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做好安全准备工作,较大的或特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完善的《检修方案》及《应急预案》。每个检修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2.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结束时双方应到现场共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工作票。工艺车间要求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3.所有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大型倒闸操作,应听从车间统一调度。
4.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必须提前办理危险作业证,动火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立隔离设施并做好防范措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在可靠处。
6. 各工段在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所有参检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所有设备的检修都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并遵循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四步安全措施,并在检修负责人指挥下进行。必须带电作业部分,应提前向车间申请,经批准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才能作业。对于停电和不停电的设备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必要时可设遮栏。
8检修期间应加强联系工作,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检修设备、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均应通知车间、工段长、安全员、值班员,以免情况变化调度不明,发生意外事故。
9.所有检修作业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必须有一人做安全监护人。
10.对于已断开的刀闸及开关要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对于运行部分应设遮栏,挂“设备在运行” 标示牌。
11. 严禁站在可能转动的设备上作业。
12. 要做好接地线管理工作,挂多少应收回多少,并记录挂接地线的位置及收回的数量。
13. 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接用临时电源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过道、交叉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当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源时,如其中一方需要临时停、送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弄清另一方情况后方可停、送电,否则严禁停、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14.检修完毕,必须清点工具,以免发生遗漏。
15.参检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16.强化送电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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