、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雷击、防水和防潮、防静电和温湿度控制方面满足国家计算机机房相关规范。
第七条 设备的存放应根据其类别(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不同,放置在机房的不同区域。
第八条 持有机房门禁卡/钥匙的人员应妥善保管门禁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丢失要立即报备。
第九条 进入中心机房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规定换拖鞋或戴专用鞋套。
第十条 对于外来人员和非操作人员进入机房,须经机房管理员许可后方可入内,且应在陪同人员的全程陪同下完成工作,并填写《信息技术中心进出机房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保护机房环境安全,采取安全监控措施,对已授权的内部访问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 严禁随意丢弃废纸、杂物及其他废弃物;机房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各类物品,保持机房环境卫生和工作台面整洁。
第十三条 机房管理员每日对机房基础设施及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门窗、空调、机房温湿度、线路及设备运行状态等,并填写《信息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维护记录单》(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和修复,并详细填写《信息中心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 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应填写《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见附件四),记录维修过程。
第十六条 严禁未授权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包括:开关机,对设备及线路的添加、更换、拆卸、移动等。
第十七条 对擅自动用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机房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由专人管理,一般不得外借,因工作原因确需外借时,须经批准后办理外借手续,归还时应检验设备是否完好。设备有转移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机房内的专用物品(包括设备、仪表、工具、资料、软件等),一律不得擅自带出机房。因工作原因确需带出的,经批准登记后方可带出机房。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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